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2012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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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2012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
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环文[2013]58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3.03.05
【实施日期】2013.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2012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豫环文〔2013〕5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豫环办〔2011〕87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1〕90号)要求,2013年1月12日-20日,省环保厅组成3个督查组,对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查考核。
从整体上看,2012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较2011年有所提高,但仍有部分企业存在环境违法和管理不规范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2年度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总体情况
本次督查考核共抽查企业162家:其中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30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32家。
具体考核情况是:
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大于90%的市是安阳市;合格率在90%-80%的市由高到低依次是济源、洛阳、焦作市;合格率在80%-60%的市由高到低依次是开封、三门峡、郑州、许昌、漯河、鹤壁、南阳、平顶山、商丘、新乡、驻马店、信阳市;合格率低于60%的市是周口、濮阳市。
10个省直管试点县(市)中,新蔡县、固始县、兰考县被抽查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得较好,巩义市被抽查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问题较多(省直管试点县、市由于企业数量较少,不再计算合格率)。
二、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继续加强能力建设。
近年来,为了保障环境安全,遏制危险废物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频发势头,我省连续3年将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建设列入政府目标,按照固体废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强力推进。
截至2012年底,我省除开封、濮阳、信阳、周口4市外,其余省辖市均成立了固体废物管理机构。
10个省直管试点县(市)中,巩义、汝州2市也成立了固体废物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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