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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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企业调整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工程的管理,规范工程管理的责任,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更有效的增加企业收益,规避各类风险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各部门工程管理职责划分,工程业务管理;巡检工作。

第三条职能部门为公司职能管理及服务的部门,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对业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及提供相应的服务。

工程部为公司的业务部门,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对本部门所负责的各项业务活动全面负责。

项目部是指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的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指对工程项目负责的具体人员。

第二章各部门工程管理的职责
第一节总经理办公室职责
第一条提供人员管理的支持。

第二条提供业务开展所需的相关文件的支持。

第三条指导做好行政、人事、薪酬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

第四条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工程部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及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二节综合办公室职责
第五条提供业务开展所需的各类文件的支持。

第六条指导工程部做好计划管理、统计管理的工作,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第七条负责公司各类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及共享支持。

第八条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工程部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及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三节财务部职责
第九条提供业务开展所需的各类文件的支持。

第十条派驻适合人员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提供工程相关的财务数据,并确保准确性。

第十二条提供工程所需必要的融资支持。

第十三条办理保函及相关的财税证明。

第十四条指导相关人员做好财务风险防范,并提供相关税务政策的支持。

第十五条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工程部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及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四节综合办公室职责
第十六条提供业务开展所需的各类文件的支持。

第十七条草拟、修订公司工程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审核工程部工程管理细则。

第十八条负责公司工程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协助工程部建立工程管理的体系,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第十九条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工程部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及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节工程部职责
第二十条对所管辖全部工程运作全过程的各项工作负全责。

第二十一条对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确保完成,自负盈亏。

第二十二条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接收公司的监督、检查、考核及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三条草拟、修订本工程部工程管理细则,并向公司本部报批、备案。

第二十四条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对本部门管理的工程业务运作全过程负责管理。

第二十五条负责本部门工程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并配合公司完成各项资质维护、年审管理及体系认证检查、年审管理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设置工程管理机构及相关岗位,并配置适合人员,对本部门工程项目行使工程的管理职能。

第二十七条按要求缴纳经营风险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按要求缴纳经营目标利润。

第三章商务管理
第一条商务管理包括:工程信息的管理、工程资格预审与投标的管理、工程合同的管理。

第二条工程信息的管理
(一)由工程部指定专人负责工程信息的统计及日常信息跟踪的管理工作,并及时更新与上报。

(二)由业务人员负责工程信息的筛选、论证,由工程部指定人员负责组织评审确定是否立项跟踪,并确定项目跟踪责任人。

(三)特殊项目由工程部总经理组织评审确定是否立项跟踪,并确定项目跟踪责任人,必要时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三条工程资格预审与投标的管理
资格预审与投标需求由业务人员提出。

工程部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由工程部投标人员负责编制、组卷。

(一)组卷完成后,由工程部指定人员负责组织评审,参加人员由工程部确定。

(二)资格预审评审重点为是否响应招标要求。

(三)投标设计方案评审重点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及其合规性、先进性的要求。

(四)投标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评审重点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其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及合理性。

(五)投标文件与投标报价的评审重点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其工程量的准确性、计算的合理性、材料选用的适合性、毛利情况、工期的可操作性,资金状况、付款方式及公司可接受的其它相关情况等。

(六)提交审核的各类资质原件由工程部指定人员携带管理,复印件需加盖仅限于XXX工程投标使用印模的专用章。

(七)评审合格后由工程部指定人员统一加盖公章、封标。

(八)由公司授权的人员对外报送资格预审与投标文件。

(九)商务洽谈期间的被授权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由公司设定。

(十)确定授权的范围,由工程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给予被授权人1-5项中不同选项的权限。

(十一)对外提交投标文件要留存备份(纸质或电子版),工程中标后对留存的资料及会审记录要及时归档。

第四条工程合同的管理
(一)由工程部指定专人负责工程合同台帐建立、中标通知书与合同资料归集、下发、对外借用及合同信息呈报的管理工作。

(二)工程中标后被授权人要及时反馈工程的相关信息至工程部,并将中标通知书交工程部存档。

(三)由被授权人负责组织进行合同条款及相关工作内容的谈判工作。

(四)阶段性的完成合同洽谈后,由工程部指定人员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同的评审。

