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控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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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控制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其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的管理制度
(一)、建立内部牵制制度,明确组织分工,建立会计、出纳岗位责任制,明确会计、出纳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二)、严格按照内部牵制原则设置会计人员岗位和出纳岗位责任制,一人一岗和一岗多人。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三)、货币资金收付和保管只能由出纳人员负责,出纳人员提取现金、银行转账必须办理批准手续后方可提现或转账。
(四)、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应当按照单位负责人审批、出纳员支付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的支付业务,并及时准确入账。
(五)、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支付,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加强对现金收
支的日常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
所有收入均应纳入本单位财务机构集中管理。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定
(一)、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范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济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外借账户或个人使用。
(二)、单位发生的经济往来,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都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按照银行存款收付业务进行登记。
每个工作日结束时应结出余额。
(三)、应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
对账由指定的会计人员和出纳共同进行,如有未达账项,必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
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四)、一般情况不允许领用空白支票,特殊情况需领用空白支票的必须填好使用日期及用途。
在金额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必须加以限额,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报账。
(五)、支票应随用随领,不能提前领用搁置身边多日,并按支票规定有效日期内使用。
三、空白票据和印鉴管理制定
(一)、空白票据的管理和签发,由出纳人员担任,其他会计人员不能兼任支票的签发工作。
(二)、签发支票时,应当填写签发日期、收款单位(或收款人)、款项的用途和金额,不准签发没有真实业务和债权债务的支票。
收款人或经办人支取支票时,应当在支票存根上签字。
(四)、签发的支票必须交财务负责人或指定的印鉴保管人审核,加盖印鉴后生效;支票存根应附在记账凭证上。
(五)、出纳负责保管空白支票,必须设立支票登记簿,及时登记支票的购入、使用和注销情况。
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定期核对支票情况。
严禁保管印章盖齐的空白支票。
(六)、印鉴保管人不得同时保管银行支付票据(如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
(七)、加强货币资金收入的票据管理,单位使用的票据必须由专人保管发放,票据的领用、保管、结存等情况应当设立台账,登记在册。
四、监督检查制定
(一)、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查库制度,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一是出纳员要自觉进行经常性的对账工作,包括每日货币资金的账面数字和实际数字,应定期核对相符。
二是会计稽核人员必须每季实行不定期检查库存现金一次,并做好核对记录,并有出纳和会计分别签字。
(二)、每月末是否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逐笔核对。
(三)、支付款项印鉴的保管情况。
(四)、财会档案的保管情况。
主要检查财会档案的整理、
保管、借阅等手续是否健全。
(五)、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