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省工作部署类公文办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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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省工作部署
类公文办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9.20
•【字号】广安府办函[2017]119号
•【施行日期】2017.09.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省工作部署类公文
办理的通知
广安府办函[2017]11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中省市公文办理各项规定,较好地完成了中省工作部署类公文办理工作。

但近段时间以来,少数单位办文程序不规范、进度较慢、照搬照套、内容空泛、缺乏实际操作性等问题逐渐凸显。

为进一步规范中省部署类公文办理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界定公文范围。

本文所称中省工作部署类公文,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印发的《意见》《办法》《决定》《实施方案》等,
并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或市政府领导有明确签批意见,需结合广安实际细化完善的公文。

二、明确公文办理流程。

市政府领导签批意见后,由市政府办公室转送公文办理相关单位。

原则上,根据公文内容所涉工作实际,确定办理主责单位、配合单位,若相关单位工作内容相当,由市政府办公室请示签批意见的市政府领导确定主责单位和配合单位。

收到市政府领导签批意见后,主责单位要立即组织配合单位研究提出初步办理意见,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研究细化完善后,按发文程序送审印发。

重大政策类文件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印发。

三、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公文办理过程中,主责单位要会同配合单位,在吃透中省文件精神基础上,通过实地调研、会议讨论、专家论证等方式,提出符合广安实际的意见建议或办法措施。

所提意见既要具有针对性,又要具备操作性,确保行之有效,坚决杜绝原文转发、照抄照搬、空洞无物等现象发生,切实增强工作执行力和执行效率。

凡是比照中省文件照搬照抄、职责任务不具体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一律不予受理。

四、全程跟踪督办问效。

相关单位在收到市政府领导签批意见后,要本着有利于工作推进原则,迅速行动,主动作为,确保工作时效。

中省文件有办理时限的,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理;紧急公文要根据紧急程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办结;无办理时限要求的公文,原则上应在收到市政府领导签批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贯彻意见,并书面报市政府;涉及特别重大事项的,原则上应在收到市政府领导签批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贯彻意见,并书面报市政府。

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市政府领导签批意见建立专门台账,跟踪督办,动态管理,办结销号,确保公文办理质效。

对办理不及时、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单位及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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