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200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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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200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3.05
•【字号】朔政办发[2009]19号
•【施行日期】2009.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200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9〕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200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五日朔州市200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全世界消费者的重大节日,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2009年的“3·15”更令人关注。
为拉动生活消费,改善消费市场环境,切实搞好宣传咨询服务执法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权的意识,促进我市消费事业的健康发展,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省局和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大力宣传和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积极改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维权的层次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要紧紧围绕2009年3·15“消费与发展”年主题,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服务活动。
以城市为中心,以乡镇、农村为重点,采取行政机关指导、行业组织联手、新闻媒体造势、广大群众参与的方式,严密组织,精心策划,科学运作,做到活动有声势、有特色、有效果,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舆论氛围和和谐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朔州市2009年3·15纪念活动领导组
组长:
雷建国(朔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志福(朔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郭强(朔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贾权(朔州市工商局局长)
池满花(朔州市消费者协会会长)〖ZK)〗
成员:
丁祥(朔州市司法局局长)
安根田(朔州市公安局局长)
谭明武(朔州市商务局局长)
郭明栋(朔州市农业局局长)
李锦平(朔州市质监局局长)
田东(朔州市卫生局局长)
兰成国(朔州市建设局局长)
孙学敬(朔州市园林局局长)
元千子(朔州市教育局局长)
赵养力(朔州市畜牧局局长)
任平龙(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
蔡金平(朔州市烟草专卖局)
齐凤翔(朔州日报社)
郭善彬(朔州市电视台)
苏斌(朔州市广播电视台)
韩智生(朔州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刘玉贵(朔州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二)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贾权局长担任(兼),办公室下设资料组、会务组、咨询组、受理投诉组、商标展示组、新闻组、服务组、秩序组、保卫组。
三、活动名称
朔州市200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四、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是“消费与发展”。
“消费与发展”的主旨是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
五、活动时间: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策划阶段(2月20日至3月10日)。
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
定方案,成立专门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广泛参与,加强协调,共同联手,力求活动搞得有特色,丰富多彩,注重实效。
(二)集中活动阶段(3月11至3月16日)。
按照确定的活动内容,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
(三)总结上报阶段(3月17日至3月25日)。
六、活动内容
拟定3月9日下午3:00在市政府全体会议室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筹备会,召集各县、区分管县长及市直有关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新闻媒体、各县、区工商局和消协等领导,安排部署3·15纪念活动内容。
(一)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场会
1时间:3月13日上午8:30-11:30
2地点:朔州市喷泉广场
3参会单位:
(1)市直和朔城区有关职能部门。
(2)新闻媒体:报社、电视台、电台、省直有关媒体。
要求:各媒体尽量在当天报道,电台现场直播,街道喇叭齐鸣,报社确定版面。
(3)生产、流通、公用服务、著名商标等相关企业: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西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石油公司、盐业公司、自来水公司、供热公司、供电公司、人保公司、财保公司、天然气公司、百福、宾都、美联、燕来商场、亿隆大酒店、圣厚源大酒店、海苑大酒店、祝家庄生态园、国美家电、平朔煤炭工业公司。
要求市区内各公用企业、各大商场、餐饮服务、著名商标企业等重要消费领域
企业负责人参加今年的3·15纪念大会。
4现场会内容
(1)宣传消费政策,搞好普法教育。
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宣传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的政策措施;宣传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勇于依法维权的典型事例;宣传“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的目的和意义;宣传诚信经营、打造品牌、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贯彻党的“支农”、“惠农”政策,开展家电下乡、丰富农村商品市场的重要意义;宣传打假维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果。
各县、区在3·15活动前后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积极宣传党和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年主题意义;宣传和报道各有关职能部门、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成果;宣传科学消费知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年主题活动中来,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受理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
认真组织好各类咨询服务活动,咨询服务的重点应放在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方面,要引导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科学、文明、合理消费,密切关注老百姓所反映消费维权方面的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
在城市的咨询服务活动中,各县、区可以围绕年主题,根据城市特点开展家用汽车、家庭装潢、电脑使用、食品安全等专业咨询服务。
(3)开展商品比较试验。
各县、区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商品比较试验,送消费知识进乡镇,利用集市开展农资真假鉴别、食品安全知识以及日用品的消费知识宣传,提高农村消费者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能力。
(4)展示支持优秀品牌,树立消费信心。
组织朔州市驰名、著名商标企业设立展示区,展示其优秀产品。
(二)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新闻宣传报道
1展示我市驰名、著名商标;
2公布2008年服务地方经济典型事例;
3宣传支农、惠农政策;
4组织发布一期消费警示、提示活动,增强消费者自我防范意识;
5公布2008年消费热点申诉分析;
6发布2008年打假维权成果。
(三)市、县政府领导作专题电视讲话
