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制度——失业和失业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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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制度
第一节失业概述
一、失业和失业率标准
1、失业的界定
失业是指劳动者处于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愿望并确实在寻找工作的情况下,不能得到适宜职业而失去收入的状态;
国际劳工组织于1982年将失业定义为在调查期内达到一定年龄并满足以下条件者:
1没有工作,即未被雇佣同时也未自谋职业者;
2目前可以工作,即可被雇佣或自谋职业者;
3正在寻找工作,即在最近特定时期已经采取明确步骤寻找工作或自谋职业者;
2、失业率标准
1失业率由失业水平和失业程度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
失业水平是指社会的失业人数与社会一般劳动力之比;失业程度是指社会失业时间的平均长度;
2年失业率的计算公式:年失业率=该年度的失业人数/就业人数+失业人数×平均失业持续期/52周
我国目前使用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概念,其计算公式为: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从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2004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二、失业类型有很多种划分
1、摩擦性失业
指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功能缺陷所造成的临时性失业,一般是由于求职的劳动者与需方提供的岗位之间存在着时间滞差而形成的失业;怎么解决
2、季节性失业
由于某些行业生产条件或产品受气候条件、社会风俗或购买习惯的影响,使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出现季节性的波动而形成的失业;
3、技术性失业
由于使用新机器设备和材料,采用新的生产工艺和新的生产管理方式,导致社会生产节省了劳动力而形成的失业;
4、结构性失业
由于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的变化以及生产形式和规模的变化,劳动力结构不能与之相适应而导致的失业;
5、周期性失业
周期性的经济波动,或曰景气循环所形成的失业;
此外,依据失业者的意愿不同可划分为自愿性失业和非自愿性失业;依据失业的表现形式划分为公开性失业和隐蔽性失业;依据失业程度不同划分为完全失业和不完全失业;依据失业期限不同划分为长期失业和短期失业;等等;
三、失业的经济社会效应
1、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失业表明一部分资源没有充分得到利益:愿意工作又有工作能力的人没有人尽其用,这是人力资源的浪费,从而使国民收入不能达到潜在最高的水平;
2、对失业者及其家庭而言,失业就意味着手里可用的钱大大地减少了甚至没有了,家庭的生活质量将大大下降,要大屋换小屋,度假要放弃,孩子的大学梦变泡影,经济和精神上遭受双重打击;
3、失业有时不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如:经营失败、企业倒闭、经济萧条等原因被解聘;这样的失业者如果心理素质差,又没有相应的社团为其进行开导,就有可能走极端,对原企业或社会进行报复;
4、失业给不同年龄段的人带来不同的问题:年轻人长期失业,不仅浪费了人力资源,同时也降低了他们今后就业的竞争力,久而久之,其人格与社会格格不入,犯罪和吸毒者将增加;对中老年人其问题就更严重了,企业通常不愿意聘用年老的员工,因为怕他们多病和比较难适应新的工作;对于中老年人来说,失业对于他们是更严重的打击;
5、失业除了个人损失外,也给社区带来巨大的损失;一个城市有大批的工厂倒闭,有大批的工人失业,这就意味着土地没人开发、房屋没人住、商品的消费量也减少了,政府的地方税收也就减少了,由政府税收提供支柱的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警察服务也就降低或是减少;
6、失业同时也激化了家庭矛盾:家庭中一方有工作,另一方失业,有工作的一方会滋长傲气,看不起失业的一方,造成家庭矛盾;而无工作的一方也有可能把对企业、对政府的怨恨加向家庭中的第二方或是第三方、第四方配偶、孩子、老人或是家庭的其他成员;
7、失业还加大了贫富的差距:一方面有大量的失业人员生活艰苦,一但有病生活更是极度的贫困;另一方面,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则利用经济萧条的时机,大量购买别墅、豪华轿车、送子女到国外去读书;社会各阶层的生活反差越大,其社会矛盾也就越大;
8、还有一种失业者是自愿失业的;如:家庭成员中有一方有钱,足够养全家,另一方就会自愿辞职在家,时间一长就精神空虚,夜生活多、生活无规律、淫乱、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就多了;
四、当前中国的失业问题
一五大特征
1、城镇登记失业率及估算的真实失业率不断攀升,城镇真实失业人口数创建国以来之最;我国当前的失业问题集中表现在城镇;根据国家统计公布的数字,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最高的是1952年%;然而,当时我国城镇登记的失业人口过去称待业人口仅有万人;1981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985年降至%; 1986—1995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在2%— %之间徘徊;1996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达到3%,1997—2000年均为%,2001年陡升至%,2002年达到4%,2003年上半年上升为%;如果城镇登记失业率与城镇失业率相等,则我国当前城镇的失业问题并不突出;问题在于,我国公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明显低于城镇失业率;2002年末,我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口为770万,国有企业下岗未实现再就业职工约为410万人;其他下岗职工约为200万人;仅此三项之和即为0万人;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实际使用的城镇就业人员的数字计算,我国2002年城镇失业率约为%;如果再考虑到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的劳动年龄限制和尚未登记的失业人员,扣减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的隐性就业人员,我国2002年城镇失业率大概在9%左右;根据国际上的较为流行的划分标准,失业率在7%—8%为失业问题突出型,9%以上为失业问题严峻型;不难看出,我国当前的城镇失业问题已相当严峻,城镇真实失业人口也达到了建国以来的最高峰;
