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疫苗储存、使用管理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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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疫苗储存、使用管理制度(大全)
第一篇:动物防疫疫苗储存、使用管理制度(大全)
畜牧服务中心疫苗储存、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疫苗储存、使用管理,保证疫苗质量,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乡畜牧系统疫苗储存、运输过程中的管理。
第三条单位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
应配备保证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设施设备,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第四条市级动物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疫苗储存、运输中的管理
第五条接种单位(人员)在接收疫苗时,应当索取和检查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提供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收货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验收,做好记录。
符合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
第六条接种单位(人员)对验收合格的疫苗,应按照其温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并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第七条接种单位(人员)应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供应或分发疫苗。
第八条接种单位(人员)应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异常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供应、分发和接种,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动物卫生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应当对质量异常的疫苗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定期给村级配备冷藏设备。
第十条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第三章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监测
第十一条接种单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
要求,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对未收入药典的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储存和运输。
第十二条接种单位(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名称、生产企业、供货(发送)单位、数量、批号及有效期、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变化、运输工具名称和接送疫苗人员签名。
第四章疫苗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
第十三条乡级畜牧服务机构应配备冰箱储存疫苗,使用配备冰排的冷藏箱(包)运输疫苗。
并配备足够的冰排供村级接种单位领取疫苗时使用。
第十四条接种单位应具备冰箱或使用配备冰排的疫苗冷藏箱(包)储存疫苗。
第十五条接种单位(人员)应有专人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
接种单位应对疫苗储存设备进行维护。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六条本规范自2011年1月1日之日起施行。
兽用疫苗运输、保存与使用
要使用国家或农业部指定的正规生物药品厂家生产的疫(菌)苗。
要检查疫(菌)苗是否在有效期内,包装有无破损,瓶口、瓶盖是否封严。
过期、破损和瓶口封不严的均不得使用。
运输时应注意包装严密,尽量缩短运输时间。
疫苗由于种类不同,在运输和保存过程中,对其温度要求也不相同。
疫苗在运输和保存中应避免强光、暴晒、高温造成损坏。
应使用正规疫苗运输工具,或装入有冰块的保温瓶或桶内将疫苗运到目的地。
途中避免日晒或其他高温。
以防疫员经常接触到的禽流感、口蹄疫、猪蓝耳病疫苗为例,最适宜的温度为2℃-14℃,长期保存温度为2℃-8℃,猪瘟疫苗的保存温度为-15℃。
具体情况应仔细阅读各种疫苗的说明书。
瓶口开封后的疫苗不能再保存,特别是弱毒疫苗。
严格按说明书规定的方法稀释、注射。
首先要做疫苗的真空试验,失去真空的疫苗不要用。
现配现用,疫苗加水(或稀释液)以后,应放在冷暗处,疫苗应在稀释后1小时~2小时内用完,稀释后1小时~3小时内用量要加倍,饮水免疫应在2小时内饮完,其他疫苗也应稀释后及时使用,最迟当天用完,否则应废弃,具体情况应详细阅读说明书。
剩余的活菌苗不可随意丢弃,应深埋或炉火烧掉。
使用时,应将疫苗充分摇匀。
使用前器具要严格消毒,注射时最好每注射一头家禽换一个针头。
用过的疫苗瓶、器具、稀释后剩余的疫苗等污染物必须消毒处理。
严格和细心地进行注射操作。
选用适合型号的针头,并调好注射器的松紧,避免疫苗液倒流造成数量不足,使免疫效果差。
注射疫苗的部位应用碘酒、酒精消毒,并防止消毒剂渗入针头或管内,以免影响疫苗活性,降低效果。
要将每一种疫(菌)苗的名称、编号、类型、规格、生产厂名和有效期、批号,以及接种人员姓名和接种日期等详细登记在记录本上,方便以后抽查监测免疫效果。
消除影响疫苗接种效果的因素。
对病态、体弱的猪暂不宜接种疫苗,待病愈或体质恢复后补注。
注射疫苗时,有的猪会出现反应,如体温升高、发抖、呕吐和减食等症状时,一般1天-2天后可自行恢复,重者可注射肾上腺素。
在免疫接种前后10天内尽量不要用抗生素类药物,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如何正确保存、运输和使用动物疫苗
目前动物防疫仍然是控制动物传染病的最有效措施。
动物疫苗的正确使用与防疫工作的质量息息相关,因此正确保存、运输和使用动物疫苗至关重要。
下面谈一谈有关动物疫苗操作的具体要求:
1、疫苗的保存要求:活疫苗一般在-15℃条件下保存,灭活苗在2-8℃条件下保存。
2、疫苗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冷链系统的正常工作。
3、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
疫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疫苗瓶子是否有
裂纹、瓶内是否有异物,检查瓶签所标明的生产日期和失效期。
4、接种疫苗期间,最好不使用抗生素,因为抗生素对细菌性活疫苗具有抑杀作用,对病毒性疫苗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5、疫苗稀释后应立即使用,并于4小时内用完。
6、使用疫苗时,严禁用热水、温水或含氟等消毒剂的水稀释。
7、饮水免疫时,忌用金属容器。
8、注意疫苗的使用方式,如鸡痘、候气管等需刺种或抹擦的不能肌注。
9、注射接种时,要一畜(禽)一针头,避免交叉感染。
10、使用后的注射器、疫苗瓶或剩余的疫苗,不要随意乱扔,需经高温处理后深埋。
