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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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提交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手术室、消毒供应室平面图单列);
4、《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当地医
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意见;
5、《医疗机构分类性质申请书》;
6、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
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7、非营利性承诺书(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

8、如委托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9、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申请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复印需加盖机构公章备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被开除公职或擅自离职的医务人员;
(八)患传染病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合执业行医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要提交材料
1、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或河南省医疗机构医疗美容项目执业登记
申请表)(一式三份)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单位、会计事务所资质证明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7、医疗机构人员名录、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8、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的注册(或变更)申请表
9、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专科医疗设备对应关系

10、《医疗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请表
11、基础医疗设备和诊疗科目相应和其他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
证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申请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复印需加盖机构公章,同时应符合对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执业登记评审细则》备注: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详见: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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