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人的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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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人的社会性
人的社会性,就是人类社会意识的合集。
社会意识是从人类社会的社会性中抽离出来,受人类社会发展的限制和自然界的影响,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社会意识基础上,通过论证和探索得出阶段人类“最优秀”的思想和”最客观”的理论,同时这种积累将不断的跨越传播(地区、文化等),并影响后续的各阶段人类,但它也将受到来自强大群体,领袖或者权威专家等拥有群体拥护者的影响,或者说它将更倾向于某些群体集团,更有意思的是某些个人的卓越思想也会震荡社会意识,但这是极为罕见的,通常是被社会意识所湮灭。
概括的说社会意识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相对的客观性、深远的影响性、群体的依附性和特殊的激发性。
这里将社会意识划分为所谓真理和规则意志两部分。
接下来将逐一对他们进行解释和分析。
首先讨论第一部分——所谓真理。
对于真理这个词大家都很熟悉,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客观的是不会改变的,然而这里加上了所谓的二字,因为真理是发展着的,是有范围的。
它受制于社会的发展水平(如研究工具、观测范围、思想理念等等)和自然的影响(广义的自然,如客观世界的真实性及客观性、提供的客观对象等)。
在日心说提出之前,地心说就是真理;在新的语法解释确立之前,目前的解释就是真理;在一个大质量但无引力物体出现之前,万有引力就是真理;宇宙和宇宙之外都不是绝对的,何谈绝对真理,绝对之外还有绝对,而这个绝对不适用于那个绝对,你会说人绝对得呼吸氧气,绝对需要喝水,但在另一个空间内的某种物质可以替代水、空气和食物或者说人到了另一个空间什么都不需要就可以生存,你会说我是异想天开,但没有谁能证明这是绝对不存在的,所以绝对只是相对范围内的绝对,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因此这里将它命名为所谓真理(但不称它为相对真理,详见后续)。
为了更便于理解它所包含的内容,我们将利用现有“科学”作为表达它内容的方式。
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其延伸、交叉或引领的科学如横断科学、纵深科学、应用科学、思维科学和哲学等,大部分可以归纳为所谓真理。
但其中仍有一些将不归属到所谓真理这个范畴。
我们拿社会科学作为一个例子,社会科学中涉及很多门类,比如说经济学、语言学、政治学和心理学,在这些学科中,语言学的很多规律是人为定义的,是确切的有据可依的或者说是达成共识的客观的通用的;在心理学中虽然很多现象存在统计学上的显著差异,但特例仍然存在,但这种显著差异仍对我们有指导意义;政治学当中对国家定义或者政党形式这种人为确定的概念,经济学中那些无差异的稳定的规律和相关解释,都可以纳入到所谓真理范畴。
但政治的阶级划分、政治意识等等的具有明显的阶段性、易受人类意识影响或影响人类意识的部分是不能纳入到所谓真理之中的。
通过简单的举例加深对所谓真理包含的内容理解,以便对所谓真理进行阶段的划分和定义。
一阶真理是对范围阶段(范围阶段能力、阶段范围事物等)内客观事物及规律的反应和应用,是阶段内唯一确定的且不受人类意识影响的,并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绝对的稳定;二阶真理是人类所定义的、长期不变的概念、定义、共识或指标等,并且对个人和社会意识不会产生任何倾向的影响,类似于工具或者方式等,是严谨的、中性的、客观的、阶段内相对唯一且持久的,比如科学名词,语法词法等等。
