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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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
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4.29
•【字号】天政发[2009]36号
•【施行日期】2009.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

(天政发[2009]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天水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食品安全工作全局,把维护好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

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我市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第一责任人自律意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使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继续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

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继续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巩固奶站专项整治成果;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在全市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专项监测和重点地区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整顿农药市场,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示范推广,加强
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创建县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饲料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完善认证管理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天水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坚决打击黑窝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集中精力加大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力度,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加强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逐项分解责任落实到属地相关部门。

加强无证企业整治。

依法打击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行为,严把发证审查关,健全食品企业档案,大力推进和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

围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对重点行业的高风险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

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食品流通环节。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集中开展奶制品等重点食品、季节性和节日性食品以及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大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可追溯机制,在食品经营者中大力推行“一票通”台帐,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既符合规定又符合实际情况的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和预警应急防范力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联网应用,健全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

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化建设,推进食品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促进源头治理,确保食品经营主体合法,质量合格,行为规范。

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健全完善12315信息化网络,加强“一会两站”建设,扩大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覆盖面,开辟消费纠纷和解的“绿色通道”,努力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

(五)餐饮消费环节。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检查餐饮经营单位执行卫生许可制度情况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情况。

继续严厉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

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

对餐饮经营单位的食品原料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索证、不按要求进行公用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行为,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积极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推进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不断健全完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质量安全承诺、卫生监督公示等相关制度的情况,促进餐饮服务企业的自律意识。

(六)畜禽屠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

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的行为。

严查冷藏运输病害猪肉行为。

打击经营私宰肉、病害肉行为。

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开展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

(七)保健食品。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把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与保健食品抽验相结合,加强对保健食品监督检查和抽验,凡发现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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