2、总量矛盾、结构矛盾与素质矛盾并存;我国劳动力供求的总量矛盾相当突出;就农业而言,我国目前约有从业人员亿,而我国的耕地面积约亿亩,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耕种6亩地;目前,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农业人口不到该国人口总量的 5%,而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耕地面积则高达 160亩—1700亩之间;假定我国农业劳动力总量不再增长,从近期看,如果按照每个劳动力平均耕种10亩地的标准,将有亿以上的农业剩余劳动力需要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从中期看,如果按照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耕种亩地的标准即日本1999年达到的水平,将有亿以上的农业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从长期看,如果按照每个劳动力平均耕种50亩地的标准即南美洲国家1999年达到的水平,将有亿以上的农业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城镇而言,我国目前每年大约新增就业岗位800万人,这还不够满足城镇每年新增约1000万劳动力的求职需要;我国十五计划纲要中规定, 2001—2005年每年拟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约800万人,实际上恐怕不止此数;如果再加上尚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分流人员,我国城镇今后若干年内每年工作岗位的缺口约在2500万左右;
与此同时,我国劳动力供求的结构矛盾和素质矛盾也相当明显;在我国现有的7000万产业工人中,初级工占60%,中级工占35%,高级工、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则明显缺乏;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第4季度调查,全国89个城市劳动力市场中求人倍率岗位需求量与求职劳动者的比例最大的是高级技师,达到:10;目前,我国仅数控机床的操作工就缺60万人;杭州汽轮机厂需要260名数控技工,参加了十多场招聘会,月薪提到6000元,还是招不到合适的人;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也有相当一部分劳动力则因素质较差而失业或难以就业;例如,1998—1999年,我国约有 57%和%的城镇下岗职工只有初中以下学历;
3、“需求瓶颈”、“体制瓶颈”与“观念瓶颈”并存;我国劳动者就业不仅受到“需求瓶颈”的制约,而且也受到“体制瓶颈”和“观念瓶颈”的制约;我国农民进城打工,除遇到找工作这一根本关卡之外,还遇到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子女人学、购房限制等“体制瓶颈约束”;而“观念瓶颈”对于一部分劳动者的就业影响显而易见;我国城镇有相当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并不是根本找不到工作,而是不愿意干苦活儿、累活儿、“伺候人”和收入低的活儿;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2002年约为76%,2003年为70%,近100万名大学毕业生暂时未能就业;某些专业的大学生供过于求固然是原因之一,但基本原因则是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的择业标准脱离实际;不少大学生的择业标准和实际需要严重错位,从而出现了“就业难”和“招聘难”并存的尴尬局面;
4、隐性失业与隐性就业并存;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隐性失业人员已“蒸发”了相当一部分,但仍有一部分尚未“蒸发”或有待“蒸发”;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的隐性失业主要表现在农村;我国农民就业很不充分,通常使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概念不过是农村隐性失业者的另一种表达方式;随着人世后竞争的日益加剧,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必将继续向纵深发展,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也将加速进行,在此情况下,不仅国有单位将有上千万的劳动者由隐性失业转化为显性失业,而且城乡集体经济特别是农业集体经济中还将有数亿劳动者从隐性失业逐渐转化为显性失业,并积极寻找新的工作岗位;与此同时,我国还存在着一定数量的隐性就业,即劳动者与生产资料表面上呈分离状态,但实际上劳动者通过市场调节或多或少地参与社会劳动并取得收入;我国目前的隐性就业人员主要是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和提前退休人员;由于这部分劳动者的就业不在政府的有效管理之内,因而从数量上无法精确统计;但
典型调查和直接观察表明,我国城镇隐性就业人员的数量也并非微不足道;由上可见,我国存在的隐性失业掩盖了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程度,降低了失业率;而我国同时存在的隐性就业则不仅使隐性就业者多捞了好处,而且还模糊了失业与就业的界限,“膨胀”了失业率;
5、高增长与高失业并存;按照传统的经济理论,经济增长率高低与失业率高低存在着替代关系,即高增长往往与低失业相伴,低增长常常与高失业为邻;例如,美国1993年经济增长率降为%,失业率则升至%;1999年经济增长率升为%,失业率则降至%;而我国,尽管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保持了年均%的经济增长速度,但城镇登记失业率则从1985年的%跃升到2002年的4%,城镇的真实失业率目前已高达9%左右,出现了高增长与高失业并存的局面可以认为,我国近年来高增长与高失业并存的现象在当今世界上颇为少见;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都为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提供了巨大的动力和广阔的空间;然而,经济体制改革和以技术进步为主要支撑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又使我国长期存在的人均资源不足、居民消费率低下与劳动力总体素质不高、劳动力总量明显过剩的矛盾凸显出来,使传统经济体制下严重存在的隐性失业逐渐转化为显性失业;不仅如此,我国当前的高失业还伴有来势猛、覆盖面广、后劲大和持续时间长等特征;