三阶真理,是人类探索过程中倾向确定的或基本达成一致的内容,如具有统计学显著差异的、学术领域的普遍认可等,它们存在着不确定性和一定的指导性,且对人类意识没有潜在的倾向性引导,同时其不受人类意识影响,通过客观的观察或推理得出。
所谓真理是社会性中最稳定的元素是人类社会及自然交互相对客观的表现,是最纯洁的社会意识,这是我们所希望的和最为理想的状态。
在所谓真理的描述中,反复强调
了它对意识不能具有倾向性的引导作用,是客观的表达。
但它终究是通过人的思维加工而来,所以不能排出意识对它的影响(无意影响、有意影响)或者隐瞒,对于二阶与三阶真理的依赖要更加谨慎,且不排除一阶真理中阴谋成份的存在,所以不称它为相对真理而叫做所谓真理。
相对于所谓真理的客观和纯洁来说,另一种社会意识就参杂了太多的其他因素,它是人类多样性意识的集合,使这些独立的意识自发的达成一种平衡的状态,不至于出现激烈的内部抗争,自然而然的成为这天地间的某些规则,来评判个人意识的对错、善恶和平衡它们间的差异等,从这个角度看它应该是客观的,该属于”真理“的范畴;但有时它又能被人控制在股掌之间,发挥出天差地别的效果,引导人的意识倾向甚至控制人的意识,在这方面它又显得这样的主观。
到这,定有人反驳于我,认为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积累和达成的一些规则是亘古未变的,你所说的控制只是其中很微小的一部分,因为即使是残暴的纳粹党卫军或是穷凶极恶的暴徒,在他们的另一个范围内同样要服从这些规则,不论表现的是否畸形。
既然存在这些问题,那么就需要做进一步的说明。
不管是达成平衡的规则,还是控制群体的规则,在本质上都是人类社会中无数的个人意识的综合表达。
从个人到三两人的小群体,到更大的群体直到人类社会。
每一个范围内都有它相应的规则,或与上一群体或人类社会的规则保持一致,或与它们不同,甚至背道而驰。
他们中有些是自发的,有些是受到影响或控制的,不管是哪种方式,都是意识与意识间相互作用的结果,本质上说它更倾向于主观。
在大部分时候个人的意识很难影响或改变群体、社会的这种规则,同样也很难摆脱这些规则的控制及影响,这样来看它的表现具有相对客观性的主观性;在这个过程中的不同和背道而驰所带来的冲突,经常无法自发达到平衡,这将导致激烈的意识动荡和现实的矛盾斗争,为消除这些负面作用并维持稳定,就需要人为制定不容置疑的强硬规则,同时也必会照顾到大多个体意识的共同诉求点及共同达成的群体或社会意识中的统一部分,这样来看它的表现又具有了相对主观性的客观性。
上面这两种社会意识的表现形式统称为规则意志,他包含了主动规则意志(文中具有相对客观性的主观性表现即自然形成的社会意识部分)和被动规则意志(文中具有相对主观性的客观性表现即人为创造的社会意识部分)。
规则意志是社会意识中极其重要的部分,它既是掌握社会脉络的方式也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手段。
(在上面的陈诉中使用的是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主观与客观,是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主动规则和被动规则,至于我对主观和客观的理解在后面会进一步讨论。
)
主动规则意志是个人、群体意识自发的或受某(些)意识有意或无意的控制或影响,而形成的以符合个人、群体的意识诉求的潜在规则要求,使个人、群体自然的遵从,以获得所需的群体或社会认同、精神满足、赞美、利益保障等,是社会规则意识的一部分。
最初的主动规则意志基本上是根据个人、群体需要自发形成的几乎不受任何影响的原始主动规则意志。
