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1:5万地球化学普查野外工作方法初稿(张华)(2008)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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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化学普查规范
1、内容与适应范围
1.1本规范对地球化学普查的工作性质、目的任务、测区选择、设计书编写、野外工作方法、特殊景观区野外工作方法、样品加工、野外工作质量检查、样品多元素分析及质量监控、质量评估、原始图件编制、地球化学图、异常查证、地球化学图说明书的编写等作了规定,确定了统一标准。
1.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主要用于成矿区带的矿产普查、区域化探异常查证、地质体(地层、构造、火成岩等)异常的查证、物探、化探和地质资料所圈定的找矿远景区靶区缩小等地球化学勘查工作,也可供其他行业进行类似工作时参考。
适用的工作比例尺为1:50000、1:100000、1:25000。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9649 地质矿产术语分类代码
GB/T14496 地球化学勘查术语
GB/T14839 地球化学勘查技术符号
DZ/T0075 地球化学勘查图图式、图例及用色标准
3 总则
3.1 地球化学普查为基础性、公益性的基础地质调查工作之一,兼有以基础性、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工作为主向商业性矿产勘查转化的部分特点。
3.2 工作范围应覆盖我国全部可工作的国土面积。
此项工作可按国际分幅部署工作区,也可按成矿带、矿集区或异常聚集区的具体范围部署工作区。
3.3 本项工作的成果,主要为成矿带、矿集区和异常聚集区圈定找矿靶区、资源潜力预测、找矿远景评价、地质填图、基础地质研究、环境与土地质量评价以及社会其他行业和领域的
应用。
3.4 工作基本比例尺为1:50000,在交通很不便利、通行十分困难区可采用1:100000,因勘查目标的需要也可采用1:25000。
3.5 依据地理景观特点和地球化学普查工作条件,可将我国大致分为两种类型(图1)。
a)内地及沿海中低山、丘陵地区;
b)具有特殊地理景观条件的地区。
所谓特殊地理景观区主要分布在①东北;②河北、山西以及秦岭以北;③四川、云南以西和④广西、湖南等地区。
主要包括:森林沼泽、半干旱草原(山地和丘陵)、干旱荒漠戈壁残山、黄土覆盖、岩溶、高山峡谷、草原沼泽、半湿润高寒山地、干旱荒漠高寒山地和高寒湖沼丘陵等十余特殊景观。
约占可工作区的五分之三面积。
这类景观差异显著,地球化学普查工作应针对各类景观条件和其特点制定特殊的工作方法。
3.6 地球化学普查采用的工作手段以水系沉积物测量和土壤测量为主的方法。
应根据测区的地质—地理条件选用最合适的化探方法。
可供选择的方法有:水系沉积物测量、土壤测量、岩石测量、山麓堆积物测量、水化学测量、气体测量等。
在一个1:50000图幅中或在一个成矿远景区(带)的几个图幅中,尽可能选用一种化探方法,以利于资料的对比研究和地球化学图的拼接。
在某些特殊景观中,经方法试验证明,确因景观和工作条件不同,采用一种方法不能取得效果时,允许采用二种或二种以上化探方法。
3.7 1:5万化探普查选区主要为重要成矿区带、1:20万区域化探圈定的异常聚集区、重要异常、小比例尺物探圈出的异常分布区及找矿有利地段,区域地质填图确定的找矿有利区段及其他认为可开展1:5万化探普查的地区。
3.8 我国分布有十余种特殊景观,区域化探技术研究与应用已基本成熟,本规范是在1:20万区域化探方法技术研究成果和前期部分1:5万地球化学勘查方法技术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制定。
由于1:5万化探方法研究成果不能覆盖所有特殊景观。
因此,本规范仍具有一定程度的不适应性。
