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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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教育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环节,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档案局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教育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职责
1. 教育局档案室负责全局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统计、利
用等工作。

2. 各科室、单位负责本部门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定期向档案室
移交。

3. 全体教职工应积极参与档案工作,认真履行档案管理职责。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
1. 档案收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教育局业务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收集各类档
案资料,包括文件、图片、音频、视频等。

2. 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装订,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3. 档案归档:按照档案归档制度,将整理好的档案及时归档,确保档案的及时性、完整性。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
1. 档案保管: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霉变。

2. 档案利用:档案室应提供档案查阅、复制、摘抄等服务,确保档案的合理利用。

3. 档案鉴定: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确保档案
的精简、高效。

五、档案安全与保密
1. 档案安全:档案室应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制度,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2. 档案保密: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
私的档案,实行严格保密。

六、档案管理与监督
1. 档案室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教育局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监督,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教育局档案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档案局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档案局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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