(五)由工程部总经理负责组织大型项目、重点项目、特殊项目的合同评审,必要时报公司领导审核。

(六)合同评审要有记录,并要求将记录存档。

评审的重点为合同文本内容是否完整、公平、合理;合同条款是否有存在潜在风险的内容;合同是否存在模糊条款;被动条款的风险是否可控及可以接受等。

(七)由被授权签约人员负责合同的签订,公司所持合同原件不少于二份。

(八)工程部资料室保存合同原件且至少留存一正一副,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使用复印件。

正本原件外借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九)按要求及时下发工程合同。

第五条合同变更与合同增补的管理
(一)当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发生较大的变化,出现合同变更或合同增补条件时,及时办理合同洽商、变更或与合同的增补。

(二)合同洽商、变更与合同增补的相关资料及时交工程部合同管理人员登记、归档。

第四章工程预算管理
第一条工程预算管理包括:预算工作的管理、预算编制依据的确定、预算的构成、预算的编制、预算的审批、预算的调整与变更、预算的用途。

第二条由工程部指定专人负责预算管理的工作。

指导、协调、组织工程预算书的编制、审核、批准、归档及下发的工作。

第三条预算编制依据
(一)国家、地方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二)投标图纸、设计说明书和有关的标准图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三)工程合同、报价分析及投标文件等。

(四)工程现场实际勘察与测量资料。

(五)现行的施工定额;市场、公司通行的计算标准与规则等;材料预算价格;人工工资标准;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筑材料手册等常用工具性资料及有关文件。

第四条预算的构成
(一)直接费用。

包括材料费用、人工费用与机械费用、措施费(安全费用应单独列出)。

(二)间接费用。

包括规费、企业管理费。

(三)税金。

(四)预算利润额与预算利润率。

预算利润额=合同总额-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税金
预算利润率=(预算利润额/合同总额)*100%
第五条预算的编制
(一)熟悉工程合同、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现场资料、施工定额、市场情况及有关文件规定。

(二)列出工程项目,计算工程量。

(三)计算各项目的直接费用。

(四)单位工程直接费用汇总。

(五)核算间接费用。

(六)核算税金。

(七)核算利润额与利润率。

(八)形成预算书。

(九)编写编制说明并形成成果。

第六条预算的审核
(一)由工程部指定专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预算的审核。

(二)由工程部总经理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七条预算的调整与变更
(一)一般情况下批准执行的预算不予调整。

如果需要调整预算,必须书面说明情况上报总部,经公司办公会讨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工程项目产品结构或工程量有重大的调整,并已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后,应及时修订工程预算。

第八条工程预算是企业内部的经济核算及项目运作过程成本控制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物资管理
第一条物资管理包括:物资管理权限的确定、物资采购和物资的现场管理。

第二条物资管理权限的确定
(一)物资的采购由工程部独立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由工程部总经理负责,未经工程部总经理授权,项目部不能与供应商签订物资供应合同。

(二)由工程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合格供货商评审与物资采购合同评审;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及物资采购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三)由工程部指定人员代表工程部总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合同的洽谈、合同的签订与合同的执行。

(四)重点工程和国外工程的物资采购事项由公司办公会确定。

(五)到场(厂)物资验收、接收、入库保管、和出库发放由项目部负责人指定的专人负责。

(六)现场采购的物资管理办法由工程部制定实施细则,在细则中必须明确材料类别、采购金额范围、执行审批程序。

第三条合格供货商应该具备的条件
(一)信誉好的大中型的专业企业。

(二)能够保证产品质量和供货要求的企业。

(三)在付款方式有利于公司发展的企业。

(四)与公司有一定合作基础的企业。

第四条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应该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工程合同。

(二)具备设计师提供的物资备料表。

(三)具备供应物资的技术要求。

(四)要有合格供货商的评审资料和物资采购合同评审资料。

(五)工地物资的补料也必须具备本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条的条件。

第五条(物资)采购合同要具备的主要要素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产地、单价。

(二)产品的质量标准,及要求提供的相关质量保证资料。

(三)货物运达工地的名称、接货人和详细到货地点,约定的货物的包装标准及要求。

(四)货物的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发票的给付要求。

(五)合同的签约地、(签约时间、)未尽事宜的解决方式。

(六)双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

第六条按照工程的进度、物资采购计划组织物资的进场(厂),物资进场(厂)后及时办理到货物资的验收及交接手续,并办理物资入库手续,不合格的物资及时退场(厂)不允许接收入库。

第七条进场(厂)物资要存放在合理、安全的地方,专人保管,摆放整齐,并做好标识。

第八条工程物资的领用由项目部指定人员负责,并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做好记录。

第六章工程施工管理
第一条工程施工管理包括基础工作的管理、施工现场的管理、工程售后服务的管理。

第二条由工程部指定专人负责工程部工程施工基础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监督、检查、掌控工程运作全过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的情况。

