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公司通防专业(科级)安全培训考试题库-真题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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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煤公司通防专业(科级)安全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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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防专业(科级)考试题
一、填空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最低允许风速为0.25m/s。
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 必须停止工作, 撤出人员, 查明原囚, 制定措施, 进行处理。
3.采用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措施时封堵必须严密。
穿层钻孔的封孔深度不小于5 米, 沿层钻孔的封孔深度应不小于9 米,
4.钻孔孔口抽放负压不应小于13kpa , 并应使波动范围尽可能的降低。
5.划分突出危险区要求:在上水平发生过一次突出的区域, 下水平的垂直对应区域应预测为突出危险区
6.采煤工作面的松动爆破防治突出措施, 适用于煤层较硬, 围岩稳定性较好的煤层。
7.松动爆破孔沿采煤工作面每隔2~3m 打一个, 孔深不小于3m, 炮泥封孔长度不得小于1m。
8.采煤工作面的松动爆破防治突出措施实施后, 必须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 方可进行采煤。
其安全超前距不小于2m。
9.解释突出原因和突出过程的理论, 称为突出机理。
10..钻屑量可用重量法测定:每钻一米钻孔, 收集全部钻屑, 用弹簧秤称重;11. 钻屑量可用容量法测定::每钻一米钻孔, 收集全部钻屑, 用量具测定钻屑体积。
12.煤与瓦斯突出的全过程, 一般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准备、发动、发展和停止阶段。
13.瓦斯地质研究的主要内容有瓦斯的形成、瓦斯赋存的地质条件、煤与瓦斯突出的地质条件、瓦斯危险性预测。
14.地应力的概念一般被理解为采掘前方某一点所受各种自然应力的总和。
15.地应力它包括地质重力、构造应力及采矿应力。
16。
煤与瓦斯突出的三要素是煤与瓦斯突出是地压、煤体结构性能和高压瓦斯三个因素。
17.加强瓦斯抽放工作的方向是“ 多打孔、严封闭、综合抽”。
18.抽放开采煤层的瓦斯, 降低开采煤层瓦斯含量、压力和瓦斯涌出量的方法叫煤层瓦斯抽放
19.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 必须编制防治突出措施计划。
20.开采突出煤层时, 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
防护措施等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21.突出矿井中布置采掘工作面应遵循下列原则: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
22.突出矿井中布置采掘工作面应遵循下列原则:应尽可能减少石门揭穿突出煤
层的次数, 揭穿突出煤层地点应避开地质构造带。
23. 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巷道贯通时, 被贯通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
24.突出煤层严禁采用放顶煤采煤法、水力采煤法、非正规采煤法采煤。
25.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
26.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 所有不装药的眼、孔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 充填深度应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
27.对采用直径大于120mm的钻孔、水力冲刷或水力冲孔等措施在煤体中形成的孔洞, 在爆破前应严密封闭孔口, 孔内注满水、砂或填土。
28.突出矿井必须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简称区域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简称工作面预测。
29.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30采掘工作面经工作面预测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30.对采掘工作面实施防治突出措施后, 应按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31.在突出威胁区内, 根据煤层突出危险程度, 采掘工作面每推进30m至100m, 应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连续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区域性预测验证。
32.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每预测循环应留有不小于2m的预测超前距。
33.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 必须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平面图上。
34.《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个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上, 应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 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时, 必须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35.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掘进上山时不应采取松动爆破、水力冲孔、水力疏松等措施。
36.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在急倾斜煤层中掘进上山时, 应采用双上山、伪倾斜上山等掘进方式, 并加强支护。
37.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应尽量采用煤机或浅截深采煤机采煤。
38.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急倾斜突出煤层厚度大于0.8m时, 应优先采用伪倾斜正台阶、掩护支架采煤法等。
39.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在过突出孔洞及在其附近30m范围内进行采掘作业时, 必须加强支护。
40.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 必须采取震动爆破、远距离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
41.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离式自救器。
4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并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难硐室或压风自救系统。
4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工作面回风系统中有人作业的地点, 也应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44.突出的煤必须及时清理, 以防自燃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45.《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清理突出的煤时, 必须制定防煤尘、片帮、冒顶以及瓦斯超限、出现
