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城市消防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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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4 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钢丝绳或 钢拉杆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
2.4.25 锚固型钢悬挑梁的 U 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应不小于 16mm ,材质应符合相 关规定,严禁使用螺纹铜 。
2. 4. 26 脚手架杆件严禁钢木棍搭。 2. 4. 27 禁止其他设备、设施与脚手架相连接 。 2.5 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
2.. 2.12 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 、胡塌 、人 员窒息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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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应急预案 。挖大孔径桩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1 昆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和养护时间后,方可进 行下层土方开挖。下孔作业应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2. 2.13 基础施工时的降排水(井点) 工程的井口,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和牢固的防护盖 板或围栏。完工后,必须将井回填穷实。
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2. 2.4 基坑周边必须设置排水系统和设施,确保排水畅通。基 坑周边必须设置挡水围堪。 2.2.5 基坑周边 l m 范围内禁止堆物堆料,lm 以外堆物堆料必 须满足设计要求或专项
方案规定。 2.2.6 基坑周边 5m 范围内不宜设置集水坑。排水使用潜水泵时,悬挂和牵引水泵必须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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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燃时间不应大于 4s,外观要求缝线无跳针,元断纱缺陷。 2.1.9 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应选用绿色或蓝色,安全网应定期清理,保持整齐 、
清洁。 2. 2 基槽、坑、沟,大孔径桩伟业防护 2. 2.1 基础施工及开挖槽、坑、沟士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
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上)管线和地下工程资料。 2.2. 2 基础施工前必须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或专项施工方案 。 2. 2.3 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地下工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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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 1 单排脚于架搭设高度不得超过 20m 。 2.4. 2 悬挑式脚手架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和搭设高度 24m 及以 上的落地式铜管脚手架 工程 ,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编制安全专 项施工方案 。 2.4.3 搭设高度 SOm 及以上落地式铜管脚手架、架体高度 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 程 ,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2. 4.4 脚手架支搭及所用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JGJ 130 《建筑施工扣件式铜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28《建筑施工门式铜管脚手架安全技 术规范》 、JGJ166 《建筑施工碗扣式铜管 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64《建筑施工木 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231《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件铜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和 GB507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 术规范》 等标准规范要求。 2.4.5 扣件式铜管脚手架钢管应选用外径 48. 3 主 0. 5mm ,壁厚 3. 6 ± 0.36mm ,无 严重锈蚀 、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铜管。 2.4.6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木脚手架作为结构、装修用脚手架。 2.4.7 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基础必须铺设垫板或底座,且有排水措施,其底面标高宜高 于自 然地坪 50 ~lOOmm ,垫板厚度不小于 50mm ,单块垫板上应设不少于 2 根立杆。 2. 4. 8 对搭设在楼面筹建筑结构上的脚手架 ,必须对支撑架体的建筑结构进行承载力验 算 ,当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2. 4.9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必须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 端不大于 200mm 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必须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 上。 2. 4.10 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脚手架 立杆横距、纵距、大横杆步距及搭设高度应根据使用中的最大荷载选取。立杆横距不宫大于 1. 05m、纵距不宜大于 1.5m、大横杆步距不宜大于 1. 8m。 2. 4. 11 脚手架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2. 4. 12 脚手架立杆顶端外排立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 1 m ,坡屋面结构宜高出檐口上端 1. 5m。 2. 4. 13 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 300mm 。双排铜管脚手
