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精选】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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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
代化
李建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下,进一步重申和强调十八大报告中所提出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简称《意见》)将“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任务来抓,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义与作用可见一斑。
积极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
从制度取向上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定向导航作用。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治理层面的价值取向。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治理层面的价值取向。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则是国家治理对公民个体的价值要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上述三个方面为国家治理体系及其现代化起到了定向导航的作用。
从制度整合上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凝心聚力的功能。
中国目前国家治理的最大缺陷在于制度以及制度体系的碎片化,碎片化的制度或者制度体系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而且极大地增加了治理成本,降低了国家治理能力,严重削弱了国家治理的效果,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的障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国家治理制度的整合提供了价值共识,它所具有的凝心聚力功能,能从思想认知、精神价值上为消除制度碎片提供公认的标准和强大动力。
从制度评价上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评价判断功效。
国家治理制度在运行过程中难免会受到其所处环境的诸多影响,因此,相关治理主体需要对制度的运行状况进行准确评价以便及时修正其运行路径或者
调整运行方式以获得预期的效果。
在当下中国国家治理语境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充当国家治理制度的评价标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民主、法治、公正等理念,无疑具有明显的制度评价功能。
从制度修正上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调节规范效果。
与制度价值评判一样,制度的调整和规范也需要一个公认的标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充当这种标准。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从制度健全和完善的视角看,就是现有制度向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内含的理想状态不断迈进,并以此为目标不断调整自身,不断走向程序化、规范化的过程。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所立基的经济发展,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富强要求。
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因此,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让社会财富充分涌流,让全体人民公平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国富民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经济建设的应然状态,没有富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无从谈起,自由平等等价值追求亦难以兑现。
因此,富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题中应有之义。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所指陈的政治文明,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民主要求。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政治文明的重要表现,它以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为重要表征,以多种制度协同配合为保障。
如何才能处理好多元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好制度与制度之间的协同关系呢?这就需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也是创造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政治保障。
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民主。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所追求的文化繁荣,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文明要求。
文化建设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而文明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文化建设的应有状态,是对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是对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概括,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支撑。
与此相应,文明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构成内容。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所致力的社会进步,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和谐要求。
人与自身之间、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和谐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一方面要致力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另一方面要实现人
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可见,追求和谐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在社会建设领域的重要任务,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
如果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在经济发展、政治文明、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等方面逐步展开后的价值诉求,那么,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就是其对所仰赖的制度、规范以及依法治国所作出的价值性概括。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所实现的人的发展,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自由要求。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自由既包括政治上的自由也包括哲学上的自由。
政治上的自由是指在法律、制度许可范围内不受约束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哲学上的自由是指对必然的把握。
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人们所追求的自由两者兼有之,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精髓所在,自然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髓所在。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所诉诸的依法治国,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法治要求。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建设法治中国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逻辑必然,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要义。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所仰赖的制度规范,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平等、公正要求。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依托制度规范的施行才能达成,而制度规范的首要美德就是公正,平等是制度规范公正的必然结果。
与之相应,平等、公正本身就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基本内涵。