(四)组织一次消费者对公众服务行业展开评议
(五)组织一个对潜规则点评、分析活动
按照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挑战消费领域潜规则行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行业潜规则问卷调查及专家点评、分析活动,重点对商业销售、餐饮住宿、旅游娱乐、装修物业、美容、教育培训中介和农资产品中那些不为消费者知晓、难为消费者知晓、对消费者危害极大的、显失公平的潜规则进行社会调查。
(六)执法活动
3·15活动前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年主题的要求,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中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对有关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大举报线索要快速反应,及时调查处理,加大对不法经营者的惩治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活动要求
(一)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消协作用,由政府组织,工商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社会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精心组织,周
密安排,加强协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的开展好宣传咨询服务和打假维权的执法活动,安排2009年3·15活动方案,并在各地设立分会场隆重召开纪念大会。
(二)现场会要求:
1参会单位自带咨询台(2-3米长桌);
2自行印制宣传材料,自备消费者投诉文书,在现场设咨询台和受理消费者投诉台;
3自行制作宣传版(长3米宽1.8米),明确各自职责,宣传自身产品、服务、公示维权组织(投诉)电话;
4安排过街标语及悬挂。
要求3月12日下午5时前在规定位置上悬挂。
市建设局、朔城区政府需做好协调工作(宣传标语内容见表二);
5大会设置彩虹门、设置统一宣传厅;
6、大会设置签名版、设置各单位领头牌;
7公安做好大会保卫工作,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维持;
8城建部门要做好严禁小商小贩进入会场工作。
(四)各县、区领导组办公室要注重收集材料,将活动总结和统计报表于3月23日前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附:12009年“3·15”宣传活动情况汇总表(表一)(略)
2朔州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宣传标语内容(表二)
表二2009年朔州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宣传标语内容
第40号位置(市政府岗往东第1根)
内容: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第2号位置(市政府岗往西第1根)
内容: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4、5号位置(市政府岗往西第5根、第7根)
内容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内容二: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第6、7号位置(市政府岗往西第9根、第11根)
内容一: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内容二: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8、9号位置(市交警队岗往东第4根、第6根)
内容一: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内容二: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第10、11号位置(市交警队岗往东第2根、往西第1根)
内容一: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内容二: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第12、23号位置(综合岗往东第1根、往南第1根)
内容一: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
内容二:认真贯彻《消保法》有线电视网络关系你我他
第13、14号位置(综合岗往西第2根、第4根)
内容一:全社会共同关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内容二: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第17、18号位置(综合岗往西第10根、第12根)
内容一: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内容二:发挥新闻媒体对消费维权的舆论监督作用
第19、20号位置(美联岗往东第4根、第8根)
内容一: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内容二:认真贯彻《消保法》天然气关系你我他
第21、22号位置(美联岗往东第1根、往西第1根)
内容一: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内容二: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第24、25号位置(综合岗往北第1根、第3根)
内容一: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新机制内容二: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26、27号位置(综合岗往北第5根、第7根)
内容一: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
内容二: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最基本的权利
第28、29号位置(综合岗往北第9根、第11根)
内容一:全社会共同关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内容二: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第30、31号位置(综合岗往北第13根、第15根)
内容一:贯彻十七大精神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内容二:认真贯彻《消保法》供电关系你我他
第32、33号位置(综合岗往北第17根、第19根)
内容一:净化农村消费市场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内容二: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新机制第34、35号位置(市人行岗往北第1根、第3根)
内容一:齐抓共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内容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第36、37号位置(市人行岗往北第5根、第7根)
内容一:宣传贯彻“消费和谐”年主题切实推进消保工作
内容二:敢于善于维权坚决打击不法经营行为
第38、39号位置(市人行岗往北第9根、第11根)
内容一: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内容二: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第41、42号位置(市政府岗往北第4根、第7根)
内容一: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内容二:引导理性消费,依法理性维权
第43、44号位置(市政府岗往北第11根、市农行岗往南第13根)内容一: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内容二: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45号位置(市农行岗往南第9根)
内容:保障安全消费构建和谐社会
第46号位置(市农行岗往南第5根)
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第47、48号位置(市农行岗往南第1根、往北第1根)
内容一: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内容二:积极关注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49、50号位置(市人行岗东南第1根、往西第1根)
内容一:全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
内容二: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第51、52号位置(市人行岗东南第1根、往西第1根)
内容一:全社会共同关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内容二: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53、54号位置(百货与金城间)
内容一:企业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内容二:倡导诚实守信共建消费和谐注:以上所标示的“根”指路灯灯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