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贵重寄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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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酒店贵重物品的管理,保障宾客的财产安全,提高酒店服务质量,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内所有宾客贵重物品的寄存、保管、取回等环节。

第三条酒店贵重物品寄存管理应遵循安全、便捷、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寄存规定
第四条宾客寄存贵重物品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寄存物品应限于现金、首饰、手表、相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身
份证件、银行卡等贵重物品。

2. 寄存物品时,宾客应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贵重物品寄存登记表》。

3. 寄存物品应确保完好无损,不得寄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
等危险物品。

4. 寄存物品数量较多或价值较高时,酒店可要求宾客提供担保或缴纳押金。

第三章保管措施
第五条酒店应设立专门的贵重物品寄存处,配备安全可靠的保管设施。

第六条寄存物品应分类存放,确保物品安全。

第七条寄存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保管措施:
1. 对寄存物品进行登记,详细记录物品名称、数量、价值、宾客姓名、联系方式
等信息。

2. 寄存处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寄存物品,确保物品安全。

3. 寄存处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寄存物品,不得擅自使用或调换。

4. 寄存处工作人员应保持寄存处环境整洁、卫生。

第四章取回手续
第八条宾客取回寄存物品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贵重物品寄存登记表》。

第九条寄存处工作人员核对宾客身份及寄存物品信息无误后,方可办理取回手续。

第十条宾客取回寄存物品时,如发现物品有损坏、遗失等情况,应立即报告酒店
管理人员。

第五章责任与赔偿
第十一条酒店对宾客寄存的贵重物品承担保管责任,如因酒店原因造成物品损坏、遗失,应按以下规定进行赔偿:
1. 物品损坏:根据损坏程度,按物品原价的一定比例赔偿。

2. 物品遗失:按物品原价赔偿。

第十二条宾客在寄存物品时,应如实填写《贵重物品寄存登记表》,如有隐瞒或
伪造信息,造成物品损坏、遗失的,酒店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酒店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酒店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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