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贯彻执行国家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 ,推荐使 用标准化 、定型化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1.0.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 、行业 及地方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2 安全防护
2.1 一般规定 2.1.1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 施工作业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1.3 施工单位必须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并按照专项方案组 织施工。 2.1.4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方 案进行论证 。 2.1.5 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发生事故及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 救援预案。在险情处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 2.1.6 安全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2811《安全帽》 规定。 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 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领带。 2.1.7 安全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6095 《 安全带》 规定。凡在坠落高度距基准面 2m ( 含 2m ) 以上施工作业 ,在元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2.1.8 安全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5725 《安全网》 规定。阻燃型平( 立) 阿续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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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连墙件应与内外排杆件连接,连墙件宜与立杆连接 。 2. 4.14 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 ,并且不应大于 4m ,水平距离不应大
于 6 日 l。 2. 4.15 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摆设置剪刀撑 。 2.4. 16 剪刀撑跨度应为 57 根立杆 ,斜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 45°~60°,剪刀撑与立杆
用绝缘绳索。 2. 2.7 毗邻道路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必须
设红色标志灯示警。 2. 2.8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 1. 5m ,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采取固壁
措施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 ,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或金属网封闭。开挖深度超过 2m 的, 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金属网封闭。基坑深度超过 3m 的,应分 别在基坑两端设置人员上下爬梯或坡道。
2. 2.14 砌筑 1. 5m 以上高度的基础挡土墙、现场围挡墙、沙石抖围挡墙必须有专项措 施,确保施工时围墙稳定。挡土墙一次砌筑高度不得超过 1. 5m,达到相应强度后,方可进行 下一次砌筑,回填应分步进行。
2.3 大模板作业防护 2. 3.1 大模板存放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L2m 的围栏并封闭管理。 2. 3.2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单腿模极。模板支腿的上支点高度应不低于模板高度的 2/30 2. 3.3 大模板存放场地必须平整穷实。有支腿大模板必须对面码放整齐,两模板间距不小 于 600mm ,并保证 70°~ 80° 的自稳角。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必须采取拉杆连接、绑牢等可 靠的防倾倒措施。 2. 3.4 无支腿大模板和角模模板必须放入专门设计的模植插煎架内,插放架应使用铜管搭 设,设置行走马道和防护栏杆,架体高度不得低于大模板高度的 80% 。 2. 3.5 木质大模板吊环应采用可重复周转使用的配件,连接应牢固可靠。严禁使用铁丝或 钢筋焊接制作吊环。 2. 3. 6 大模板吊装入位之后和拆除之前,必组使用钢丝绳索扣(保险钩)大模板吊运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处。模板吊运时 应采取措施防止起吊模板碰撞相邻模板,起吊应平稳,不得偏斜或大幅度摆动。禁止同时吊运两 块及以上大模板。 2. 3.8 严禁人员和物料随同大模板一同起吊。穿墙螺栓等零散 部件的垂直运输应使用金 属容器吊运。 2.3.9 模板拆除应按区域逐块进行,并设置警戒区。 2. 3.10 五级( 含五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大模板吊装作业 。 2.4 脚手架悻业防护
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脚手板两端应与横向水平轩可靠固定,严防倾翻。 2. 4.20 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距离 3m 内,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第一道水
平网下方每隔 lOm 应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 2. 4.21 架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沿外立杆内倒进行封闭,密目式安全立网之间必须连接
牢固,封闭严密,并用专用绑绳与架体固定。 2.4.22 人行道宽度不小于 1 m ,坡度不大于 1: 3 ;运料道宽度不小于 1. 5m ,坡度不
交叉处应用扣件连接。 2.4. 17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 。 2.4. 18 作业层脚于板应铺满 、铺稳 、铺实,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距墙面间
距不得大于 200mm 。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和高度不小于 180mm 的挡脚板 。 2.4.19 脚手板一般应铺设在兰根以上的横向水平杆上 ,当脚手板长度小于 2m 时,可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1总则