第二篇: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确保证适龄儿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杜绝疫苗因储存和运输不当可能造成的不良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疾控中心由从事免疫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疫苗的储存、运输管理工作。
接种单位也应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
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
二、县疾控中心所进疫苗均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由市疾控中心疫苗冷藏车负责运送;县所辖各接种单位进苗由县疾控中心使用冷藏设备(放置有冰排及温度计的冷藏箱、冷藏包)由疫苗运输车负责运送,或由各预防接种门诊派专车通过配发的冷藏设备(放置有冰排冷藏箱、冷藏包)进行运输。
所有疫苗在运输到位后应马上放置于冷库(冰箱、冰柜等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安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苗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温度条件应符合疫苗储存要求。
三、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取和检查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收货时应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验收,做好记
录。
符合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
四、县疾控中心在向接种单位供应或分发疫苗时,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
五、对验收合格的疫苗,应按照其温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并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六、为保证合理使用疫苗,减少不必要的损耗,县疾控中心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供应或分发疫苗。
疫苗出库时,应认真核对发放单位和疫苗生产厂家、品种、数量等,按照先进先出和按批号出库的原则发放,并做好出库记录。
七、县疾控中心、接种单位应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异常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供应、分发和接种,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
由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质量异常的疫苗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八、县疾控中心、接种单位储存的疫苗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过期、失效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集中处置。
九、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每月对疫苗的出入库情况进行一次核对。
十、县疾控中心、接种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有关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要求,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对未收入药典的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储存和运输。
十一、县疾控中心、接种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1、应采用自动温度记录仪对低温冷库进行温度记录。
2、对冷链设施(低温冷库、低温冰箱、普通冰箱、冷柜、备用发电机组等)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转。
疫苗储存时,应当定期对储存设施或设备的运行状态、储存的环境条件进行监控,并做好记录。
3、应采用温度计对冰箱(包括普通冰箱、低温冰箱、冰柜)进行温
度监测。
温度计应分别放置在普通冰箱冷藏室及冷冻室的中间位置,冰衬冰箱的底部及接近顶盖处,低温冰箱的中间位置。
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一次温度记录。
4、冷藏设施设备温度超出疫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
十二、对运输过程中的疫苗进行温度监测并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名称、生产企业、供货(发送)单位、数量、批号及有效期、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变化、运输工具名称和接送疫苗人员签名。
第三篇: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确保证适龄
几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杜绝疫苗因处置不当可能造成的不良损害和减少疫苗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区疾病预防控中心由从事免疫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度苗的健存,运输管理工作。
接种单位也应确定专()职人员负责度管理
区疾控中心所近一类疫苗均由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
候,由其用疫菌冷藏车负运送;乡镇一类疫苗由区疾控中心使用冷藏设各(放置有冰排及温度计的冷藏箱,冷藏包)由疫苗运输车负责运,或由各多镇接种门珍系专车通过配发的冷藏设备(放置有冰推冷藏,冷藏包)进行运输,所有疫苗在运输到位后应马上放置于冷摩(箱,冰柜等冷设备),保证疫苗质量安全,疾预防控制机构的藏箱、冷藏包)进行运输。
所有疫苗在运输到位后应马上放置于冷库(冰箱、冰柜等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安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苗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温度条件应符合疫苗储存要求。
村级接种点领苗必须使用冷藏包和足量冰排。
三、二类疫苗在接收或者购进时,应当索取和检查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收货时应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
等内容进行验收,做好记录,符合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
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向接种单位供应或分发疫苗时,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
五,对验收合格的疫苗,应按照其温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并按疫苗品种。
批号分类码放。
六,为保证合理使用疫范,减少不必要的损耗,区疾控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供应或分发疫苗,减少疫苗浪费。
