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及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讨论稿)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制定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及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讨论稿)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遵循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指导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保证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立德树人,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为江苏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技能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需求与个性发展的统一。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能力要求,满足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需要,按照中等职业教育“2.5+0.5”、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4.5+0.5”的学制结构,确定专业培养目标、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等,校外顶岗实习时间不超过0.5年。

2.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

正确处理学生文化基础知识学习与职业技能训练的关系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总学时比为4:6;正确处理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与职业能力培养的关系,促进学生学思结合、知行统一。

3.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严格执行省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各市和学校可根据区域经济、行业特点和职业发展需求,在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学手段和方法上有一定的灵活性。

三、招生对象与学制
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全日制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基本学制以5年为主。

要建立更加灵活多样、满足学生需求的学习制度,积极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建立“学分银行”,允许学生采用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

四、培养目标与要求
职业学校应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技术技能人才。

职业学校毕业生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具有民主与法制意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基本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具有基本的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具有继续学习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应按照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根据不同定位及专业特点,进一步明确各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

五、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
(一)中等职业教育
1.课程设置。

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

公共基础课程内容要按照培养学生基本科学文化素养、服务学生专业学习和终身发展的功能来选择。

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包括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等)、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等,选修课程包括物理、化学、心理健康、职业健康与安全等。

专业技能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包括专业基础平台课程、专门化方向课程、实习实训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

2.教学安排。

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含复习考试),假期12周。

1~5学期教学周18周,周学时28,机动周2周。

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30小时(l小时折1学时)安排。

三年总学时数约为3000~3300。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一般16~18学时为1学分,三年制总学分不得少于170。

军训、社会实践、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活动,以1周为1学分,共5学分。

公共基础课程总学时约为1200~1320。

允许不同学校、不同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但必须保证学生修完公共基础课程的必修内容和学时。

具体安排如下:
专业技能课程总学时约为1800~1980。

合理确定专业基础平台课程、专门化方向课程、实习实训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分配和学期安排。

集中实习实训不低于600学时。

学校要认真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确保学生实习总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

对文化基础或职业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可根据需要对课时比例作适当调整。

实行弹性学习制度的学校(专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教学。

对文化基础或职业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可根据需要对课时比例作适当调整。

实行弹性学习制度的学校(专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教学。

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中应设立选修课程,其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10%。

(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1.课程设置。

分为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

公共课程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等课程可根据专业需要开设。

专业课程主要是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和相对应的职业岗位(群)需要的相关课程,以及实践课程,如实验、实习、实训(专业实践)、大型作业、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

2.教学安排。

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含复习考试),假期12周。

前3年一般每周安排28学时,后2年一般每周安排24学时。

1~9学期每学期机动周2周。

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30小时(l小时折1学时)安排。

总学时数约为5000。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一般16~18学时为1学分,总学分为260~280。

实验、实习、实训、公益劳动、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活动,以1周为1学分,共10学分。

公共课程总学时约为2000,学分约为110。

允许不同学校、不同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但必须保证学生修完公共课程的必修内容和学时,包括:
专业课程总学时约为3000,学分约为160。

合理确定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课时分配和学期安排。

专业实践课程的总学时不低于1200。

学校要认真落实《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确保学生实习总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

对文化基础或职业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可
根据需要对课时比例作适当调整。

实行弹性学习制度的学校(专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教学。

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中应设立选修课程,其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10%。

六、教学计划基本框架
1.专业与专门化方向
2.入学要求与基本学制
3.培养目标与规格
4.职业(岗位)面向、职业资格及继续学习专业
5.职业能力
6.课程结构
7.专业核心课程内容与目标要求
8.教学安排表
9.专业教师任职资格
10.实训(实验)条件
七、教学计划管理
省组织力量制定职业教育各专业大类教学指导方案。

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有关要求,科学制定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并适时对实施性教学计划进行滚动修订。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实施性教学计划制定与实施的管理监督,省职教教科研中心组和各级职教教科研机构要加强指导工作。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