1.0.1 为促进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贯彻 “ 安全第一 、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制定 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本 标准所称建设工程 ,是指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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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l 耐着式升降脚手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JGJ202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 规植》要求。
2.5.2 附着式开降脚手架必须具有可靠的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 2. 5.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过程中,架体上严禁站人及放置物料。架体作业层应满铺脚 手板,下方挂设水平安全网,架体外立面用密吕式安全网封闭严密。 2. 5.4 严禁使用自制式吊篮架进行伟业。 2. 5.5 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 悬挑结构边撮。 2. 5. 6 吊篮架配重应稳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并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严禁使用 破损的配重或其他替代物,配重的重量应符合说明书规定。 2. 5. 7 吊篮架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 2. 5. 8 吊篮必须使用强立的安全绳绳径不小于 12.5mm 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 上不得与吊篮上任何部位有联接。
2. 5.9 吊篮内必额 2 人同时作业 ,操作人员应佩带好安全带,安全带与安全绳通过锁 绳器连接 。
2. 5.10 吊篮的安全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定期到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校 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锁的有效校 验期限不得超过 1 年。
2. 5. 11 严禁将高处作业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人员、物料进 出吊篮必须在地面进行 。 2. 5. 12 电梯井操作平台应采用落地式支撑体系或使用 14#及以上型号工宇钢支撑操作 平台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 5. 13 悬挑式铜平台主绳、保险绳吊点应分别设置,不得采用钢丝绳从平台下兜底的方 式 。主缉吊点距平台前端不应大于 SOOmm ,保险绳吊点距主绳吊点不宜大于 500mm ,保险绳 应张紧主绳、保险绳严禁使用花篮螺栓调节。 2. 5. 14 悬挑式钢平台上部吊点应使用《施工现场悬挑式钢平台 安全操作技术导则》规 定的样式。 2. 5.15 悬挑式钢平台主梁应使用整根槽钢或工字钢,禁止接长使用。 2.5.16 悬挑式钢平台承载面积应不大于 20m2 ,长宽比应不大于 1.5: 10,临边应设置不 低于 1.5m 的防护栏杆 ,栏杆内侧设置硬质材料的挡板。
大于 1: 60 斜道拐弯处应设置平台,按照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极。人行斜道和运 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 250 mm -300mm 应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为 20mm 向 30mm。
2. 4.23 承重或上人的悬挑脚手架 ,其悬挑梁应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 ,钢梁截面高 度不应小于 l60mm。
2.2. 9 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执行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 DBJOl -502《北京地区大直径 灌注桩规程》 。
2.2. 10 施工现场确因场地狭窄无法实施机械成孔,或者由于设计及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而使用人工挖孔时,必须编制专项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
2. 2. 11 编制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深度超 过 16m 的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必须 经施工企业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查合格,方可施工。
2.4.25 锚固型钢悬挑梁的 U 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应不小于 16mm ,材质应符合相 关规定,严禁使用螺纹铜 。
2. 4. 26 脚手架杆件严禁钢木棍搭。 2. 4. 27 禁止其他设备、设施与脚手架相连接 。 2.5 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
2.. 2.12 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 、胡塌 、人 员窒息等安全措施
2577
和应急预案 。挖大孔径桩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1 昆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和养护时间后,方可进 行下层土方开挖。下孔作业应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2. 2.13 基础施工时的降排水(井点) 工程的井口,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和牢固的防护盖 板或围栏。完工后,必须将井回填穷实。
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2. 2.4 基坑周边必须设置排水系统和设施,确保排水畅通。基 坑周边必须设置挡水围堪。 2.2.5 基坑周边 l m 范围内禁止堆物堆料,lm 以外堆物堆料必 须满足设计要求或专项
方案规定。 2.2.6 基坑周边 5m 范围内不宜设置集水坑。排水使用潜水泵时,悬挂和牵引水泵必须使
2576
阻燃时间不应大于 4s,外观要求缝线无跳针,元断纱缺陷。 2.1.9 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应选用绿色或蓝色,安全网应定期清理,保持整齐 、
清洁。 2. 2 基槽、坑、沟,大孔径桩伟业防护 2. 2.1 基础施工及开挖槽、坑、沟士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
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上)管线和地下工程资料。 2.2. 2 基础施工前必须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或专项施工方案 。 2. 2.3 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地下工程安
2578