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开展前期的方法技术试验,或开展专门的方法技术研究,确定工作区的方法技术。
4 设计书编写
4.1 设计书是地球化学普查工作施工和提交最终成果的依据,应由本项工作的单位依据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书或与主管部门签署的合同书编写。
4.2 编写设计书前,应做好如下工作:
a)收集与测区有关的地理、地质、矿产、物探、化探、遥感资料,特别要收集和本测区有关的区域化探资料;
b)派人到测区进行实地踏勘,以便了解和研究测区次级景观分布情况,研究水系和土壤的分布特点,覆盖物性质与覆盖程度以及工作部署与采样布局的可行性。
c)根据前人在本测区进行的化探工作资料,确定在本区进行化探的正确合理工作方法。
如果测区以前未进行过化探工作或未开展过相关方法技术研究,也没有相邻地区化探资料可供参考,或不能确定测区的工作方法,则应在实地踏勘的同时选择分布在不同子景观区的若干已知矿区进行专门的方法研究或必要的方法试验。
d)根据所收集的资料、前人的化探工作成果或方法试验结果,在符合测区景观条件和本规范规定的前提下,提出在本测区内进行地球化学普查工作执行的方法技术与实施方案。
4.3 设计书经承担单位初审后应提交主管部门审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执行,设计书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4.4 设计书应包括的内容:
a)工作任务:包括任务来源、任务目标、目的与要求、工作时间、选区依据与工作量、预期成果。
b)测区的概况:包括测区的交通人文、地理景观、地质、地球化学和地球物理特点、前人工作及研究程度等;
c)工作方法、技术与质量要求:包括方法试验结果及拟采用的野外工作方法、工作部署、样品中拟测定的元素及分析方法的选用、野外采样及元素测定的质量标准及质量检查、质量监控方法、数据处理方法以及编图方法等;
d)重要异常的查证:包括拟采用的查证方法、工作部署、使用的现场分析手段和设备、查证程序、提交异常查证的成果图件、简报等;
e)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设备、材料计划、经费预算、组织编制和工作进度安排等;
f)提交成果的内容与时间:包括计划上的报告、图件等资料,提交时间等。
4.5 地球化学普查项目应单独编写设计书。
在1:5万地质矿产调查或战略性矿产远景调查项目中与1:5万区域地质和区域矿产地质填图及1:5万物探工作同属一个项目时也均应单独编写设计书。
设计书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写。
4.6 在设计书的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设计规定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有重大变化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应提出书面修改补充意见报请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后实施。
5 野外采样工作方法
5.1 内地及沿海中低山、丘陵景观野外采样方法
5.1.1 内地及沿海中低山、丘陵景观区的野外工作方法以水系沉积物测量为主、土壤测量为
辅。
5.1.2依次级景观特点来确定工作方法选择与工作部署,通常水系发育或较发育区以水系沉积物测量为主,水系不发育区以土壤测量为主。
5.1.3 水系沉积物测量
5.1.3.1 水系沉积物测量的基本采样密度为4-8点/km2。
在地势陡峭,流水冲刷作用较强区段可适当放稀,地势较平缓,流水冲刷作用较弱区段可适当加密。
5.1.3.2布点原则:以均匀性和合理性为基本原则。
要求采样点布设要尽可能均匀,且每个采样点应最大限度地控制上游汇水域,全测区采样点控制面积应≥75%。
5.1.3.3采样粒级为-20目或-40目的粒级。