如果说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针对制度规范提出的价值要求,那么,爱国、诚信、敬业、友善则是其对公民之国家认同、个体德行、职业操守和人际交往所提出的价值标准。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所依凭的国家认同,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爱国要求。
国家治理体系总是发生在特定的国家中,因此,公民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认同直接与其国家认同相关。
爱国是公民起码的美德,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构成内容。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所提倡的个体德行,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诚信要求。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终究要依靠公民个体来完成,公民个体是否具备诚信美
德直接关乎国家治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程度以及质量。
诚信是人类传承千年的道德传统,它强调诚实劳动、信守承诺、诚恳待人,因此,自然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成部分。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所倡导的职业操守,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敬业要求。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公民个体的职业操守和职业精神,集中体现为敬业。
敬业是人们对职业的价值、意义与使命的高度认知,并由此产生的积极情感体验和心理、精神状态。
社会主义价值观极力倡导敬业并将其列为核心理念。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所主张的人际交往,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友善要求。
较少的交易成本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因此,和谐友善的人际交往就成为减少人际交往成本有效途径。
友善是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对促进社会和谐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必然包括友善理念。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目标一致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立足于发展和改善民生。
解决和改善民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的所在,是中国梦的落脚点。
与此相应,发展和改善民生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和追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其前提和基础就是发展,没有国家的发展繁荣,“富强、民主、文明、和谐”都只能是镜花水月,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既是对发展过程也是对发展成果共享的基本要求,最终落脚点就是为人民谋福祉,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的物质与精神生活水平。
既然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目标一致,那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积极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可以是同步的;既然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和培育也要通过国家治理为中介和载体来达成,那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积极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应当是同步的。
当然,这仅仅只是逻辑上的推断,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核心价值观建设同步的深层原因还是在于二者之间的关系及其相互作用——社会存在(经济基础)与社会意识(上层建筑)的关系及其相互作用。
正是基于二者的彼此关系以及作用与反作用,我们才提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核心价值观建设同步。
那么,何为同步,如何才能同步?同步不仅仅是指时间上的,更是指空间上的——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渗透
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的各个要素之中。
按照《决定》精神,我们可以从五个维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因此,国家治理起码可以从五个方面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和培育同步:
第一,国家经济治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与培育同步。
一方面,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各个理念全面融汇到国家经济治理的各个层面,尤其要融入各项经济治理的具体实践中;另一方面,国家经济治理实践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国家经济治理的基本要求来抓。
第二,国家政治治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与培育同步。
政治治理是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的多主体参与过程。
国家政治治理包括多方面内容,但就目前而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是最为迫切和重要的。
第三,国家文化治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与培育同步。
发挥精神文化产品育人化人的重要功能。
加强对新型文化业态、文化样式的引导,让不同类型文化产品都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载体。
第四,国家社会治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与培育同步。
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
要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国家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制度建设和治理工作中,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
第五,国家生态治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与培育同步。
国家生态治理旨在建设生态文明,和谐是生态文明的核心理念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可以把建设生态文明和践行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把和谐理念贯彻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过程中。
(作者系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中南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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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精准扶贫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扶贫工作文件精神,根据《关于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确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立下愚公志,打好攻坚战”,从今年起决战三年,实现全乡基本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现象,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面脱贫、无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面保障,不让一个贫困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掉队。
总体要求:贫困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遏制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和贫困代际传递;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县平均水平;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年度任务:2015-2017年全乡共减少农村贫困人口844人,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二、精准识别
(一)核准对象。
对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以收入为依据再一次进行核实,逐村逐户摸底排查和精确复核,核实后的名单要进行张榜公示,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予以排除,确保扶贫对象的真实性、精准度。
