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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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豫政[2004]48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07.12
【实施日期】2004.07.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
(豫政[2004]4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自2001年4月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从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入手,大力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但是,目前我省市场经济秩序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还比较严重,特别是
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坑害群众的事件时有发生;市场监管缺乏长效机制,有些专项治理过的领域仍出现反弹等。
为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长期作战思想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良好经济秩序对本地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政府规范市场的责任,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正确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所面临的形势,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坚决克服任何形式的松懈厌战情绪和消极应付思想,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已确立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下大力气进一步深化各项整治工作,巩固扩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成果。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我省实际情况,要继续把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全面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一)加大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
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及有关部门查出的案件线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跟踪追查到底,决不迁就护短。
省整顿办要根据暴露出的问题和线索,下半年重点抓好几起重点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继续深入开展已经部署的各个专项整治活动。
1.以食品、药品、农资、建材、棉花为重点开展打假治劣专项整治,分别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建设厅、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社牵头。
特别是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2.以煤炭生产、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