样品应以砂、细砂和粉砂为主,应减少淤泥和有机质的混入。
5.1.3.4采样点布置,设计的采样点应分布在一级水系口、二级水系内,三级水系和四级水系上游应布置控制样点;一级水系长度大于500米时,应在一级水系内加布一个或多个采样点;在羽状水系发育区段,应在多条羽状水系内布点,组合成一个样,将样点标在较大水系内,并做为中心点,其他水系各点用箭头指向中心点,样点布设应避免重复控制或漏控现象。
每个样点控制的上游汇水域面积不小于0.125km2,不大于0.25km2。
5.1.3.5 布设采样点时,应在1:50000或1:25000地形图上,以地形图高斯坐标网为基础,划出边长0.5km,面积为0.25km2的小格。
在1幅内以1平方公里的高斯坐标网格为基本采样单元,编号由左至右由上至下顺序编号。
每平方公里内分布有四个小格,编号顺序为自左至右、自上而下为a、b、c、d。
在每个小格内有两个样品或两个以上样品时,第一个样为1(如a1),第二个样为2(如a2)依次编号。
5.1.3.6 采样部位应选择在现代流水线上的河道岸边与水面接触部位;或间歇性水流地区或季节性流水的河道底部或主河道上;在水流较急的河道中,要尽量在水流变缓处,水流停滞处,河道转弯内侧,大石头背后,在砾石成份复杂、大小颗粒较为混杂的偏细部位取样。
为了提高样品的代表性,应在采样点水系上下约30~50米范围内进行多点取样,混合在一起组合成一个样品。
在水塘和湖泊较密集分布区,较难采集水系沉积物样品时,可采集塘、湖积物样品替代。
在水系不发育地段采集土壤样品,但其密度应是水系沉积物的2倍以上。
5.1.3.7 采样点应避开厂矿、村镇、交通要道与路口可能带来的污染。
5.1.4 土壤测量
5.1.4.1 在水系不发育区段采用土壤测量。
土壤样品的代表性有限,土壤测量的密度应是水系沉积物测量的2倍以上,其采样密度为8~20点/km2。
测量网度可选择正方形网和矩形网。
测量时的网度选择应依成图的效果和测量目标的具体情况确定(表1)。
5.1.4.2 采样粒级与水系沉积物测量相同,为-20目或-40目。
5.1.4.3 采样部位应是以残坡积为母质层的区段,在风化基岩上部以风化碎石为主的部位(BC层)取样,以减少风化淋滤形成的次生贫化与富集的影响。
5.1.4.4 取样方法应剥掉富含有机质表层,尽量穿过粘土层,在含砾石较多的部位取样。
为了增加土壤样品的代表性,要求在正点前后各三分之一范围或距离内多点采集样品组合成一个样。
5.1.4.5 在土壤各发生层较厚且超过1.5米时,可选择洛阳铲等工具,采集深部砂砾质样品。
5.1.4.6 由于土壤样品在晾干时容易结块,应随时对样品进行揉搓和用木棰轻敲击。
5.1.4.7 土壤测量测网有别于水系沉积物测量,样品编号可采用水系沉积物测量的方法,即从左至右,从上至下顺序编号,也可另行编号,但应注意不能出现编号的混乱。
5.1.5 岩石测量
5.1.5.1 由于岩石样品的代表性很低,样品加工等方面效率较低、成本偏高,因而不支持在大范围内开展面积性岩石测量,只有在特殊条件下可采用岩石测量进行1:50000矿产普查:
a)水系不发育,基本无残坡积为母质的土壤层,基岩出露较好,只能采用岩石测量时;
b)为了进一步查明异常源的确切位置、查明含矿层位、构造带或岩体的含矿性或圈出含矿构造带的富集地段等,认为水系沉积物测量和土壤测量所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
采样时可参照《区域地球化学勘查规范》中的岩石测量办法。
c)在进行大规模水系沉积物测量或土壤测量工作的同时,为了有利于水系沉积物和土壤异常的推断解释,需要获得某些岩体、地层或不同岩性中的元素丰度值时。
但测区范围不宜太大,且一般应根据其工作目的有针对性地布置岩石的采样工作。
5.1.5.2 面积性岩石测量的采样密度可控制在8-20点/km2,剖面性岩石测量可依据具体目标确定点距。
5.1.5.3 由于元素在岩石中的分布是很不均匀的,采样时应在采样点周围或点线距的1/3范围内连续拣块的办法均匀敲取同种岩性的岩石碎块组成一个样品。
岩石样的采样量一般应控制
在150~200克之间。
5.1.6 气体测量
5.1.
6.1 气体测量主要指汞蒸气测量方法。
该方法包括壤中气汞测量和土壤热释汞测量。
5.1.