二失业原因及对策分析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分析,造成失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劳动力供大于求;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1998年底,人口总数达亿人,其中经济活动人口就达亿;特别是八十年代以来,我国进入劳动年龄人口的高峰期,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明显上升,十年间上升近10个百分点;另一方面,我国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其他经济资源相对短缺,制约了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从发展趋势看,今后一个时期,每年新增劳动力在1000万人左右,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约3000万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将要加入到城镇就业队伍中;另外,随着企业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历史上形成的富余人员问题将要逐步得到解决,多年来积淀的大量冗员进入社会竞争就业岗位将成为必然趋势;可以说,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存在;
二是我国正在对经济结构进行重大调整,与之相适应,劳动力结构必然要进行相应调整,不可避免地会造成部分人员失业,这种结构性失业的状况增加了失业压力;
三是伴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一些领域特别是第一、第二产业的传统部门,不仅不能扩大就业容量,反而会减少用人,分流部分劳动力,致使失业人员数量增加;
四是由于许多失业人员技能单一,职业技术水平不高,难以适应用人单位的需要,加上择业观念陈旧,不能依靠自身的努力开辟就业门路,加大了实现再就业的难度;
五是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覆盖面窄,市场就业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对劳动力流动和合理配置也有着明显的制约作用;
失业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劳动力资源是经济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就业岗位的竞争是劳动力资源实现优化配置的必要前提;竞争过程中,必然会有一部分劳动力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实现就业;解决失业问题,不是完全消除失业现象,而是通过发展经济开发就业岗位,通过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把失业
人员的数量控制在社会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同时,通过实施失业保险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劳动者给予帮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提供再就业服务,把失业造成的消极影响降到最低限;因此,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对分担失业风险,解决失业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节失业保险制度概述
一、失业保险的涵义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具有保障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双重职能;
二、失业保险的类型参教材119面
1、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
2、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
3、失业补助救助制度
4、复式结构
1德国的“失业保险+失业救济”的衔接型
2美国的“失业保险+企业补充失业津贴”的补充型
3加拿大的“失业保险+特殊失业补助”的援助型
三、失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的联系与区别参教材121面
一保障对象
失业保险的保障对象不是因年老、疾病、工伤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而是一些具有劳动能力,却因社会经济原因暂时不能参加劳动并通过劳动获得基本生活资料的人;
二保障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不能如同养老或工伤保险那样长期给付,而且,在待遇资格上要进行甄别;
三保障项目
失业风险虽然限制了人的劳动能力的发挥,但没有损伤人的机体而导致其劳动能力丧失,因此,失业保险不包括具有赔偿性质的待遇项目;
四权利与义务
失业保险金来源于失业者在业时的积累,是其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体现了履行缴费义务与享受保险权利的统一;而失业救助属于社会救助的分支,其资金则来源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它是一种单方面的给付;
四、失业保险制度的作用和意义参教材122面
1、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
2、增强了企业职工的竞争与风险意识;
3、抑制和预防失业的作用;
4、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维护了社会安定;
5、促进了经济体制的改革,尤其是劳动制度的改革;
第三节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容主要包括: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保险对象的资格确定、失业保险金的给付、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失业保险的管理体制等;
一、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参教材