(二)协调项目部与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为项目部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服务。

(三)做好工程项目的管理资料的归集与管理及各类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呈报的工作。

(四)做好工程部农民工的综合管理工作。

(五)不定期的进行在建工程和完工工程的客户调查。

(六)工程项目售后服务的监管工作。

(七)对施工现场的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第三条工程的施工现场的管理由工程部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并对工程部、公司负责。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运作方式由工程部根据公司经营政策,结合工程部的实际情况及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特殊项目的运作方式的确定,应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确定项目负责人,并签订工程项目运营管理责任书与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思想品质良好,有一定的道德修养。

(二)大学或高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幕墙专业管理五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三)有一级建造师证或行业专业技术证书并从事幕墙施工管理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第七条在工程施工中有突出成绩,经验丰富的聘用或在职人员,经工程部总经理批准报公司备案后可以破格担任项目负责人。

第八条重点项目、特殊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确定由工程部推荐,公司领导批准。

第九条工程部专人组织工程项目的交底会,向工程部的相关部门、人员通报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工程的运作方式、工程部的管理要求等情况。

第十条工程部专人组织审核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与综合计划,并报工程部相关领导批准实施。

重点项目、特殊项目须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在工程部授权范围内,按照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安排和组织施工,项目负责人对工程的进度、工程的质量、工程的安全、工程资金的运作、协调与各方的关系、农民工的管理和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债务处理、工地突发事件、工程的验收、工程结算和工程的售后服务负完全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进场开工的准备工作
(一)办理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由公司设定。

授权的范围为四项,工程部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给予被授权人1-4项中不同选项的权限。

(二)建立工程项目的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消防管理组织机构,设置项目经理、副经理、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材料负责人、劳动力管理人员、资料管理人员等岗位。

根据工程的规模、特殊性及其他因素按要求配置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三)组织召开工程项目施工交底会,向项目部成员通报工程的整体情况,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要求,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

(四)制定工地各项管理制度。

(五)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各专项方案、应急预案等。

(六)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的综合计划,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综合计划中的相关细分计划,包括设计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货计划、加工计划、劳动力计划、试验计划、资金计划(回款、用款)、竣工验收计划、工程结算计划、安全教育计划等。

(七)准备工程进场的相关资料及人员、机具设备、材料等。

(八)对施工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及相关的岗位培训等工作。

(九)及时接洽工程项目的各相关方。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一)工地建立固定的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及物品。

组织机构图、各岗位责任制度、工程进度表及各岗位的负责人名单、通讯方式等要上墙。

(二)建立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的库房。

(三)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包括工程进场安全交底、设计交底、技术交底、工序交底、质量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等,并做好记录。

(四)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文件及施工图的要求组织施工,遇到问题要及时的解决。

(五)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的要求。

第十四条农民工的管理工作
(一)建立施工人员管理台帐及档案。

(二)建立施工人员的考勤办法、工资发放办法,按时发放工资。

(三)办理相关劳务用工手续及按时缴纳相关的保险与费用等。

第十五条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公司及工程项目的业主、监理、总包的相关要求做好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队伍的标准化建设
(一)办公室门前悬挂“秦皇岛渤海铝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XXX(工程名称)项目部”牌匾。

(二)统一着装,安全帽要统一的标识。

(三)项目部管理的固定区域、及大型的机具设备要悬挂公司的统一标识。

(四)物料摆放有序,标识清晰。

(五)文件、资料管理规范,摆放整齐。

(六)管理工作符合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要求。

第十七条现场施工应注意的事项
(一)建立向工程部定期汇报工作的机制,项目负责人要定期向工程部报告工程的进展情况,
工程部也要派员不定期的检查项目负责人的工作。

施工现场发生突发事件时,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向工程部报告并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及时解决。

(二)定期召开工程碰头会,建立项目施工管理的例会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自施工人员进场起开始记录施工工作日志。

(四)在安全设施齐备的情况下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五)现场负责人不能离开施工现场,需要离开现场时要做好交接手续。

(六)工程出现问题或停工或拖延工期的现象时要与业主完善各种文字记录。

(七)阶段性的向工程部反馈客户意见,提交客户调查表。

(八)及时呈报各类统计报表
(九)做好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第十八条工程的收尾时的工作
(一)合理组织安排工程的验收及工程移交的工作。

