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及特殊培训、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2、水上作业船只及设备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
3、做租用的交通艇必须证照齐全,按规定配足够救生器材。
并表示成员定员标准及乘坐规定。
4、施工前,与当地航道部门联系,商定有关航运和施工的安全事项,发布通航公告。
5、施工使用的各种船只,按航政部门规定设置航运标志,并备有就生、消防及靠绑设备,并加以保管。
6、作业现场配备安全值班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救护措施。
7、定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联系。
当六级以上大风时,停止工作,并检查加固水面上的船只和锚缆等设施。
如确有需要继续作业时,采取有效措施。
8、施工现场上游和下游必须按规定距离设置通航警示标志。
9、施工区域航道两侧应设置水上交通作业安全须知牌。
10、水上施工应设立明显的航标,以确定施工范围。
11、临水区域设置防护设施,树立有关安全警示标志。
12、作业人员戴好救生衣,不得穿有统胶鞋、高跟鞋、带钉易滑硬底鞋。
13、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及乘坐十人以下非机动小船的人员,穿好救生衣。
14、每次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所有的救生衣进行检查,确认其安全有效。
15、禁止单人独自作业。
定位船锚后,派人昼夜值班。
16、夜间作业须有足够照明。
17、水上施工设专用救生船,;并派人值班。
18、船上在夜间应有照明设备,没有照明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及电池灯具。
19、船与船之间搬运物件作业,须将两船靠至最近距离并注意浪涌影响。
20、施工作业区域应设立垃圾收集箱(池),以收集施工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21、作业人员不得向施工水域抛弃施工生产废弃物、污油、污水和生活垃圾。
22、作业船只航行中认真了望。
当来玩船只动态不明或声号不统一时,立即减速停船。
必要时开倒船。
23、所打设栈桥、操作平台有防护栏杆及有防滑措施,对其承载力要有验算依据,并检查各受力部件的受力情况。
24、运料船在作业船附近作业时,防止锚缆挂住叶轮和船舵被打坏。
25、船头、船尾、船板上不得站立和骑坐,非驾驶人员,不得私自操作。
26、船按规定吨位卸载,不偏载。
装载的料具符合安全规定。
船到位后,靠稳拴好,搭好跳板后,方可卸料。
27、料船之间的空隙,铺脚手架,或挂安全网,防止人员落水。
28、有大风暴雨时,服从船长的指挥。
29、遇有雾天雷暴雨使视线不清时,作业船只只显示强烈灯光信号,并鸣锣、敲钟、喊话,引起过往船只的警惕。
30、上游失去控制的船只或巨大漂游物威胁作业船只安全时,立即派出机动船协助避让。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水上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水上作业的进行,提高水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水上作业的机构、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水上作业是指在江河湖海等水域进行的各类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操作、渔业作业、航行巡查等。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稳定进行。
第二章作业人员管理
第五条水上作业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上作业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水上作业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水上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居安思危,遵守法律法规,持证上岗,不得酒后作业。
第八条水上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定期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水上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应当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第十条水上作业人员应当加强体育锻炼,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不得患有影响操作安全的疾病。
第三章作业设备管理
第十一条水上作业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当保证作业设备的安全可靠性,配备适用的作业设备和工具,确保其符合国家强制性的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水上作业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当对作业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水上作业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作业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规程,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作业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第十四条对于老化、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的作业设备,应当及时进行修复、更新或淘汰,并有专门部门对其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
第四章作业环境管理
第十五条水上作业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作业环境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水上作业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水上作业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作业区域的警示标识、安全提醒和应急通道,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八条水上作业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救生器材,确保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脱离危险。
第五章应急管理
第十九条水上作业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条水上作业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水上作业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和处理作业中发生的事故,妥善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可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故意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在履行本规定时,须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对于本规定未涉及的情况,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总计约____字。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