火源、再次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46.有突出危险的煤矿企业应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内, 将上年度的突出资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全国档案室。
47.矿井在开采过程中, 只要发生过一次煤与瓦斯突出, 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 发生突出的煤层, 即为突出煤层。
48.区域性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突措施。
49.选择保护层应遵循下列原则:优先选择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作为保护层。
50.选择保护层应遵循下列原则:矿井中所有煤层都有突出危险时, 应选择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为保护层。
51.选择保护层应遵循下列原则:应优先选择上保护, 选择下保护层时, 不得破坏被保护层的开采条件。
52.防治石门突出措施可选用抽放瓦斯、水力冲孔、排放钻孔、水力冲刷或金属骨架等措施。
53.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有超前钻孔, 松动爆破, 前探支架, 水力冲孔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
54.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可采用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超前钻孔、预抽瓦斯等防治突出措施。
55.石门揭开突出煤层前, 应选用综合指标法、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或其他经实验有效的方法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56.突出危险区域中掘进煤巷时, 可采用预测煤巷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方法有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R值指标法;钻屑指标法;59.“四位一体” 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
57.抽放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的抽放方法称为采空区瓦斯抽放。
58.在一个抽放瓦斯工作面同时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抽放瓦斯称为综合瓦斯抽放。
59.突出煤层的区域预测可采用瓦斯地质统计法或综合指标法进行预测。
60.采用瓦斯地质统计法进行区域预测时, 应根据已开采区域确切掌握的煤层赋存和地质构造统计与突出分布的规律。
61.煤层区域性突出危险性预测指标有D值和K值两个指标。
62.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超前钻孔的孔数根据钻孔的有效排放半径确定,
钻孔的有效排放半径必须实测确定。
63.采煤工作面对浅孔注水防突措施是注水孔沿工作面每隔2米—3米打一个, 孔深不小于3.0米, 向煤体注水压力不得低于8Mpa。
发现水由煤壁或相邻注水钻孔中流出时即可停止注水。
64.采煤工作面对浅孔注水防突注水后必须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进行采煤。
注水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
65.煤巷掘进工作面预测采用R值指标法时, 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 每预测循环应留有2m的超前距。
66.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 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装煤。
67.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 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68.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 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叫煤与瓦斯突出
69.煤与瓦斯突出按动力现象的成因和特征分为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压出和煤与瓦斯倾出三种类型。
70.按突出强度可分答小型突出、中型突出、大型突出和特大型突出。
71.按参与突出的物种分煤与瓦斯突出、岩石与瓦斯突出、煤与二氧化碳突出、岩石与二氧化碳突出。
72.局部通
风机采用的“三专”供电是指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供电。
73.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74.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75.在采区巷道中, 专门用于回风, 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器设备的巷道叫专用回风巷。
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 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行人叫专用回风巷76.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 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77.石门揭煤指的是石门自底顶板岩柱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的全部作业过程叫石门揭煤
78.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 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 经考试合格后, 方准上岗。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79.两个掘进工作面相向对头掘进间距≤ 100 米时, 一个工作面爆破时, 另一个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
80.两个掘进工作面相向对头掘进间距≤60 米时, 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
81.突出煤层瓦斯地质图作用是作为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和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据。
82.中型瓦斯与煤、岩突出量在50t~100t
83.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 必须制定包括确定爆破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划定警戒范围等专门措施。
84.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远距离爆破爆破后, 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但不得小于30分钟。
85.对突出的孔洞应充填或支护。
发生大型或特大型突出后, 孔洞一般还应及时注浆封闭孔洞, 以免引起煤的自燃。
86.工作面预测是预测工作面附近煤体的突出危险性, 应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
87.避难所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放炮员操纵放炮的地点, 避难所距工作面距离不
得小于300 米;
88.避难所每人的使用面积不得小于0.5平方米。
避难所支护必须保持良好, 并设有与矿调度室联系的电话;
89.避难所必须设有供给空气的设施, 每人供风量不得小于0.3m3/min。
