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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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目的
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降低药品费用,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护人员、药品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

三、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1. 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2. 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3. 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增补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四、管理职责
1. 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调整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并监督实施;
2. 药剂科负责重点监控药品的采购、储存、供应和使用管理;
3. 临床科室负责重点监控药品的临床应用管理;
4. 药品管理人员负责重点监控药品的监督管理;
5. 医院领导负责监督、指导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五、重点监控药品管理措施
1. 采购管理
(1)药剂科根据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和临床需求,制定采购计划,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2)采购员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采购,不得擅自购买目录外药品;
(3)严禁采购假冒伪劣药品。

2. 储存管理
(1)药剂科负责重点监控药品的储存,确保药品质量;
(2)储存条件应符合药品说明书要求,定期检查储存环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药品储存记录应完整、准确。

3. 供应管理
(1)药剂科根据临床科室需求,及时供应重点监控药品;
(2)药品供应记录应完整、准确。

4. 临床应用管理
(1)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指南使用重点监控药品;
(2)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体质和药物不良反应等因素,合理调整用药剂量和疗程;
(3)临床科室应定期评估重点监控药品的临床应用情况,及时反馈问题和改进措施。

5. 监督管理
(1)药品管理人员负责对重点监控药品的采购、储存、供应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违规使用重点监控药品的行为,及时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处理;
(3)对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药品合理性和安全性。

六、奖惩措施
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在药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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