2. 4. 1 单排脚于架搭设高度不得超过 20m 。 2.4. 2 悬挑式脚手架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和搭设高度 24m 及以 上的落地式铜管脚手架 工程 ,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编制安全专 项施工方案 。 2.4.3 搭设高度 SOm 及以上落地式铜管脚手架、架体高度 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 程 ,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2. 4.4 脚手架支搭及所用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JGJ 130 《建筑施工扣件式铜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28《建筑施工门式铜管脚手架安全技 术规范》 、JGJ166 《建筑施工碗扣式铜管 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64《建筑施工木 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231《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件铜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和 GB507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 术规范》 等标准规范要求。 2.4.5 扣件式铜管脚手架钢管应选用外径 48. 3 主 0. 5mm ,壁厚 3. 6 ± 0.36mm ,无 严重锈蚀 、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铜管。 2.4.6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木脚手架作为结构、装修用脚手架。 2.4.7 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基础必须铺设垫板或底座,且有排水措施,其底面标高宜高 于自 然地坪 50 ~lOOmm ,垫板厚度不小于 50mm ,单块垫板上应设不少于 2 根立杆。 2. 4. 8 对搭设在楼面筹建筑结构上的脚手架 ,必须对支撑架体的建筑结构进行承载力验 算 ,当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2. 4.9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必须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 端不大于 200mm 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必须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 上。 2. 4.10 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脚手架 立杆横距、纵距、大横杆步距及搭设高度应根据使用中的最大荷载选取。立杆横距不宫大于 1. 05m、纵距不宜大于 1.5m、大横杆步距不宜大于 1. 8m。 2. 4. 11 脚手架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2. 4. 12 脚手架立杆顶端外排立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 1 m ,坡屋面结构宜高出檐口上端 1. 5m。 2. 4. 13 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 300mm 。双排铜管脚手
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贯彻执行国家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 ,推荐使 用标准化 、定型化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1.0.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 、行业 及地方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2 安全防护
2.1 一般规定 2.1.1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 施工作业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1.3 施工单位必须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并按照专项方案组 织施工。 2.1.4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方 案进行论证 。 2.1.5 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发生事故及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 救援预案。在险情处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 2.1.6 安全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2811《安全帽》 规定。 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 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领带。 2.1.7 安全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6095 《 安全带》 规定。凡在坠落高度距基准面 2m ( 含 2m ) 以上施工作业 ,在元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2.1.8 安全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5725 《安全网》 规定。阻燃型平( 立) 阿续燃 、
2579
架连墙件应与内外排杆件连接,连墙件宜与立杆连接 。 2. 4.14 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 ,并且不应大于 4m ,水平距离不应大
于 6 日 l。 2. 4.15 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摆设置剪刀撑 。 2.4. 16 剪刀撑跨度应为 57 根立杆 ,斜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 45°~60°,剪刀撑与立杆
用绝缘绳索。 2. 2.7 毗邻道路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必须
设红色标志灯示警。 2. 2.8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 1. 5m ,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采取固壁
措施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 ,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或金属网封闭。开挖深度超过 2m 的, 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金属网封闭。基坑深度超过 3m 的,应分 别在基坑两端设置人员上下爬梯或坡道。
2. 2.14 砌筑 1. 5m 以上高度的基础挡土墙、现场围挡墙、沙石抖围挡墙必须有专项措 施,确保施工时围墙稳定。挡土墙一次砌筑高度不得超过 1. 5m,达到相应强度后,方可进行 下一次砌筑,回填应分步进行。
