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器械效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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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加强医院医疗器械的管理,确保医疗器械在有效期内使用,保障患者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医疗器械,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消毒用品、药品、试剂等。
三、管理职责
1. 医疗器械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储存、发放、使用、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2. 临床科室负责医疗器械的使用、维护和保管。
3.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和检查。
四、管理制度
1. 采购管理
(1)采购医疗器械时,必须向供应商索取医疗器械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生产批号、有效期、合格证明等。
(2)采购的医疗器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得采购过期、失效或质量不合格的医疗器械。
2. 验收管理
(1)医疗器械到货后,由医疗器械管理部门负责验收,核对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等信息。
(2)验收不合格的医疗器械,不得入库、使用。
3. 储存管理
(1)医疗器械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存放在适宜的环境中,如温度、湿度等。
(2)不同类别的医疗器械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定期检查医疗器械的储存条件,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4. 发放管理
(1)临床科室领取医疗器械时,必须出示相关手续,并由医疗器械管理部门核对。
(2)发放的医疗器械应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
5. 使用管理
(1)临床科室在使用医疗器械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医疗器械的
正确使用。
(2)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应及时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
6. 报废管理
(1)医疗器械过期、损坏、失效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规
定程序进行报废。
(2)报废的医疗器械应由医疗器械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监督检查
1. 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疗器械的有效期进行检查,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
2. 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疗器械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临床科室应定期对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确保医疗器械的正确使用。
六、奖惩
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医疗器械在有效期内使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
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导致医疗器械过期、失效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给予批评、处罚。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医疗器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医疗器械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