(二)做好工程结算工作的安排。

(三)设备和材料清点工作及撤场前的工作安排。

(四)做好交工前的成品保护和安全保卫工作。

(五)解决好与业主的未尽事宜。

(六)施工人员的安置分流工作。

(七)做好工程维修与售后服务的工作安排等。

第十九条工程的交验与移交
(一)工程完成验收后及时办理验收手续,收回验收报告。

并将验收报告、验收资料及相关管理资料交工程部资料室存档。

(二)完成验收后,及时办理工程的移交手续,并将工程移交资料交工程部资料室存档。

(三)及时办理工程项目的售后服务手续,转入工程项目的售后服务阶段
第二十条工程售后服务的管理工作
(一)由工程部指定专人负责对已完工程的售后服务进行监管,并建立售后服务工程管理档案,掌握相关信息,督导项目部的售后服务工作。

(二)工程项目售后服务的具体工作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三)定期电话、传真形式的回访。

一般为2-3个月一次。

(四)不定期电话、传真或派人的形式回访。

一般为气候变化或因自然灾害可能伤及外装产品时进行。

(五)及时填写访问用户反馈意见单,并按业主要求及时派人进行维护及维修。

(六)在接到客户维修通知后,以最快的速度第一时间到达,填报客户意见反馈表,制定维修方案,及时完成维修工作。

第二十一条项目负责人调离或不再担任项目负责人时除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定进行交接外,还要向工程部交接下列资料:
(一)介绍未完工程的基本情况。

(二)交出与合同甲方有关的往来资料。

(三)交出与材料厂家在经济活动中的往来资料。

(四)经公司同意,调离人员继续运做未完成项目时,调离人员要与工程部签定承诺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工程结算管理
第一条工程结算管理包括:与合同甲方间的工程结算,与供货商间的材料结算,与施工队间的劳务费用结算等。

工程结算要严格贯彻和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法规,坚持规范、及时、准时的原则。

第二条工程部确定本单位的结算管理程序与结算工作的起止期;明确各类结算工作的组织部门与组织者,责任人,配合部门及相关人员;明确编制、审核、批准部门、人员及其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工程结算资料与结算依据
(一)工程合同、补充合同、变更洽商、各类签证、承诺、奖罚证明资料及其他的相关资料等。

(二)竣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等。

(三)各类索赔资料与依据。

(四)国家、地方相关的标准与规范。

第四条材料结算资料与结算依据
(一)材料采购合同与补充合同,订货或接货通知或确认资料等,相关洽商或变更、各类签证、承诺的证明资料及其他的相关资料等。

(二)订货清单与接货清单及相关的验收资料。

(三)相关的技术资料与设计料表。

(四)各类索赔资料与依据。

(五)国家、地方相关的标准与规范及有关信息资料等。

第五条劳务费用结算资料与结算依据
(一)劳务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各类签证、承诺与奖罚的证明资料及其他的相关资料等。

(二)竣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等。

(三)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四)各类索赔资料与依据。

(五)国家、地方相关的标准与规范及有关信息资料等。

第六条结算资料与结算依据的归集由结算的组织者、责任人牵头组织完成。

第七条工程结算编制、审核、批准与提交
(一)工程结算的编制由工程结算的组织者、责任人牵头组织完成。

(二)由工程部授权部门或人员及主管领导审核。

(三)由工程部总经理批准。

(四)由工程项目结算的责任人提交合同甲方并负责跟踪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及时收回结算书。

(五)工程结算书原件提交资料室保管、提交财务作为核算依据。

第八条材料结算编制、审核、批准与提交
(一)材料结算的编制由材料结算的组织者、责任人牵头组织完成。

(二)由工程部授权部门或人员及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三)由工程部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四)由材料结算的责任人负责与供货商间进行对账与核实的工作。

(五)材料结算书原件提交资料室保管、提交财务作为核算依据。

第九条劳务费用结算编制、审核、批准与提交
(一)劳务费用结算的编制由劳务费用结算的组织者、责任人牵头组织完成。

(二)由工程部授权部门或人员及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三)由工程部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四)由劳务费用结算的责任人负责与施工队间进行对账与核实的工作。

(五)劳务费用结算书原件提交资料室保管、提交财务作为核算依据。

第十条工程结算书应包括下述内容
(一)封面应包含:工程名称、结算金额、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编制时间。

(二)编制说明。

(三)工程造价汇总表。

(四)各分项目造价计算与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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