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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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我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制定本制度。
1.医务人员发现甲类和按甲类管理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和其它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及其它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疫情时,应立即报告预防保健科及医务科(节假日和下班时间报院总值班),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2.医务科和预防保健科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组进行评估。
确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上报院长和分管院长。
3.预防保健科应于2h内向自流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医务科负责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4.医务科和预防保健科均应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本,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置过程进行详细登记,留存资料备查。
5.报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