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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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2.25
•【字号】张政办发〔2020〕21号
•【施行日期】2020.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工作实施方
案(试行)》的通知
张政办发〔2020〕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张家界市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张家界市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是指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项目建设单位共享使用,单个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评估评审。
通过开展区域评估评审工作,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个评审转变为整体评审、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逐步解决目前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时间长等问题,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2021年4月30日前,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八大组团”(永定组团、西溪坪组团、官黎坪组团、南庄坪组团、且住岗组团、阳湖坪组团、荷花组团、枫香岗组团)及沙堤片区和张家界高新区能够实施区域评估评审的事项,原则上全面完成区域评估评审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清理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涉及的前置性评估评审事项。
评估评审事项分为两类,一是行政审批相对人委托相关机构实施或者自行实施的事项,二是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实施的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改革要求,进一步清理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涉及的前置性评估评审事项,摸清事项底数,对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有法定依据应当保留的事项,要
明确有关设定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
(市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张家界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区域评估评审事项。
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审以及交通影响评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环境影响评价(市生态环境局)、节能评估审查(市发展改革委)、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应急局)、水土保持方案和取水许可以及洪水影响评价(市水利局)、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市交通运输局)、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市气象局)、地下文物评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评价[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除外](市应急局)等13项纳入区域评估评审范围。
需要省级评估评审的事项,暂不纳入市级区域评估评审实施范围。
2021年1月31日前,13项区域评估评审事项由市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逐个制定并发布区域评估评审事项实施细则。
(各事项对应的市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负责)
(三)组织开展区域评估评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家界高新区管委会为实施主体和申报主体(其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八大组团”和沙堤片区),根据产业定位、功能布局等实际情况,在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分类编制“八大组团”、沙堤片区和张家界高新区内区域评估评审报告书,并向对应的市级行政审批部门申报。
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按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评审机构开展评估评审,出具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明确区域评估评审结果的适用范围、符合条件、评估结论和使用期限等,并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中公布公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家界高新区管委会、各事项对应的市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
实行区域评估评审后,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
域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单个建设项目,对应的市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依法简化审批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单独评估评审。
具体简化审批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单独评估评审的实施办法,由各事项对应的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在区域评估评审事项实施细则中明确。
(各事项对应的市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张家界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监管和服务。
各事项对应的市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张家界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开展区域评估评审后事中事后监管不放松、不缺位,相关工作标准不降低。
要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涵,拓宽服务渠道,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各事项对应的市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张家界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开展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工作,是推进简政放权、简政让权、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有效举措。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能评尽评、应评尽评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创新,切实形成改革合力。
(二)积极主动作为。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切实负起责任、主动作为,完成区域评估评审工作任务。
区域评估评审工作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入财政预算。
(三)坚持依法推进。
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任务,依法推进区域评估评审工作。
对新设立的功能区或者其他特定区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整体规划,合理明确区域评估评审事项,相关管理机构要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评估评审结果,
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单位共享使用,切实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