90.在有突出危险的采区和工作面, 电气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 并每旬检查一次防爆性能, 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91.当氧含量低于17%时, 煤尘就不再爆炸。
92.掘进工作面安全防护设施主要有自救器和压风自救装置。
93.突出预兆主要有有声预兆和无声预兆两种。
94.《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 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95.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瓦斯浓度、引爆火源、氧气浓度
96.《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内局部瓦斯积聚处附近20m 内, 必须停止作业, 撤出人员, 切断电源, 进行处理。
97.用水直接灭火时灭火人员一般不准在火源的回风侧, 以避免火烟、蒸汽伤人。
98.用水直接灭火时要保持正常
通风, 并要有畅通的回风道, 以便及时将高温气体和水蒸汽排出。
99.《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
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100.《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 每人每分钟供给的风量不得少于4m³。
101、煤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应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10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 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
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103、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揭煤作业前应编制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 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104、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 在近水平、缓倾斜煤层工作面应向前方煤体至少施工3个、在倾斜或急倾斜煤层至少施工2个直径42mm、孔深8-10m的钻孔, 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和钻屑量。
105、有突出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当优先选用超前钻孔防突措施。
如果采用松动爆破、水力冲孔、水力疏松或其他工作面防突措施时, 必须经试验考察确认防突效果有效后方可使用。
106、采煤工作面可采用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有超前排放孔、预抽瓦斯、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防突措施。
107、突出矿井中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 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70m。
108、突出矿井在煤巷构筑反向风门时, 风门墙体四周必须掏槽, 掏槽深度见硬帮硬底后再进入实体煤不小于0.5m。
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水沟、刮板输送机等, 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
109、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 爆破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 爆破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 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爆破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但不得小于100m。
110、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
111、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
112、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 至少布置4
个检验测试点, 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 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113、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 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 且每个检验区域不得少于3个检验测试点。
114、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区段内的整个开采块段、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
要求钻孔控制回采巷道外侧的范围是: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 下帮至少10m;其他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
115.高瓦斯及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在全负压
通风巷道中, 在轨道运输巷内安设风机时, 风机距轨道的距离不得小于
500mm。
116.工作面回风巷与采区回风巷, 采区回风巷与总回风巷不得逆向交接。
117.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规定使用金属档栏, 第一道金属档栏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30m, 第二道与第一道间距为6-8m,金属档栏关闭时金属网斜面与巷道底板夹角为45度。
118.抽放管路在铺设时必须吊挂平直, 离地高度不小于300mm。
119.根据公司规定, 钻孔施工地点附近必须配备至少两台干粉灭火器, 在全负压通风巷道内, 灭火器放在施工钻孔的上风侧5m范围内。
120.风筒风量传感器距煤巷掘进工作面正前不得大于30m。
121.防突措施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参数进行, 防突措施竣工后, 必须绘制措施竣工图。
122.干式瓦斯抽放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气、防回火、防爆炸装置。
123.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 必须经常检查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参数的变化, 发现有自燃发火征兆时, 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124.井下移动抽放泵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 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 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道出口5m, 下风侧距管道出口30m, 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
125.地面抽放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126.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 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127.钻孔施工作业人员在钻孔旋工过程中, 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器和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器。