1、从广义的角度上理解,不管是新加入劳动大军的失业者还是已经工作过又失业的人员,不管是城镇失业人员还是农村失业人员,都应该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制度;但事实上,作为一种保险制度,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是有严格规定的;
2、从失业保险制度的概念可以看出,它只是覆盖劳动者中的一部分;容易失业的人,在正规部门就业的人;
3、目前,从世界范围看,覆盖范围有扩大的趋势;1995年,61个实行该制度的国家,16个覆盖全部劳动年龄人口;
4、覆盖范围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国家,覆盖范围比较大;
二、失业保险对象的资格确定参吴书
1、失业者必须处于劳动年龄阶段;16岁时最低劳动年龄未成年人和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人被排除在外;
2、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失业的,即必须是非本人原因而引起的失业;前面讲到的几种失业就是非自愿失业情况;自愿失业一般有自动离职的、过失免职的、拒绝工作的等;
3、失业者必须满足一定的合格期条件;一般有以下几个要求:1缴纳保险费期限条件;2就业年限条件;3居住期限条件;4投保年限与缴纳保险费用叠加的复合条件;如意大利的失业保险制度规定被保险人须投保2年,并在最近2年中缴纳保险费52周;
4、失业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劳动能力的确定靠体检可以,但就业愿望是个主观的东西,不好确定;一般有以下几个办法:一是失业了必须及时登记要求重新就业;二是失业期间要与失业保险机构定期联系并汇报个人情况;三是接受职业训练和合理的工作安置;
三、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参吴书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来源有政府直接负担式、政府和企业分担式、劳动者和企业分担式以及政府、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分担式,等等;其中,以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三方共同负担方式较为普遍,约占实行失业保险制度国家总数的40%左右;以经济状况调查为依据的失业补贴办法其实质是针对失业的一种社会救助,其资金完全从政府财政拨款中提供;
失业保险属短期支付,筹资方式一般是现收现付式;
四、失业保险金的给付
一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
1、失业保险津贴;
2、领取失业保险津贴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津贴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领取失业保险津贴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二失业保险津贴给付标准
1、国际劳工组织曾通过了下列三条建议,作为各国制定失业保险津贴的准绳:
1失业保险津贴的厘定,以失业者的投保费为依据,但是,应视各国具体情况而定;
2失业保险津贴不低于失业者原有工资的50%第75届国际劳工大会建议改
为不低于失业者原工资的60%;
3失业津贴有上下限;给付标准的上限是不超过失业前的工资收入,否则,不能体现劳动与不劳动的差别;给付标准的下限是高于社会救助的标准,失业保险制度旨在于保障失业者享有“基本”而不是“最低”生活水平;
三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比例
1、工资比例制;即失业救济金是以被保险人在失业前一定时期内的平均工资收入或某一时间上的工资收入为基数,依据工龄、受保年限、工资水平和缴费年限,确定百分比计发;其中工资基数又分为工资总收入、标准工资和税后工资等几种;大多数国家计算失业保险金的基本比例为平均收入的40%~75%;
2、均一制;即对符合条件的失业者不考虑原工资水平而规定统一的、以绝对金额形式表示的失业保险津贴;
3、混合制;即失业救济金采取比例制和均一制相结合的方式计发,一部分按失业前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另一部分则按绝对数给付;
4、一次性给付;即对失业者一次性支付既定数额的失业保险津贴或解雇金,数额根据工资水平和工龄长短而定;
四失业保险基金的给付期限
失业保险基金的给付期限,是指失业者从开始领取失业津贴,到领取期限延续的终止;此外,还包括确定失业保险津贴开始给付的期限,即等待期限;失业保险属于短期给付类社会保险项目,而只能根据平均失业周期确定一个给付期限;
1、失业者连续领取失业保险津贴的最长时限
大多数国家限制失业者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失业者在失业保险津贴给付期结束后,若仍未找到工作,则改为支付仅能保证最低生活水平的失业救助金;失业救助不属于社会保险而归于社会救助类项目;国际劳工大会1952年规定失业保险给付期为12个月内发26周,1988年又规定24个月内可以支付30周,特别情况下可支付52周;
2、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津贴的等待期
在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前,须有若干天的等待期;这样规定有两种意义:有助于防止冒领失业保险津贴的行为;有助于减轻管理上处理大量申请小额失业保险金的繁琐负担;大多数国家的等待期为3~7天;
3、值得注意的是,越来越多的国家缩短乃至取消了等待期;如德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法国完全取消了等待期限;
4、等待期为零的规定:国家非常富裕;社会保险机构的管理缜密,信息灵通;对谎报失业、冒领失业保险津贴的行为惩处极重;工人团体、工会的势力非常强大;生产力水平低下,劳动者的生活十分拮据,不可一日无收入;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目前对等待期无具体规定;
第四节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与改革情况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的过程
我国社会保险其它项目大都在50年代就建立并逐步成形,但企业职工的失业保险制度却迟迟没有建立起来;
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以固定工为主体的统包统配的劳动制度,即国家对城镇劳动力的就业实行计划分配,由劳动部门单纯依靠行政手段使劳动者与企业形成一种终身固定的依附关系,劳动者一进入企业,如果没有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