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通过教育部复核的本市第一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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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通过教育部复核的本市第一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2.29
•【字号】沪教委外〔2008〕7号
•【施行日期】2008.0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通过教育部复核的本市第一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外〔2008〕7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培训机构:
近接《教育部关于上海市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复核结果的通知》(教外综函〔2008〕8号),本市上报教育部复核的部分中外(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通过了教育部的复核。
现将我市第一批通过教育部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希望各单位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外综〔2006〕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教外综〔2007〕14号)的精神,切实坚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牢固树立教育主权意识,强化国内教育机构的主导地位,加大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力度,并在加强内涵建设和质量管理上下功夫,创品牌,有效推进本市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1.上海市第一批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
办学机构)(略)
2.上海市第一批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