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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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要点
2014年,市农业执法总队在市委农工委、市农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服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为中心,以“绿剑护农”为统揽,以执法办案为重点,深入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整治,维护了农业生产、农业产业发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一、2014年主要工作情况
——班子建设坚强有力。
一是抓统筹。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推动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是抓制度。
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搞好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对重点工作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制度,有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定期过好组织生活,认真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吸纳正确意见和建议。
三是抓作风。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市委七条和农委22条。
严格执行财务审批、罚缴分离、固定资产管理等制度,严防违纪问题发生。
2014年,市农业执法总队接受了市农委审计处的财务审计,并获得好评。
四是抓整改。
市农业执法总队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找出的“四风”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归类,班子集体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
施,列出详细整改台账,确保整改事项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对班子存在的12个方面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
2014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下降60%,车辆运行费比上年下降25%,10年来无出国考察费开支。
——专项整治深入推进。
2014年,市农业执法总队坚持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大执法专项整治,以三大执法专项整治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全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2500余人次,检查区县(乡镇)农资市场3100个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商户18600余个次,蔬菜基地、养殖业主1400个次,发出整改通知718份,执法抽样796个。
在抓好三大执法专项整治的同时,上半年市农业执法总队还组织开展了“百草枯”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共检查2300多个门市,检查产品470个,抽检152个,对其中54个不合格产品全部立案查处。
协助重庆市化肥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17家肥料生产企业及32个肥料批发大户进行了监督抽样,对其中16份不合格产品督促区县进行了查处。
在11月下旬至12月,组织开展了豆芽生产环节专项整治,市农业执法总队组成4个督查组,深入巫山、武隆、綦江、铜梁、北碚等15个区县进行现场督导,通过执法检查、执法抽样和隐患整改三管齐下,促进豆芽生产环节安全,正面引导消费。
——执法办案查处有力。
2014年,市农业执法总队坚持
以“绿剑护农”为统揽,以执法办案为重点,积极推进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全年共查办一般程序案件656件,督办案件240件,处罚金额280万元,收缴罚没农资及有毒有害农产品56.36吨。
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作,执法力度显著加大。
特别是与永川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联合查处了梁金瑜“生产经营假兽药、假饲料案”,该厂生产假兽药300多件,饲料及各种原料30多吨,各类假包装达20多个品种30多万个,当事人已被检察院立案批捕。
该案件被农业部办公厅全国通报表扬(农办医〔2014〕65号)。
——督导沟通及时有效。
2014年,在加强执法办案的同时,市农业执法总队认真履行对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督察职能。
共发出督办通知16批次,督办案件240件,移交区县案件4件,跨省协查案件4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法必查,有案必办。
在搞好案件督办的同时,组织力量对全市20个单设畜牧局的区县执法机构及执法情况进行调查剖析,掌握了基本情况,摸清了底数。
但部分区县畜牧执法机构不规范,多头执法或个别不执法、兽药抽检送检渠道不畅等问题应引起有关区县及相关部门重视。
——机制建设规范有序。
制订出台了《市农业行政执法市农业执法总队办案及审理管理规则》,从立案、调查取证、案件集体会审、案件回避等各个环节、程序上进行规定并约束,确保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规范运行。
3月份,与市公安局
打假市农业执法总队签定了协作执法协议,对涉农大案、要案开展联合执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开展重点执法,涉刑案件研判等方面,双方做出了承诺,明确了协作配合方式,全年农业综合执法移送公安案件44件,涉刑55人。
对农业综合执法权力事项进行了清理,为规范权力运行提供了初步依据。
汇编了5个片区联席会经验交流材料,为做好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积极参加案卷质量评查,渝农(饲料)罚[2014]2号案卷被市法制办评为优秀案卷(渝府法制发[2014]39号)。
抓好“全市农业综合执法案件办理系统”建设,将农业执法各环节工作,各节点要素,各标准要求逐一细化量化,并依托软件进行整合,构建起以案件办理系统为主干,各项制度为补充,信息互通为结点,覆盖全市的农业执法体系,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正规化、信息化、制度化。
——执法形象快速提升。
市农业执法总队从2013年以来,把执法纪律检查纳入经常性工作,通过问卷调查、现场检查、召开行风评议会等方式,对农业执法权力运行加强监督,做到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进一步重申“三不”要求,即:直系亲属不参与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不与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深交;不办人情案。
大力推进区县农业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对剩余的6个区县农业行政执法(支)大队规范化建设加大督促力度,在全国农业执法系统率先实现