6.2 汞蒸气测量主要在具有一定覆盖的区段使用。
如需要使用汞蒸气测量,其方法技术要求按《汞蒸气测量规范》(DZ0003-1991)执行。
5.2 干旱荒漠戈壁残山景观野外采样方法
5.2.1 干旱荒漠戈壁残山景观区主要分布在我国北部和西北部的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和宁夏等省区,干旱荒漠戈壁残山景观主要指年降水量小于250毫米,年蒸发量大于2500毫米,气候干旱或极干旱气候区。
区内植被稀疏,土壤类型为以钙质土为主体的干旱土壤类型;地势变化不剧烈,相对高差小于500米的区域。
5.2.2 干旱荒漠戈壁残山景观可分为下列可工作的次级景观:
a)荒漠、半荒漠残山山地,即窄条带状山地与盆地相间分布,水系较发育,但流水线偏短,河道内多紊流,流水搬运距离偏小。
b)剥蚀戈壁。
即地形起伏不大,干沟不发育的石质剥蚀戈壁(岩漠)或有较多基岩崩解物分布的碎石质剥蚀戈壁。
c)具较薄覆盖(厚度一般1.5~30米)的准平原或盆岭区的盆地部分。
5.2.3 在干旱荒漠戈壁残山景观使用的测量方法以水系沉积物测量和土壤测量为主,在厚度≥1.5米的薄覆盖区可选用浅钻取样的方法。
在水系发育或较发育的残山丘陵地区使用以水系沉积物测量为主的方法,在水系不发育的剥蚀戈壁地区使用土壤测量。
5.2.4 风成沙是干旱荒漠条件下干扰水系沉积物和土壤测量元素含量使之偏离正常轨迹的主要原因,干扰严重时可使异常消失或减弱,可改变区域地球化学分布规律,使元素分布严重失真。
水系沉积物和土壤测量应选择-4~+20目的粗粒级,或通过试验研究确定采样粒级,可有效排除风成沙干扰。
5.2.5 水系沉积物测量
5.2.5.1 采样密度应为4-8点/km2。
当工作区的水系较短时,可适当增加采样密度。
5.2.5.2 由于干旱荒漠气候条件降水稀少,多局部性阵雨且易引发突发性洪流,使汇水域下游冲积物代表性偏差。
因此,采集样品时应横切宽河道,在多条紊流内下挖约10厘米,在砾石成份复杂部位采集样品组合成一个样。
5.2.5.3 在一级水系上游,易被风积物覆盖,在采样点及附近应下挖,在冲积物层采样,或在采样点上游汇水域内多点采集残坡积为母质的土壤样组合成一个样进行替代。
组合采样点应大于5个。
5.2.5.4 羽状水系发育区段,应在要求≥0.125km2的控制范围内多条水系采样组合成一个样,并在点位图上用标箭头指向中心点位置。
5.2.5.5 由于干旱荒漠残山次级景观水系较短,可在二级水系下游、三级水系布设并采集控制样。
5.2.6土壤测量
5.2.
6.1 在干旱荒漠剥蚀戈壁次级景观,水系不发育,覆盖层较薄,适宜土壤测量。
5.2.
6.2 土壤测量的网度同内地沿海低山丘陵景观。
可依据勘查目标确定土壤测量网度。
5.2.
6.3 土壤测量的采样部位为基岩上部风化碎石层。
即以残积为母质的的土壤(BC)层,即使基岩已基本出露,应避开混有较多风成沙的表层,将表层物质剥离后取样。
5.2.
6.4 采集的土壤样品应为较少搬运的具棱角状颗粒,颗粒的岩性较为单一。
5.2.
6.5 采样时应避免具一定磨园度的风积物颗粒混入,避开盐积堆积部位。
5.2.
6.6 为了增加样品的代表性,应在采样点约三分之一的范围内或前后多点采集组合样。
5.2.7 薄覆盖的准平原或盆岭的盆地次级景观内采集土壤样品。
5.2.7.1 在覆盖区段可使用机动浅钻采集土壤样品。
5.2.7.2 取样部位应为基岩上部风化碎石层。
在测区的具体采样部位、采取的物质需经正式施工前的试验确定。
5.2.7.3 由于采用机动浅钻取样,其工作效率会降低,成本上升,因此,可适当放稀采样密度,具体采样密度应视勘查目标确定。
5.2.8 在干旱荒漠戈壁残山景观,一个工作区内可能分布有多个次级景观,选择的工作方法具有差异外,在统一的采样粒级前提下,各自方法的成果间差异不明显,但仍需在成果图上将不同方法的区域明确表示。
5.2.9 干旱荒漠戈壁残山景观的工作部署及采样点布置原则、采样密度、采样点布置、采样部位选择、样品采集等同“内地沿海低山丘陵景观”。