建立精准识别责任承诺制,上报立卡的贫困户登记表必须经村小组长、挂组村干部、挂点乡干部、乡领导签字确认,并作出承诺,如扶贫对象不符合政策条件愿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确保贫困户识别精准。
(二)分类扶持。
通过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分为黄卡户、红卡户和蓝卡户三类,第一类为黄卡户,是指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在贫困线边缘的贫困户;第二类为红卡户,是指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家庭贫困程度比较深的贫困户;第三类为蓝卡户,是指年老体弱或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和五保户。
优先扶持黄卡户,集中攻坚扶持红卡户脱贫,对蓝卡户则通过保障扶贫来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挂图作业。
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分三年制定脱贫规划。
乡里将根据各村情况对每年精准脱贫任务落实到户到人,建立台账,并用图表标注清楚,挂图作业,脱贫一户销号一户,做到“贫困在库,脱贫出库”。
三、精准施策
针对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分清类别,分类施策,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实处。
在抓好贫困村公共设施和服务方面的建设同时要抓好对贫困户的帮扶,做到精准施策。
(一)推进基础设施扶贫
1.对“十三五”扶持贫困村25户以上的所有自然村,由规划所牵头负责进行村庄建设规划。
2.重点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着力解决贫困群众最需要、最期盼的交通、电力、水利、就医就学等方面“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让贫困群众享受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到2015年完成2个贫困村25户以上自然村水泥路建设,确保到2016年底新一轮贫困村中25户以上自然村全部通水泥路;在调查摸底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保到2016底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户土坯房和危旧住房的改造任务;灌溉渠系建设和小山塘除险加固改造主要倾向贫困村,提高灌溉能力,到2017底基本解决贫困村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和生产用水困难问题;每年安排贫困村至少一个“一事一议”项目,以帮助解决路、桥、水等问题。
(二)推进产业扶贫
1.培育壮大特色富民产业。
大力发展高产油茶、白莲、等特色种植业和特色养殖业,鼓励支持贫困户依据当地资源禀赋发展“一村一品”富民特色产业。
为贫困户发展种养业优先立项和优先提供苗木和
种苗。
每年通过产业扶持贫困户50户以上,到2020年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每户都有一个长效增收的主业。
乡财政筹集资金,重点打造空坑——XX扶贫产业带,带动全乡贫困群众发展扶贫产业。
2.筹集精准扶贫到户资金。
县乡筹集精准帮扶到户资金,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给予奖补,或提供小额贷款担保、贴息、补助农业保险,以及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等。
县财政每年从产业扶贫资金中,切出一半以上用于精准扶贫到户,发展了扶贫产业的贫困户,经验收合格后每户获得一次性扶持资金5000元,按规划分批实施,5年内全覆盖;另外切除部分资金,用于贫困户精准扶贫发展产业贷款贴息。
3.积极探索“四位一体”的产业扶贫新模式。
指导贫困村选择一个适合当地发展的高效产业;组建一个支撑有力的合作组织;设立一个产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为条件成熟的贫困村安排20万元产业扶贫专项资金,作为贫困户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合作商业银行按1:8放贷;创建一个部门配合的帮扶机制,县委农工部、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蔬菜局等相关部门在贫困村产业选择、合作社组建、技术培训推广、市场开发等方面会给予大力支持,共同推进。
4.创新产业发展服务体系。
鼓励贫困农户以土(林)地经营权作价入股方式,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农场和联户经营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对贫困户创办的家庭农场和有贫困户参与的合
作社,县财政将重点给予资金扶持。
广泛推行“千村万户老乡工程”,力争2-3年覆盖黄卡、红卡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三)推进搬迁扶贫
1.正确引导。
对地处边远、生存和发展条件较差、就地扶贫难以奏效的贫困户,坚持群众自愿、规模适度、梯度安置的原则,稳步推进贫困人口向县城工业园、县城次中心、中心圩镇或中心村有序搬迁转移。
2.整合资源。
积极整合资源支持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道路、通水、通电、学校、幼儿园、卫生所、文化等公共设施。
3.扶持政策叠加。
搬迁移民户可同时享受搬迁移民扶贫补助和农村危旧房、土坯房改造补助,对特别困难的搬迁户,进一步提高建房补助标准,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一对一”帮扶;搬迁移民户除享受移民安置各项扶持政策外,迁出地的土地、山林、水面等承包经营权不变;帮助其解决后续发展问题,实现稳得住、奔小康能致富。
(四)落实智力扶贫政策
1.优先支持贫困村发展教育。
加强贫困村学校规划,优先立项解决贫困村薄弱学校改造,同步实现标准化和现代远程教育,新招聘的老师优先安排到贫困村小学任教,每年安排优秀小学教师到贫困村小学轮流支教,让贫困村的小学生能就近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优先支持
贫困村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公办幼儿园、村小增设附属幼儿班、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点项目。
2.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
落实好现有国家济困助学政策,逐步提高贫困生资助标准。
公办幼儿园、村小附属幼儿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前教育的保教费减半;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在上级规定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500元;择优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到县属中学上学,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外,每人每学年再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助,并免除学杂费、住宿费;对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每人一次性补助8000元;为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大力实施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
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支持职业学历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期间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的补助;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职业技能证书的扶贫对象,给予每人1000元培训补助;为贫困户免费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此项工作由县扶贫和移民办组织实施。
面向农村贫困家庭定向培养人才,今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报考“三定向”的加20分录取;从2016年起,县里将切出20%的“三定向”招生指标,专门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并根据当年招生考试情况确定具体加分标准。
(五)推进劳务扶贫
1.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户就业。
2.鼓励能人创业扶贫。
凡通过创业带领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经当地就业部门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优先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3.解决贫困户进企业务工。
积极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农民工进企业务工,解决贫困家庭收入来源问题。
(六)推进保障扶贫
1.落实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逐步提高低保、“五保”补助标准,扩大低保覆盖面,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
2.完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全面推进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让其享受基本养老金保障。
3.健全医疗保障制度。
对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县内住院给予特殊政策倾斜。
4.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七)推进社会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