全覆盖,提升了农业执法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组织完成了第二次服装采购,配齐补差,保证了执法时着装统一。
继续保持巩固了市级“模范职工小家”和“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营造了团结和谐的内部氛围。
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的看,2014年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人员多年不流动,工作热情减退;二是执法能力建设区域不平衡,影响了农业综合执法整体效能发挥;三是对违法行为的整体处罚力度还不大。
部分区县仍然存在擅自减轻或从轻处罚的问题,影响了农业执法的震慑力;四是部分区县农业执法机构人员偏少,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二、2015年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要点
2015年,农业执法工作要坚持依法治农、依法护农方针,以“绿剑护农”为统揽,以三大执法专项整治和执法办案为重点,着力强化执法力度、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扩大执法影响,切实维护农业生产、农业产业发展、食用农产品质量三大安全,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常态化推进三大执法专项整治。
将种植业、养殖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大执法专项整治贯穿全年,根据季节变化和农业生产规律及时开展执法专项整治,并将豆芽安全生产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
开展常态化执法,确保重点季节集中查,重点环节认真查,重点区域
反复查,全年反复抓几个波次,做到整治一次,规范一次,净化一次,坚决查处和打击涉农违法行为。
严肃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
要始终保持严查重打的高压态势,加强对农资经营门店的日常巡查,重点整治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
要认真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完善社会监督网络,严查制假售假窝点,追根溯源,深挖制假生产源头和贩假销售网络。
对执法检查、执法抽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渠道发现的涉农违法行为,要切实逐一排查,确认一起、查处一起。
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采取挂牌督办、联合办案等形式,集中执法力量,追根溯源,彻查到底,决不姑息。
要加大案件的曝光力度,达到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
强化联合协作办案。
要善于借势借力,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协作。
要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同作战,联合办案。
要按照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文件精神,主动加强与食药监部门的联系协调,进一步厘清执法监管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工作机制,消除执法监管空白,形成工作合力。
要加强与兄弟省市及边界毗邻地区的横向沟通,做到一地发案,多地联动。
加大执法抽检力度。
要结合三大专项执法整治和农业生
产实际,有计划地开展执法抽检工作,做到执法专项整治必抽检。
要树立“执法不抽样,等于瞎子摸大象”的理念,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进行重点执法抽样监测,提高执法抽检的针对性。
要坚持多点送样,保证执法抽检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要健全执法抽检结果的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实现执法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
要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
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全面启用“农业综合执法案件办理系统”,确保案件办理公开透明。
充分运用文件督办、跟踪催办、联合检查、集中督查等手段,切实抓好执法制度执行、通报督办案件查处、重大执法行动落实、案卷质量提高等工作,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要通过平时积累与年终执法数据信息汇集相结合的方法,强化区县农业综合执法绩效评价,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适时制订《重庆市农业综合执法专项绩效评价办法》,引导区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有安排、有措施、有效果、有评价,鼓励积极作为,执法为民。
广泛开展农业执法宣传。
要结合“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创新开展农业执法宣传。
并在“五个一”方面抓实,即:在交通干线设置一批涉农法律宣传牌,推动社会对涉农法律知识的了解;解剖一批典型案例,宣传农业执法成效;组织一次现场受理投诉举报,开展法律服务;公开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增强真假农资辨别能力;严查重处一批违法行为,扩
大农业法律震慑力。
切实把农业执法宣传办成有特色、有亮点,农民群众乐于参加,党委政府领导关注,社会影响好的执法宣传活动。
继续推进体系能力建设。
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以科室为单位确定调研题目,力争拿出1-2个切实管用的调研成果,指导执法工作。
制定出台《市农业行政执法市农业执法总队执法检查工作规则》,规范农业综合执法检查工作。
按照农业部的相关要求,继续做好“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工作,发挥窗口单位的引导示范作用。
研究完善片区联席机制,创新联席会的内容和方式,提升片区联席工作质量。
各区县农业执法机构要实行“四册一台账”管理,即:建立来人、来信、来函、来电情况反映登记册;举报投诉及案源登记册;执法检查登记册;整改通知发放登记册;行政处罚、罚没物资收缴、处置登记台账。
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建立集中教育培训与岗位自学自练有机结合的执法培训机制,调研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知识竞赛的可能性,开展案件观摩评议、评选优秀案卷等活动,切实提升农业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
强化农业执法保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市场监管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求,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将农业综合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部门预算。
要利
用农业综合执法案件办理系统全面启用的契机,及时更新配齐相关设施设备,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提供必须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