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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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是城市中重要的农产品流通渠道,为保障市场的正常运作和商品的安全质量,需要制定一套日常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大致的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明确市场主体责任,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农贸市场,并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第三条农贸市场应当以满足居民生活所需为基本定位,保障农产品的供应稳定性和价格合理性。
第四条农贸市场应当以服务农民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农产品经营者和消费者为宗旨,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有效衔接。
第二章市场设施管理
第五条农贸市场要有完善的市场设施,包括市场交易区、冷库、卫生检验室、办公室、停车场等,并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如水电供应、通风设备、消防设施等。
第六条农贸市场应当制定相应的设施维护保养计划,保证市场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七条农贸市场应当根据市场的规模和业态,合理设置经营摊位,并根据经营者的质量要求,配备必要的经营工具和设备。
第八条农贸市场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状况,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卫生。
第三章形象管理
第九条农贸市场应当保持洁净的环境,每日进行定期清扫和消毒。
第十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置标志性的指示牌,明确市场的名称、地址、经营时间等信息,并保证字迹清晰可读。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商铺应当统一门头,并标明经营者的名称和主营业务,门头的颜色、字体和大小等要与市场整体风格相协调。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应当配备充足的垃圾桶,并设立分类垃圾回收点。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且在市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的摊位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场的经营要求,进行摊位的标准化管理,包括摆放整齐、商品陈列合理等。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应当制定相应的价格监管措施,保证农产品价格的合理性。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农贸市场应当配备安全人员,保障市场的安全秩序。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火灾、地震、水灾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第二十条农贸市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一条农贸市场应当制定相应的防盗措施,保障市场的日常安全。
第六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完善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环境卫生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农贸市场应当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整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农贸市场应当定期组织环境卫生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五条农贸市场应当配备充足的卫生设施和器具,包括洗手台、垃圾桶、卫生消毒设施等。
第七章管理执法
第二十六条农贸市场应当配备市场管理人员,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
第二十七条农贸市场的管理人员有权对市场的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农贸市场的管理人员有权对违规经营者进行处罚,并有权拒绝其在市场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农贸市场的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经营摊位,检查经营者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如有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于故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规经营等行为,市场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三十三条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对农贸市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有权要求经营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第三十四条市场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质检等相关部门对农贸市场进行综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对于未尽事宜,市场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本规定进行培训,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市场管理部门所有。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2)
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
本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
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三部分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
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三、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第四部分市场车辆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二、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三、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做好登记并听从指挥。
第五部分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一、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根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从证照、商品质量、卫生状况、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
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
二、市场管理部门应当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三、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日常经营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经营户予以奖励、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淘汰。
四、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和处罚的经营户。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3)
农贸市场作为一个重要的农产品交易和销售场所,需要遵守一系列的管理规定,以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营和消费者的权益。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
1. 严禁假冒伪劣产品:农贸市场要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监管,禁止在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
2. 保持市场卫生清洁:农贸市场要定期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包括垃圾清理、消毒等,保障市场环境的整洁和健康。
3. 维护交易秩序:农贸市场要确保销售和交易过程的秩序,禁止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等行为。
4. 加强市场监管:农贸市场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商户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处理市场纠纷和投诉。
5. 提供真实信息:农贸市场要提供真实和准确的商品信息,防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6. 保障消费者权益:农贸市场要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安全。
7. 强化防火安全:农贸市场要加强对火灾的防范,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消防演练,确保市场的安全。
8. 合理规划市场布局:农贸市场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规划市场布局,确保市场的功能齐全、有序。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具体还需要根据不同地区和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