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农业农村局、淮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淮安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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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农业农村局、淮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淮安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安市司法局
•【公布日期】2021.11.08
•【字号】淮农发〔2021〕163号
•【施行日期】2021.1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淮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淮安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司法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法发〔2021〕9号)及《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法〔2021〕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制定了《淮安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淮安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方案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淮安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8日附件
淮安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要求,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以增进农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目标,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全面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推动法治理念、法治方法、法治服务进村入户,促进农民群众法治素养明显提升、乡村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依法治理乡村能力明显增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培育范围
全市农业行政村开展培育工作。

(二)培育目标
2025年,全市共计划培育1300户。

2035年,行政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和效果都符合当地法治工作要求。

(三)目标管理
根据各县(区)情况,将指标下达到县(区)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根据指标数量,逐一落实到每一户,每个县(区)建立一个“学法用法示范户群”,并逐一登记好示范户详细信息资料,录入电脑进行网格化管理。

县(区)农业执法单位要对示范户进行日常跟踪管理,形成每户管理台账资料。

(四)进度安排
2021年11月10日前,市级对照省级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方案编制好市级工
作方案并下发到县(区);11月底前,县(区)选好示范户,并将名单报到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司法局备案;12月份,培育工作正式启动。

2022年年底50%的乡镇达到一村一户的目标,其中重点县(区)达到一村一户全覆盖。

2025年各县(区)全部达到一村一户全覆盖。

三、示范户标准
(一)培育对象。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必须为具有当地户籍、长期生活在本行政村的农户,优先从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村组干部、退伍军人、网格员、法律明白人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农户中遴选产生。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家庭主要成员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等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3.能够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三)主要职责。

1.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共法律知识、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以及三农政策,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2.参与乡村治理等工作,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3.了解社情民意,反映农民法律需求,引导农村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4.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法律业务培训,组织、参与法治讲堂、田间课堂、农家书屋培训等活动。

(四)具体要求。

1.每个户主每年至少接受20个学时以上法律知识培训;2.每个户主至少参加3次以上法律知识测试,每次必须达到优秀等次;3.日常生产生活中做遵纪守法的示范。

乐于利用所学法律知识影响带动身边人学法,擅于组织身边人参加各类学法用法活动,勤于收集社情民意化解身边人的矛盾纠纷。

四、培育方案
(一)培育培训人员
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主要依靠县(区)农业执法人员、法律明白人,或聘请有专业能力的专家、学者参加培育示范户活动。

(二)培育管理模式
实施网格化管理模式,一个县(区)一张网,受训人员定点定位。

开展县(区)执法机构与示范户“结队子”活动,县(区)一个执法人员可以同时对应10个左右示范户。

(三)培育方式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培训模式,以定期集中培训方式为主,结合网络培训、一对一当面发放资料、解惑咨询等方式。

集中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同时,各级法宣办统筹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整合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普法讲师团等力量提供丰富的法治课程、法治服务,让示范户获得更多的法律培训。

(四)培训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等。

突出涉农法律法规、十八大以来党的惠农政策和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宣传。

五、保障措施
(一)列入考核
将各地学法用法示范户情况列入法治乡村建设考核验收硬性指标,列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的硬性任务,确保落实到位。

(二)争取资金保障
各县(区)要积极争取财政列出专项资金保障此项工作的开展。

资金主要用于培育工作管理费、培训费、资料费以及聘请培训专家费用和对培训人员和示范户奖
励费用。

(三)导入信用激励管理办法
学法用法示范户可作为守法诚信信息记入市、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各级公共事务管理部门可依据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对示范户在创业扶持、资金补贴、优惠政策等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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