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桐庐县分水镇前溪两岸万亩土地整理项目设计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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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桐庐县分水镇前溪两岸万亩土地整理项目设计变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08.10.13
•【字号】浙土资厅函[2008]800号
•【施行日期】2008.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桐庐县分水镇前溪两岸万亩土地
整理项目设计变更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8〕800号)
桐庐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要求调整国家级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范围的请示》(桐土〔2005〕36 号)已收悉。
根据国土资发〔2003〕122 号、国土资发〔2006〕57 号、浙土资发〔2006 〕87 号文件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2004 年首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批复建设规模为892.5 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44.2 公顷,国家预算投资为1913 万元。
二、该项目由于浙江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05 省道桐庐段)的建设穿境项目区以及2004 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原分水镇的城镇规划范围扩大,需占用该项目区的部分土地,影响了桐庐县分水镇前溪两岸万亩土地整理项目按初步规划设计的实施。
为了保证国家投资项目实施的质量、面积和完整性,同意你县对项目区范围部分区块进行调整,将分水镇东溪畈和分水江西面05 省道以北区块(面积为268.28 公顷)调整至分水镇塘源畈和百江镇前溪两岸区块(面积为269.54 公
顷)。
调整后,建设规模为893.76 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47.67 公顷,预算总投资2134.91 万元。
三、该项目设计变更情况属实、理由充分,项目设计变更方案可行,同意该项目设计变更。
四、你局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五、项目竣工后将项目设计变更材料及其他验收材料一并上报省厅申请验收。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