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品采购、验收与索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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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幼儿园食品采购、验收与索证制度
1.采购人员按《食品卫生法》要求,购买一切食品,应相应固定食品采购场所,以保证质量。
2.采购时应主动向对方索取此批产品检验报告或化验样品,产品检验合格证。
3.禁止采购腐烂变质、超期、标识不合等不符国家标准的标准的原料和食品。
4.禁止采购未经卫生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定期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或商品标志、标出品名、产品、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禁止"三无"产品。
6.采购人员在购物时,应对食品进行必要的感官检查,不能外购熟食制品。
7.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不能与有毒物,污物混运,以防污染食品。
8.保管验收员食品卫生要求做好食品的验收登记制度。
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各种食物拒收入库,并经常清理。
1.1.2中学印章管理制度
公章是代表学校的正式署名,是我校法定名称的体现,是学校职权的一种凭证和标记,具有代表性和立法性。
任何文件和材料,
只要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就要对文件和材料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确保学校公章使用的严肃性,特作如下用印规定:
一、学校公章由校长办公室专人管理。
二、各部门使用公章,办公室须严格审核,确保用章有据。
三、以学校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须经校长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因公出差、联系业务、参加教学会议、研讨会议等,须经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五、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须经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六、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证件、奖状、证书以及纸张上用印。
七、公章须在办公室使用,必须携带公章外出办事的,须经校长批准。
八、公章管理出现事故,直接追究公章管理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1.1.3中学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为切实落实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食物中毒防制要求,特对餐饮食品留样事宜规定如下:
一、设立专人负责各餐次菜肴留样,对当餐供应的所有菜肴,必须做好留样,以备查验。
二、建立留样登记制度,每餐菜肴必须按餐登记清楚。
三、配备专用留样冰箱,将留样的菜肴及时存放在专用冰箱内,温度在0-6℃条件下保留72小时。
四、每份菜肴留样不少于250克,置于经消毒后有盖(或保鲜膜)的容器内。
五、每餐留样要标明:留样日期、餐次、留样人。
六、留样菜不得再继续食用。
1.1.4小学食堂陪餐制度
一、学校实行陪餐制,陪餐人员由值周领导、值周教师轮流担任。
每天中餐按时在学校食堂陪餐。
校长、分管副校长、后勤主任每周陪餐一次。
二、陪餐领导或教师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对食堂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三、陪餐领导或教师要熟悉每餐的菜谱,并为学校食堂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
四、陪餐领导或教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陪餐工作。
五、陪餐领导确有困难不能陪餐要告知分管领导,以便调整。
六、陪餐领导或教师当天要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购进验收登记、物品索证索票、饭菜留样等管理规定。
七、每次就餐前,陪餐人员必须带领学生进入食堂,做到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才向学生出售,若有不良反应,迅速上报学校,同时阻止他人不行食用,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
八、陪餐人员检查、食用10分钟后无不良反应,应在登记表
中认真填写情况记载,并签好姓名和时间。
若有不适情况反应,迅速上报学校主管领导或校长,同时由食堂工作人员,迅速阻止其他人不得食用。
九、值周领导要认真记录好值周记录。
十、未经学校安排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陪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