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习题答案系列3,7章答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习题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对理由: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它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即使当国家参加民事法律关系时,它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地位同样是平等的。

2、对理由:民法主要调整市场经济法律关系,即以财产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财产关系。

3、对理由:由于民法调整对象的特点是平等性和财产性,这一特点在民事责任方面的表现就是补偿性。

4、错理由:人身关系是指不具有直接的物质利益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而继承法律关系是以对财产的继受为内容的,因此不属于人身法律关系,而是财产法律关系。

不过,应当指出的是,继承法律关系虽然是财产关系,但该法律关系的产生是以人身关系,即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人身关系为前提的。

5、错理由:侵权行为发生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权利人和义务人都是特定的,因此民事侵权法律关系是相对法律关系。

6、对理由:合同法律关系发生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权利人和义务人都是特定的,因此它是相对法律关系。

7、对理由:所有权法律关系是物权法律关系,而物权关系属于绝对法律关系。

8、对理由:民事侵权法律关系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法律关系,因此是债权法律关系。

9、对理由:物权关系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因此是绝对法律关系。

10、对理由:债权关系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因此是相对法律关系。

11、对理由:在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中,只有义务主体有特定与不特定之分,而权利主体总是特定的。

12、对理由: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立、相互了解在一起的。

在任何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都是一致的。

13、错理由:人的死亡尽管与人有关,但死亡本身并不与人的意志有关,而是一种客观现象。

所以人的死亡是事件,而非行为。

14、错理由:事实行为是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而民事法律行为则是以意思表示为基础的行为,二者是相互平行的关系,而非包容关系。

15、错理由: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法人、合伙组织等。

(二)单项选择题
1、C 理由:相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和义务人都具体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合同法律关系、侵权法律关系等,因此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2、C 理由: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其重要特征在于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平等性。

在本题的四个选项中,A、B两个选项都是国家对公民或企业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系;D选项涉及的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属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而在C选项中,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在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因此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3、C 理由: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其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最重要的特点是补偿性,而非惩罚性。

因此C选项的论断是不正确的。

C是正确答案,ABD是错误选项。

4、A 理由:事件是指与主体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本题中的B选项涉及的是事实行为,C选项涉及的是民事法律行为,D选项涉及的是侵权行为,都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范畴,只有A选项中涉及的内容属于民事主体意志无法支配的情况,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BCD是错误的,只有A是正确答案。

5、D 理由:关于何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在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但通说认为它是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故ABC是错误的,只有D是正确答案。

6、B 理由:在本题中,引起侵权赔偿关系的原因是甲殴打乙的不合法行为,因此该法律事实属于行为;引起财产继承关系的原因是乙的死亡,而乙的死亡与各继承人的意志无关,因此属于事件。

故ACD都是错误的,只有B是正确答案。

(三)不定项选择题
1、AB 理由: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结果,它既包括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其主体具有平等性,国家也可以平等主体的身份参与民事法律关系。

依通说,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

因此CD是错误的,AB是正确答案。

2、BC 理由: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在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这类法律关系中,权利人行使和实现其权利并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义务人所承担的义务一般表现为消极不作为义务,即不实施任何妨碍权利人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行为。

在本题中,符合这一特点的是BC两个选项。

在A选项中,乙只能要求甲赔偿,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这一请求;在D选项中,只在甲与乙之间产生合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这就是合同相对性原则。

AD是错误的,只有BC是正确答案。

3、C 理由: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单纯的物或者单纯的行为都不能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因此,在本题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甲将汽车所有权转让给乙”这一体现物质利益的行为。

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4、BD 理由:民事法律事实是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它与民事法律规范、民事主体共同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三个基本条件。

在本题中,选项A属于民事法律规范,选项C属于民事主体,均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范围。

AC是错误的,BD是正确答案。

(四)比较下列概念
1、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流转而形成的,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具有直接的物质利益内容。

二者的区别是:(1)两类关系中的权利性质不同。

在财产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是财产权利,通常权利人可以依其意志转让;而在人身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是人格权或身份权,这些权利与权利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权利人一般不能将其转让给他人;(2)对这两类关系的保护方法不同。

在财产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对加害人主要适用财产性质的责任;而在人身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对加害人
则主要适用非财产性质的责任。

2、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在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者的区别是:(1)绝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人不特定,相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人特定;(2)绝对法律关系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相对法律关系的权利人行使权利需要义务人的协助;(3)绝对法律关系中义务人所承担的义务一般表现为消极不作为义务,相对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人的义务一般表现为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

3、事件与事实行为
事件是指与主体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是:(1)事件与民事主体的意志无关,事实行为与民事主体的意志有关;(2)事件是一种客观现象,事实行为是民事主体的行为。

4、事实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旨在发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者的区别是:(1)事实行为不需要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意思表示;(2)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是有意识地建立或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行为在主观上并没有建立或变更、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

(五)案例分析题
1、(1)在本案中,存在如下民事法律关系:第一,甲送给
与法律关系;第二,甲乙因结婚建立的婚姻法律关系;第三,甲乙买车建立的财产共有法律关系;第四,丙将甲乙的车撞坏,甲要求赔偿产生的侵权赔偿法律关系;第五,甲乙离婚产生的离婚法律关系。

(2)在这些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财产法律关系的是甲乙之间的赠与法律关系;甲乙因买车建立的财产共有法律关系;丙将甲乙的车撞坏,甲要求赔偿产生的侵权赔偿法律关系。

属于人身关系的是甲乙之间因结婚建立的婚姻法律关系和因离婚产生的离婚法律关系。

在这些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绝对法律关系的是甲乙因买车建立的财产共有法律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的是甲乙之间的赠与法律关系;甲乙之间的婚姻法律关系;甲乙和丙之间的侵权赔偿法律关系;甲乙之间的离婚法律关系。

在这些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物权关系的是甲乙因买车产生的财产所有法律关系,属于债权关系的是甲乙之间的赠与法律关系;甲乙和丙之间的侵权赔偿法律关系。

(3)主体是甲、乙和丙;内容是甲乙享有要求丙赔偿损失的民事权利,丙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义务;客体是丙向甲、乙实施民事赔偿的行为,民事法律事实是丙将甲乙拥有的车撞坏。

2、(1)在本案中,存在如下民事法律事实:第一,甲乙之间买卖自行车(产生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第二,甲将他人丢弃的自行车推回家中(产生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法律关系);第三,丙将甲撞死(产生民事侵权赔偿法律关系);第四,丙的汽车报废(导致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消灭)。

(2)在这些民事法律事实中,属于事件的是丙的汽车报废;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甲乙之间买卖自行车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的是甲将他人丢弃的自行车推回家中;属于不合法行为的是丙将甲撞死。

友情提示:部分文档来自网络整理,供您参考!文档可复制、编制,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