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总经销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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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总经销协议书
甲方(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代销商):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陶瓷总经销事宜,在
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地区除乙方外甲方不得设立第二家总经销商,
基于本协议授予乙方独家总经销,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其它
渠道向乙方经销地区销售其产品,甲方应将其收到的来自乙方经营
地区的其它客户的询价或订单转交给乙方。
2、甲方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自主经营。
3、甲方所有套件,单件,花面样品应先提供给乙方。
协议期满或中止后,乙方应及时将甲方提供的样品返还给甲方,如乙方无法返还,则按甲方统一销售价格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4、甲方应在每协议年度期满后一个月内,将乙方所享受的返利返还给乙方。
5、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确保质量,破损陶瓷可随时带样换取。
并及时提供产品价目表及销售工作方案。
第二条乙方权力和义务:
1、乙方在签订合约一年内,完成甲方产品年度销售指标不得少于万元,只限在该经销区域内。
第二年销售任务须增
加%o
2、乙方应每个月向甲方提供一份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
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品样品及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上述经销地区所作广告宣传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在事先向甲方提供宣传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甲方审阅同意后发布。
4、乙方不得向本协议规定地区以外区域销售甲方产品(零售除外)。
5、乙方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声誉及形象的言行。
6、乙方如发生企业变更,应提前通知甲方。
第三条协议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为期月,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续
订。
但须在本协议期满壹个月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决
定。
2、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先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十天内未明确答复或改正,则有权终止协议。
第四条结算方式和激励政策:
1、结算方式:甲乙双方贸易结算采用现款交易,但乙方在每月日之前至少得保证有月平均货款资金到帐甲方帐户
(不含保证金),月平均货款资金二乙方年度销售任务÷12个月。
2、供货价格:依据甲方年销售工作方案,乙方在甲
方统一售价上可享受下浮%的优惠(含珍藏版)。
如遇甲方产品价格
调整,调整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提价,甲方向乙方供货仍执行调整前价格,如下浮,甲方按下浮价清点乙方库存,补足差价,三个月满后,执行调整后价格。
3、返利:甲方对乙方的返利实行每年结算一次,如乙方未能完成协议规定的年度销售甲方产品任务,则甲方不予返利,如乙方完成了年度销售任务,甲方按下列方式予以返利。
(1)完成年度销售任务,返利%;
(2)如乙方能够超额完成年销售任务,甲方对乙方超过的业绩增加分段返利。
业绩在万元以内按%返利政策不变;
业绩达到标准下限万元的超额部分增返%;
业绩达到标准下限万元的超额部分(即万元以
上)增返%;
业绩达到标准下限一万元以上的,超额部分增返—%(即万元以上),分段计算,不叠加重复计算。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
2、甲方若遇不可抗拒的因素致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可解除本协议。
甲方则按乙方每月累计的销售总额还利%o
第六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
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能继续履行的,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协议的履行。
不能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协议。
3、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条件
1、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
早。
2、本协议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各方当事人
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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