2.3 大模板作业防护 2. 3.1 大模板存放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L2m 的围栏并封闭管理。 2. 3.2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单腿模极。模板支腿的上支点高度应不低于模板高度的 2/30 2. 3.3 大模板存放场地必须平整穷实。有支腿大模板必须对面码放整齐,两模板间距不小 于 600mm ,并保证 70°~ 80° 的自稳角。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必须采取拉杆连接、绑牢等可 靠的防倾倒措施。 2. 3.4 无支腿大模板和角模模板必须放入专门设计的模植插煎架内,插放架应使用铜管搭 设,设置行走马道和防护栏杆,架体高度不得低于大模板高度的 80% 。 2. 3.5 木质大模板吊环应采用可重复周转使用的配件,连接应牢固可靠。严禁使用铁丝或 钢筋焊接制作吊环。 2. 3. 6 大模板吊装入位之后和拆除之前,必组使用钢丝绳索扣(保险钩)大模板吊运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处。模板吊运时 应采取措施防止起吊模板碰撞相邻模板,起吊应平稳,不得偏斜或大幅度摆动。禁止同时吊运两 块及以上大模板。 2. 3.8 严禁人员和物料随同大模板一同起吊。穿墙螺栓等零散 部件的垂直运输应使用金 属容器吊运。 2.3.9 模板拆除应按区域逐块进行,并设置警戒区。 2. 3.10 五级( 含五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大模板吊装作业 。 2.4 脚手架悻业防护
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脚手板两端应与横向水平轩可靠固定,严防倾翻。 2. 4.20 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距离 3m 内,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第一道水
平网下方每隔 lOm 应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 2. 4.21 架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沿外立杆内倒进行封闭,密目式安全立网之间必须连接
牢固,封闭严密,并用专用绑绳与架体固定。 2.4.22 人行道宽度不小于 1 m ,坡度不大于 1: 3 ;运料道宽度不小于 1. 5m ,坡度不
交叉处应用扣件连接。 2.4. 17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 。 2.4. 18 作业层脚于板应铺满 、铺稳 、铺实,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距墙面间
距不得大于 200mm 。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和高度不小于 180mm 的挡脚板 。 2.4.19 脚手板一般应铺设在兰根以上的横向水平杆上 ,当脚手板长度小于 2m 时,可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1总则
1.0.1 为促进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贯彻 “ 安全第一 、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制定 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本 标准所称建设工程 ,是指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2580
2.5.l 耐着式升降脚手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JGJ202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 规植》要求。
2.5.2 附着式开降脚手架必须具有可靠的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 2. 5.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过程中,架体上严禁站人及放置物料。架体作业层应满铺脚 手板,下方挂设水平安全网,架体外立面用密吕式安全网封闭严密。 2. 5.4 严禁使用自制式吊篮架进行伟业。 2. 5.5 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 悬挑结构边撮。 2. 5. 6 吊篮架配重应稳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并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严禁使用 破损的配重或其他替代物,配重的重量应符合说明书规定。 2. 5. 7 吊篮架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 2. 5. 8 吊篮必须使用强立的安全绳绳径不小于 12.5mm 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 上不得与吊篮上任何部位有联接。
2. 5.9 吊篮内必额 2 人同时作业 ,操作人员应佩带好安全带,安全带与安全绳通过锁 绳器连接 。
2. 5.10 吊篮的安全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定期到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校 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锁的有效校 验期限不得超过 1 年。
2. 5. 11 严禁将高处作业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人员、物料进 出吊篮必须在地面进行 。 2. 5. 12 电梯井操作平台应采用落地式支撑体系或使用 14#及以上型号工宇钢支撑操作 平台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 5. 13 悬挑式铜平台主绳、保险绳吊点应分别设置,不得采用钢丝绳从平台下兜底的方 式 。主缉吊点距平台前端不应大于 SOOmm ,保险绳吊点距主绳吊点不宜大于 500mm ,保险绳 应张紧主绳、保险绳严禁使用花篮螺栓调节。 2. 5. 14 悬挑式钢平台上部吊点应使用《施工现场悬挑式钢平台 安全操作技术导则》规 定的样式。 2. 5.15 悬挑式钢平台主梁应使用整根槽钢或工字钢,禁止接长使用。 2.5.16 悬挑式钢平台承载面积应不大于 20m2 ,长宽比应不大于 1.5: 10,临边应设置不 低于 1.5m 的防护栏杆 ,栏杆内侧设置硬质材料的挡板。
大于 1: 60 斜道拐弯处应设置平台,按照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极。人行斜道和运 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 250 mm -300mm 应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为 20mm 向 30mm。
2. 4.23 承重或上人的悬挑脚手架 ,其悬挑梁应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 ,钢梁截面高 度不应小于 l60mm。
2.2. 9 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执行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 DBJOl -502《北京地区大直径 灌注桩规程》 。
2.2. 10 施工现场确因场地狭窄无法实施机械成孔,或者由于设计及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而使用人工挖孔时,必须编制专项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
2. 2. 11 编制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深度超 过 16m 的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必须 经施工企业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查合格,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