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个人、群体,他们站在相对公正、自由、博爱等符合阶段人类要求的立场上通过各种方式的努力对原始主动规则意识进行完善,他们或进行相应的科学研究以发现人类社会的规律,或进行冥想感悟体会人生的真谛,或“开宗立派”普渡四方……只希望这内容变得更公正、更完美、更符合人类共同的意识追求(或阶段内最高的意识追求、或更高的意识追求)等,最终形成了具有一定阶段性的主动规则意志,这就意味着其中的一些内容是特定范围内的“局限”物。
同时也意味着原始主动规则并非我们想的那样不受任何影响,可能也同样经历了这样的过程。
而这些经过抽离、概括和认可并表现出一致性的主动规则意志,就代表了阶段内人类共同的意识追求或者说阶段内最崇高的意识水平或者超越阶段的更高等意识向往或追求,姑且叫它“人类最高意识追求”。
从另一方面讲,自打人出现后,人对价值(不限
于功名利禄是广义的价值,可以理解为一切欲望,详见后文)的向往和追求便同时出现,而真正的无欲无求本是罕见中的罕见,这就意味着在几乎所有的干预影响和改变将有意无意的带有个人、群体倾向,即使是那些完美的立场,也同样是人所标榜出来的。
这样经历了千年后,我们所能看到的原始主动规则意志已少之又少,其中已多是经过雕琢或创造出来的“理想”物。
然而现今的人类的最高意识追求就是来自于这些“局限”物和“理想”物,它便是主动规则意志的核心,指导着各种形式的主动规则意志并影响每个群体及个人。
或者换个更易理解的词“普世价值”,这里我不是想否定普世价值的合理性,也不是要煽动普世价值虚伪论,只是从个人角度理解普世价值并将它引用到最后。
一方面便于大家理解我所论诉的观点,虽然这样的引用存在很多不合理性(比如法制不属于主动规则意志,但它来自于主动规则意识并有更深刻的人为倾向,所以认为它更不该纳入到所谓的普世价值之中),但这不妨碍它作为一个参照物;另一方面希望你我能对现今人类最高意识追求或者普世价值能有更透彻、更适合自身的理解。
起初本想将主动规则意志划分为更细致的两类即原始的未受人为影响的主动规则意志和局限的理想物,但当我要着手时却发现困难重重,他们错综复杂的交织在一起以至于不能剥离其中的任何一项,即使是受影响概率很低的部分科学,也同样难以避免。
索性便放弃了细分,将更多的思考空间留给读到这里的各位吧!
主动规则意志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包含了,道德思想、宗教信仰、部分科学、政治阶级、文化教育、权威言论、领袖思想、认同思潮及其他的潜在规则等等,他们受人类最高意识追求的指导,但在不同的群体中仍将表现出不同的状态,大到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小到每个家庭的理念,这些表现也行大相径庭。
政治阶级是主动规则意识的一种表现形式,同时也是对主动规则意识直接的影响或控制因素,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人类欲望导致的必然意识倾向,它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将存在并发挥其影响。
这个观点一定有人反对,因为原始社会没有阶级,对书上也是这样描述的“原始社会没有剥削,没有阶级,因而也就没有国家,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全体成员参加的氏族会议做出决定。
”全体成员的决定出奇的一致,两三百万年的时间都没出过任何分期,还是少数服从多数了?如果是少数服从多数,就有某些群体达成了的目标而某些群体未达成目标,换句话说就有服从和放弃,对应的就会有压迫。
而遥远的未来政治阶级是否会消失,是否会实现理想的共产主义,这些都属于另一个讨论的范围,这里就说到这吧。
就目前阶段可以确定的是,他代表着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倾向,影响和改变了道德、思想、信仰、宗教、文化、教育甚至科学等其他意志表现形式,使他们表现出的意志更符合统治阶级的要求,甚至定义和影响了群体内最高意识追求和人类最高意识追求。