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单位应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
查并记录,发现质量异常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供应、分发和接种,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
由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质量异常的疫苗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八.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单位储存的疫苗因自然灾害等原
因造成过期、失效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集中处置,九、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预防按种工作规范》等有关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要求,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对来收入药典的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储存和运输。
复安来,做好役亩的储仔、运物工作。
对未收人约典的投苗,按照投苗使用说明书储存和运输。
十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一)应采用自动温度记录仪对低温冷库进行温度记录。
(二)对冷链设施(低温冷库、低温冰箱、普通冰箱、冷柜,备用发电机组等)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转。
(三)应采用温度计对冰箱(包括普通冰箱、低温冰箱、冰柜)进行温度监测。
温度计应分别放置在普通冰箱冷藏室及冷冻室的中问位置,冰衬冰箱的底部及接近顶盖处,低温冰箱的中间位置,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一次温度记录。
(四)冷藏设施设备温度超出疫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
记录。
十二、对运输过程中的疫苗进行温度监测并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名称、生产企业、供货(发送)单位,数量、批号及有效期、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变化、运输工具名称和接送疫苗人员签名。
第四篇: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
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
一、疾控机构由从事免疫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疫苗的储存、运输管理工作。
接种单位也应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
二、疾控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接种单位应根据免疫程序、工作计划、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冷链储存条件以及应急接种需要等情况确定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储存数量。
三、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采用冷库和大容量冰箱存放疫苗时,底部应留有一定的空间。
疫苗要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cm的空隙。
疫苗不应放置冰箱门内搁架上,含吸附剂疫苗不可贴壁放置。
四、使用冰衬冰箱储存疫苗时,应将可冷冻保存的疫苗存放在底部、冷藏保存的疫苗放在冰箱上部,避免冻结。
五、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灭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麻风疫苗、乙脑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A 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甲肝疫苗、钩体疫苗、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等在2~8℃条件下避光储存和运输。
六、脊灰减毒活疫苗在-20℃以下保存,运输过程可在冷藏条件下进行。
七、其他疫苗和疫苗稀释液的储存和运输温度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使用说明的规定执行。
八、运输疫苗时应使用冷藏车,并在规定的温度下运输。
未配冷藏车的单位在领发疫苗时要将疫苗放在冷藏箱中运输。
九、为保证合理使用疫苗,减少不必要的损耗,按照先产先出、先进
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供应或分发疫苗。
十、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应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异常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供应、分发和接种,并及时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
十一、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应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第五篇: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
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
一、中心按规范建立用于储存疫苗的普通冷库和低温冷库,冷库应配有温度监测、调控、显示设备,冷库的管理和日常维护由综合保障科负责。
分发到有关科室的冷链冰箱由科室具体负责维护和做好温度监测记录,每天记录两次温度。
二、综合保障科供应组在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时,应当进行查验,审核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资质,并索取批签发合格证(要有企业印章)等资料,购进进口疫苗的,还应索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要有企业印章),同时要记录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
三、验收合格的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摆放整齐,疫苗的储存和运输要符合温度要求。
四、供应组要做好疫苗出、入库登记,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分发、供应疫苗记录,分发疫苗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以及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五、供应组要经常核对疫苗进出情况,每月底需对库存疫苗进行盘点,做到日清月结,帐、苗相符。
六、中心使用冷藏车或配备冷藏设备的疫苗运输车在配送疫苗时,要保证运输设备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发运,要做好冷藏车温度记录,在运输过程中,温度条件要符合疫苗储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