128.所有人员不准用眼在孔口附近观看孔内情况, 当钻孔仰角超过25°时, 不准正对钻机操作。
129.施工钻孔利用压风排渣时, 如果出现钻孔着火现象时, 必须及时将压风管路的闸门关闭。
130.在同一突出煤层正在采掘的工作面应力集中范围内, 不得安排其他工作面进行回采或掘进, 具体范围有矿技术负责人确定, 但不得小于30m。
二、判断对错题
(×)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可不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2.粉尘中游离的二氧化硅含量高低与粉尘的致病力无关。
(√)3.沉积煤尘是煤矿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的最大隐患。
(×)4.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 可以不进行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
(√)5.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6.尘肺病的发生与工人接触矿尘的时间长短没有关系。
(√)7.采煤工作面开采强度越大, 生成的矿尘量越大。
(×)8.矿生的产生量与顶板管理方式无关。
(×)9.煤尘爆炸时离爆源越近破坏力越大。
(×)10.煤尘爆炸事故中受害者大多是由于二氧化碳中毒造成的。
(√)11.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与粉尘质量而不是与粉尘颗粒数有关。
(√)12.减尘措施是矿井尘害防治工作中最积极、有效的技术措施。
(√)13.个体防护是一项被动的防尘措施。
(√)14.采掘机械的截齿被磨钝后, 产尘量更大。
(×)15.在喷雾降尘措施中, 水滴越小, 降尘效果越好。
(×)16.煤尘的爆炸危险性与其所含挥发分无关。
(√)17.煤尘只有呈悬浮状态并达到一定浓度时才有可能发生爆炸。
(√)18.同一煤种不同粒度条件下, 爆炸压力随粒度的减小而增高。
(√)19.空气中氧的含量对高时, 点燃浮尘的温度可
以降低。
(√)20.在有大量沉积煤尘的巷道中, 爆炸地点距离爆源越远, 爆炸压力越大。
(×)21.浮尘的点火温度与煤尘中挥发分含量没有关系。
(√)22.煤尘含水量增加, 点火能量增大。
(×)23.矿井瓦斯中只有甲烷一种气体。
(√)24.不管哪种采煤方法, 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随产量增大而增加。
(√)25.煤层突出的危险性随煤层含水量的增加而减小。
(√)26.充填法管理顶板时矿井瓦斯涌出量较小。
(√)27.降低封闭区域两端的压差可以减少老采空区瓦斯涌出。
(√)28.低瓦斯矿升中, 如果个别区域有瓦斯喷出现象, 则政区按高瓦斯矿井管理。
(×)29.一般来说, 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可以采用抽出式通风。
(×)30.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时间, 可以选在瓦斯涌出量较小的一个月份进行。
(×)31.因为粉尘是固体, 所以飘浮在空气中的煤尘不会降低瓦斯的爆炸下限。
(√)32.采煤工作面瓦斯积聚通常首先发生在回风隅角处。
(√)33.对于瓦斯涌出量大的煤层或采空区, 在采用通风方法处理瓦斯不合理时, 应采取瓦斯抽放措施。
(√)34.采煤工作面大面积落煤也会造成大量的瓦斯涌出。
(√)35.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应采取“限量排放”措施, 严禁“一风吹’。
(√)36.回风道内不准进行焊接作业。
(√)37.瓦斯检查人员发现瓦斯超限, 有权立即停止工作, 撤出人员, 并向有关人员报告。
(×)38.高瓦斯区的低瓦斯矿井无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39.分区通风要实行分区管理, 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力求简单。
对井下各工作区域实行分区通。
(√)40.断层等地质构造带附近易发生突出, 特别是构造应力集中的部位突出的危险性大。
(√)41.开采保护层之前, 一般应首先选择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作为保护层。
(√)42.随开采深度增加,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增加。
(×)43.专用排瓦斯巷内的支护形式没有限制。
(√)44.临时抽放瓦斯泵站应安设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
(√)45.停工区瓦斯浓度达到3%不能立即处理时, 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46.停风或瓦斯超限区域内严禁作业。
(×)47.一般情况下, 保护层的采空区内可以随意留煤柱。
(√)48.专用排瓦斯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
(√)49.对于采煤工作面应特别注意回风隅角的瓦斯超限, 保证工作面的供给风量。
(√)50.有计划停风时, 局部通风机停风前, 必须先撤出工作面的人员并切断工作面的供电。
(×)51.瓦斯涌出量的变化与工作面采煤工艺无关。
(√)52.煤层瓦斯含量越大, 瓦斯压力走越高, 透气性越好, 瓦斯涌出量就越高。
(√)
53.空气中的瓦斯只能依靠检测仪器来测定。
(√)54.在一定温度下, 瓦斯压力升高, 煤吸附瓦斯量将大幅度增加。
(√)55.压入式通风矿井瓦斯涌出量随风压增大而减少。
(×)56.邻近煤层瓦斯涌出开始于工作面开采一定距离, 老顶初次来压之前。
(√)57.矿井瓦斯涌出量通常用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两个参数来表示。
(×)58.煤矿企业应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 至少每6年修订1次。
(√)59.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道中的最低风速不得低于0.50m/s。
(×)60.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每个需要使用的联络巷, 安设2
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即可。
(×)61.进风井口已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点的, 不必再制定安全措施。
(×)62.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不必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63.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64.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可以采用下行通风。
(√)65.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66.可以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67.半年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
(√)68.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 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69.可以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安设辅助通风机。
(√)70.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 不得采用抽出式。
(×)71.瓦斯喷出区域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可以不采用压入式。
(×)72.低瓦斯矿井中, 掘进巷道可以不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73.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 掘进工作面的局部
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 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