但不能否定其他意志形式对最高意识追求影响以及其他意志形式和最高意识追求对他的影响,只是相比之下他显得更为霸道了一些。
道德思想、宗教信仰和部分科学作为主动规则意识中具有代表性的三种表现形式,现阶段他们更接于群体(范围内)的某些最高意识追求,甚至与人类最高价值追求保持部分一致,但无论如何他们甚至所有规则意志都逃不出某些倾向的影响和控制。
道德思想是人类最早的生活指南,他在调和人类的需要和冲突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至于什么是道德、为什么要遵守道德等等将作为一个核心问题在后面章节详细论诉。
宗教作为信仰的一种,是早期人类面对未知自然和自然随机性时产生的精神依托及合理解释,并一度被人为操控,或为了封建皇权、或为了教会权威。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它的影响和利益倾向在不断减少,更多是劝人向善、使人学好的内容,表现出不断的向道德靠拢的趋势,或者说他其实也是道德的一部分,就目前情况来看仍不可忽视。
而自然的随机性和人类意愿(诉求、倾向)是相对永存的,这就意味着信仰作为主动规则意志的一种表现形式必将一直存在,并影响着人类,只是他的主要表现方式或许不再是宗教而已。
科学中属于主动规则意志的部分,主要集中在社会科学中,作为科学来说这部分应该已经完全摆脱了那些因素。
然而现实是,他仍旧逃不掉被某些意识影响、改变,甚至由某些个人、群体创造的命运。
下面的举两个简单例子,感受一下规则意志中最纯洁的部分是如何堕落的。
一、日本篡改的历史学教科书,下面是截取的两段:“清不想失掉最后的朝贡国朝鲜,开始将日本作为敌人。
日本进行了日清和日俄两场战争,就是由于东亚的这种国际关系”(中日甲午战争)。
“由于政府的外交方针无法解决日本人在满洲受到的不法行为的伤害,国民日益不满,有很多人支持关东军的行动,陆军收到了巨额援助金”(“九•一八”事变);二、四大文明古国,最早由梁启超提出,在此方面长期占据国内思想的统治地位。
这里我并不是要否定中华文明的厚重与源远流长,要说的是这种局限的观点使我们对古国和文明发源的认知产生了严重的偏差。
当我们放眼欧美建筑,不禁发现它不同于古埃及、古巴比伦、古印度和古中国中的任何一种,而建筑风格是文化的一种表现方式,那为什么四大文明古国中没有它的记载呢?后来才知道,最初学界普遍认可的是古埃及、古巴比伦、古印度、古希腊和古中国。
可能出于考古发现、文明界定与传承和国家自信的缺乏、国家意识的冲突等原因,一直采用了梁先生四大文明古国的观点,并持续至今。
随着社会发展、思想兼容和科学论证,更多的如玛雅、印加等文明都纳入了考虑范围,进而用文明发源地的观点来取代文明古国,尤其是四大的观点,就显得更加客观和包容了。
权威言论和认同思潮作为主动规则意识中比较活跃的两部分,经常改变着某些个人、群体的意识倾向,他们作用是不可小觑的。
当一个非常值得信任的权威的人士发表了某些言论后,很多人将不自觉的信以为真,即使其中有不合常理的地方。
虽然当你我用质疑的眼光看待这些言论时,会发现哪些错误,但现实中对那些绝对信任的人将很少这样做。
更不要说那些合情合理的言论了。
这时他的某些言论必将影响那些深信于他的个人、群体的意识倾向,甚至改变这些意识。
比如隔夜水、滚开水致癌,这些观点本就有不合理之处,然而人们并不会去质疑,只是深信专家们的观点,并改变自己的意识行为;再如人的命天注定和我命由我不由天,其中一种通过权威言论进入意识后,可能会成为人生准则,造就天差地别的意识判断。
领袖思想作为权威言论中的一个典型,他对群体及群体内个人意识倾向的影响和控制表现的更为鲜明,他随时可能引起一场新思潮或者意识变革,颠覆原本的意识倾向和诉求,这方面毛泽东是个很好的例子。
权威言论可能影响一个个人、一个群体、一个国家甚至整个人类,在历史上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而有些影响的对错至今仍无定论。
同样在很小的群体中也存在权威言论,有时这样的影响作用远远大于上层或上几层群体中的权威言论,更易影响个人的意识。
