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联系单制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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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联系单制度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加强工程合作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提高工程项目的执行效率,特制定本工程联系单制度。
第二条工程联系单指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用于双方单位之间交流信息、落实责任、确认进度、协调问题的书面文件。
工程联系单必须是真实、准确、详尽的记录,是工程联系双方共同约定的重要凭证。
第三条工程联系单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工程地址、项目负责人等;
2.联系单编号:每份工程联系单应当有唯一的编号,方便查询和归档;
3.联系双方信息:包括发起方和接收方的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4.事项描述:具体描述此次联系单的内容、要求和目的;
5.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责任单位,并约定完成的时间节点;
6.确认方式:确认落实情况的方式,如书面回复、电话通知等;
7.附件:如有必要,可以附上相关文件、图片等。
第四条工程联系单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通知类:用于告知对方某个事项或状态;
2.咨询类:用于向对方咨询意见、解决问题;
3.确认类:用于确认对方已经收悉或执行某项事务;
4.协调类:用于协调双方在工程项目中的矛盾和冲突。
第五条工程联系单应当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复核签字后方为有效。
第六条工程联系单的制订、修改和废止须经双方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签署。
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
第七条工程联系单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
第八条工程联系单的存档管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便于查询和整理。
第二章工程联系单的制订及流程
第九条工程联系单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下发。
第十条发起方填写工程联系单,包括联系双方信息、事项描述、落实责任单位等,然后交给接收方。
第十一条接收方收到工程联系单后,应当及时阅读、确认内容,并按照要求执行。
如有疑问或无法按时完成,应当主动与发起方联系沟通,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发起方在规定时间内应当确认接收方的执行情况,并在工程联系单上签字回复。
如有异议,可以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三条工程联系单的确认应当是双方单位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四条如有需要变更或撤销工程联系单的,必须经双方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工程联系单制订的流程如下:
1. 发起方填写工程联系单;
2. 发起方交给接收方;
3. 接收方确认并执行;
4. 发起方确认接收方执行情况;
5. 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章工程联系单的管理与保密
第十六条工程联系单的管理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单位。
第十七条工程联系单的存档管理应当按照保密等级进行分类,便于管理和查询。
第十八条工程联系单的保留期限应当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过期后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工程联系单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双方单位之间,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十条工程联系单的泄露或不当使用,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工程联系单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双方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联系单的内容执行,确保工程项目有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如对工程联系单的内容有异议或疑问,应当及时沟通解决,不得擅自更改。
第二十三条工程联系单的执行情况应当及时汇总反馈给项目负责人,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工程项目的执行方案。
第二十四条工程联系单的执行结果应当按照规定记录并存档,以便日后查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公司拥有对本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终止的权利。
以上就是工程联系单制度的内容,希望大家能够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
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