5.2.10 干旱荒漠戈壁残山景观地球化学普查方法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对不能确定工作方法的地区应开展方法技术研究后方可开展工作。
5.3半干旱草原景观
5.3.1 半干旱草原景观主要分布在我国内蒙古东部、河北北部、辽宁西部、山西省。
内蒙古东部包括的地区为呼伦贝尔市的西半部、大兴安岭中南段、锡林郭勒盟、大青山等地区。
5.3.2 依据工作环境和采样条件,可将半干旱草原景观划分为三个次级景观:
a)半干旱草原山地景观;
b)半干旱草原丘陵剥蚀准平原景观;
c)半干旱草原准平原景观。
5.3.3 半干旱草原山地景观水系发育或较发育,选择的测量方法应以水系沉积物测量为主,土壤测量为辅。
半干旱草原丘陵景观,水系不发育,应以土壤测量为主,水系沉积物测量为辅。
在半干旱草原准平原景观覆盖层通常厚度为1.5~20米,可使用机动浅钻取样。
5.3.4 半干旱草原景观广泛分布风成沙,水系沉积物和土壤中掺入较多风成沙,对元素含量产生严重干扰,因此,在半干旱草原景观采取截取粒级的方法排除风成沙干扰。
由于半干旱草原各处风成沙粒级随风力搬运强度区别而粒级差异明显,各地选择的采样粒级不一,分别为:海拉尔盆地西部和锡林郭勒盟和大青山为-4~+20目,海拉尔盆地北部、大兴安岭中南部、河北坝上为-4~+40目,辽宁西部、河北其他地区、山西省为-10~+60(或80)目。
5.3.5 半干旱草原山地景观野外采样方法
5.3.5.1 半干旱草原山地景观主要包括大兴安岭中南段、辽西山地、河北北部和西部、太行山、吕梁山、中条山及山西北部和内蒙古的大青山地区。
5.3.5.2 测量方法以水系沉积物测量为主,土壤测量为辅,在覆盖厚度大于1.5米地段可使用机动浅钻取样。
5.3.5.3 在水系沉积物测量的范围内,部分二级水系上游和一级水系内植被茂密或被风成沙覆盖,无明显流水线,在采样点附近应下挖至早期冲积层取样,或在控制的上游汇水域沿山坡均匀采集五处以上样品组合成一个样。
并做相应记录。
5.3.5.4 采样时应避开有机质,风积物聚集部位。
在干涸河道采集样品时应注意样品代表性,应横切流水线,或沿河道50米范围内多点采集组合样。
5.3.5.5 羽状水系发育区,在采样点控制面积内,应在2-3条水系口采集样品,样点作为中心点标注在较大水系上,其他水系样点用箭头指向中心点,并做相应记录。
5.3.6 半干旱草原丘陵剥蚀准平原景观野外采样方法
5.3.
6.1 丘陵准平原景观,主要分布在呼伦贝尔市西部、大兴安岭以西的锡林郭勒盟,大兴安岭东缘少量分布。
5.3.
6.2 区内水系不发育,选用的方法以土壤测量为主,辅以水系沉积物测量。
5.3.
6.3 土壤测量的取样部位应是基岩上部风化碎石层,即母质为残坡积的风化碎石层。
取样时应避免在风积物盐积聚集部位采集样品。
5.3.
6.4 在覆盖较厚部位可选用洛阳铲取样,或在样点附近利用鼠洞口堆积物取样。
在盖厚度大于1.5米的地段可使用机动浅钻取样,机动浅钻取样部位同“内地沿海低山丘陵景观”。
严禁在覆盖区段地表不能判断转石来源的情况下,采集转石样品。
5.3.7 准平原景观野外采样方法
5.3.7.1 准平原景观是指山地边缘、丘陵及剥蚀准平原景观以外覆盖厚度≥1.5米至30米的区段。
5.3.7.2 准平原景观可选用机动浅钻开展土壤测量。
5.3.7.3 机动浅钻的取样部位为基岩上部风化碎石层,或经过试验证明与土壤测量取样部位及物质在元素含量间无明显差异的部位取样。
5.3.7.4 机动浅钻取样可适当放稀测量密度,采用的测量密度应视勘查目标及测区的具体情况确定。
5.3.8 半干旱草原景观野外工作方法中的工作部署、采样点布置、布点原则、采样部位选择、样品采集等同内地沿海低山丘陵景观。
5.3.9 半干旱草原景观地球化学普查方法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对于不能确定工作方法的地区需开展专门的方法技术研究,确定方法技术后再进行工作。
5.4 岩溶(喀斯特)景观野外采样方法