比如父亲、老师、领导或挚友,哪些属于心中的英雄、领袖和权威等。
而认同思潮可以由权威言论引或非权威言论引发。
比如一个名不转经转的小人物说了一句话或一些言论,获得了一些人的认可,也许他的言论本就是这部分人的意识倾向而他更善于表达,或者说他的言论激发了这部分人的意识倾向,不管怎么说他获得了认可并通过群体中这些人的不断传播,最终可能会实现群体的普遍认可,甚至成为某个群体主动规则意志的一部分,这将反过来影响那些原本不认同他的个人或群体,为与群体意志保持一致,这些原本不认同的意识可能发生改变。
很多潜在的规则与之类似,也是通过群体内部的普遍的认同而形成,并影响甚至控制着群体和属于他的个人。
主动规则意志包含了广博的内容和错综复杂的关系,即使写上几本书也只是冰山一角,我对他的简单介绍就先到这里了,继续讨论其他规则意志。
至于那些搁置的一些问题,在后文定会补全。
被动规则意志是个人、群体根据普遍的群体、社会主动规则意志,利益诉求,意识倾向和人类最高意识追求等建立的具有相对的公正性、目的性、强制性、惩罚性、权威
性和怜悯的规则意志。
他通过强制手段(不限于身体和物质惩罚)要求个人、群体遵从于他,以保证个人、群体的意识与诉求等的平衡,是解决不可自发调和的意识冲突(意识差异)的必要手段,是维护个人、群体利益诉求的必要保证,是社会发展、稳定和统治的要求表现,但目前人类还没有真正统一的被动规则意志。
被动规则意志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家规、门规、教规、行业规则、分配制度、市场规章、法律等。
这类规则意志是人为确定的,强制执行且有手段保障的(如暴力)。
理论上他代表的是个体认同的群体共识,而实际上是群体的普遍共识,甚至是些小群体的共识或者统治阶级的共识。
而这种意志不管你认同与否,你都必须服从于他,时间长了你的意识也将倾向于他。
以上对于规则意志的描述可能比较零散或抽象,不便于理解,现在做一个简单的总结。
规则意识是社会中大多数人达成的普遍共识,他受群体内优势群体、个人的影响和控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集体利益高于一切、私有财产神圣而不可侵犯;人分三六九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同群体间的规则意志存在相同和差异,并互相碰撞交融与影响(孔融让梨与学会拒绝、百善孝为先与互爱,随便一本中美文化就能很好的理解)。
人类最高意识追求就是从所有群体规则意志抽离出的得到大部分群体普遍认可的规则意志及理想的规则意志。
对于规则意志的分类为主动和被动也不要单单理解字面意思,他们都通过某种方式或手段让人们遵从而本质区别就是这种方式和手段是否强制、是否有保障(如暴力机关),也可以理解为一种是自由的而另一种是受控的,他们间的关系是被动来源于主动,而主动的主要保障方式是被动。
讲到这里一定有人要问,为什么我要遵守社会意识。
不,没有为什么,也没人非要求你遵守。
从个人角度来说,无论你做任何事情,不承受内心的挣扎、折磨,或者感到了快乐、愉悦,那就做,纵使是杀人放火也可随心而动。
但孓然一身、不畏生死的人少之又少,每个人都期望得到保障,无论是生命财产,还是所爱之人,那么最基本的规则便应需而生(如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等)并伴以雷霆手段,好比今天的法律。
在那些没有规则的方面,即使你恶贯满盈,若你所在的群体以此为荣,那你便没有改变的需要和一丝可能。
纵使在高尚的群体中,你也可以躲在阴暗的角落干坏事儿,而在阳光下,以光辉的形象示人。
只要你内心平静,并能收获良多,谁也找不到不做的理由。
但在这时,不透风的墙将成为你努力的方向。
个人是社会的一个微小部分,大部分时候仅靠一己之力是不够的,人们需要协作、贸易、信任、交往……而这些的前提是社会的融入,若你需要,社会的普遍意识可以作为参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