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对象复核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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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对象复核表填写
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
二、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申报材料
1、《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五保)申报表》;
2、申请人户口薄首页、及主页;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残疾证复印件(显示类别及等级);
5、《特困人员代养协议》;
6、代养人身份证复印件;
7、《特困人员供养(五保)审核表》;
8、公示照片(在原永久公示栏内添上新增人员名单后的照片);
9、入户调查时的照片资料(要求调查人员同申请人在申请人住所的照片);
四、办理流程
1、申请。

由本人向居住地登记的村(居)民委员会“四化双评”服务站提出申请。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同时填写《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五保)申报表》。

2、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组织召开村(居)民委员会会议民主评议救助对象,根据调查和评议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并填写《特困人员供养(五保)审核表》,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7天后报市民政局审批。

3、审批。

市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长期固定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通过“四化平台”告知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
乡镇审核20个工作日,市民政局审批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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