5.4.1 岩溶景观主要分布在我国广西、贵州、云南东部、四川南部和湖南西南等地,以溶蚀作用为主的热带、亚热带岩溶景观区。
5.4.2 依据采样环境和工作条件,可将岩溶景观划分为四类:
a)岩溶山区和低山丘陵区;
b)峰丛、峰林谷地;
c)峰丛、峰林洼地;
d)岩溶平原(包括较大面积的盆地)。
5.4.3 野外采样方法和采样密度
5.4.3.1 岩溶山区和低山丘陵区。
一般一、二级水系发育和具有临时性水流。
以水系沉积物测量为主,采样密度4-8个点/km2,样品采集方法与“内地及沿海”地区相同。
当无水系时,可在山区或丘陵间洼地采集土壤样品代替,土壤样品的密度应加大1倍。
采集土壤样品时应在采样点附近三分之一点距范围内2~3处采集样品,组成一个样品。
5.4.3.2 峰丛、峰林谷地,多以开放式水系和半封闭式串珠状洼地并存为特征。
采样方法以水系沉积物测量为主,土壤测量为辅。
水系沉积物测量点主要布在水系内和谷底,水系沉积物样品采自现代流水线上的活性沉积物,土壤样品采自谷地的母质为洪积的土壤。
基本采样密度4-8点/km2。
土壤样品在洼地以采集坡洪积物为主。
该类地区谷地多大于0.3km2,在采样小格内,在采样点附近约30~50米范围内多点采集土壤样品组合成一个样品,采样密度一般8~20点/km2。
5.4.3.3 峰丛、峰林洼地、洼地多为封闭式和半封闭式,且洼地面积较小,多在0.3km2以下。
测量方法以土壤测量为主,水系沉积物测量为辅。
采样密度8~20个点/km2。
土壤测量点主要布置在洼地内,采集坡洪积土壤样品。
当洼地<0.125km2时,可在2个小洼地采样合成一个样品。
半封闭式洼地有流水线时,可采水系沉积物样品。
5.4.3.4 岩溶平原或盆地,可采用土壤测量和塘积物测量:
a)土壤测量:平均采样密度8-20个点/km2。
在平地中相对低洼的部位布点。
注意避开外来堆积物的干扰,取以残坡积为母质的土壤样品。
为增强样品代表性,在取样点周围三分之一点距范围内2~3处采集并合成一个样品;
b)塘积物测量:平均采样密度:4-8个点/km2。
采样点布在受水面积较大的天然水塘(与河流无联系)。
在水塘边侧距岸边1~3m的浅水处或出水口附近采集样品。
采样时在15m~30m 范围内选取三个取样点,穿过表面污泥层(一般10cm~30cm)取大致等量的塘积物,合成一个样品。
5.4.4 岩溶区土壤、塘积物、水系沉积物的主要成分是粘土,采样粒度对区域化探效果没有显著影响。
取20目以下或60目以下均可。
样品重量应保证过筛后不少于150g。
5.4.5 同一矿床形成的土壤异常、水系沉积物异常、塘积物异常,其元素组合、强度和规模均无显著差别。
在岩溶区进行地球化学普查时三种方法可混合使用,一起直接成图,但应在图上表示出各方法的工作区段。
与非岩溶区相比,岩溶区疏松沉积物和覆盖物中大多数成矿和指示元素强烈次生富集,在同一张成果图面上要表示出各自的范围,同时要注意各自的元素分布特点,加以说明。
5.4.6 岩溶区工作部置、样点布置、布置原则、样品采集等与内地沿海低山丘陵景观要求相同。
5.4.7 野外记录统一使用水系沉积物测量和土壤测量记录卡。
但要在记录卡上注明采样位置,如:沟底、谷地;山坡;山脊;洼地中心;平坡或缓坡台地。
5.4.8 塘积物测量使用记录卡。
记录卡可在水系沉积物测量卡的基础上改制。
记录时应记录采样的具体位置如水塘中的相对位置:岸边浅水处、水塘中部、出水口处、入水口处等。
5.49 在工作区内,岩溶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时,应将岩溶区单独划分出来作为子区,使用岩溶区工作方法,并分别统计各类地球化学参数和圈定异常。
5.5森林沼泽景观野外采样工作方法
……
5.5森林沼泽景观的次级景观较为复杂且多样性。
上述方法技术很难适应全区,因此,在部分次级景观尚无确定正确方法技术的前提下,应开展专门的方法技术研究,然后再进行工作。
5.6 半湿润高寒山区野外采样工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