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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
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存在的感染。
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无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规定入院
48 小时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有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自入院时起超过平均潜
伏期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
二、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三、特殊病原体的医院感染:指发生甲类传染病或者依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
传
染病的医院感染。
四、医院感染暴发:指在医疗机构或者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期内发生3 例以上同种
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五、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指在医疗机构或者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浮现 3 例
以上临床症候群相似、怀疑有共同感染源的感染病例;或者 3 例以上怀疑有共同感染源或者感染途径的感染病例现象。
六、标准预防:针对医院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
包括手
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者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
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 、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可
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
七、隔离方式有三种:
1、空气传播:带有病原微生物的微料子(≤ 5μm)通过空气流动导致的疾病传
播;
2、飞沫传播:带有病原微生物的飞沫核(>5μm),在空气中短距离(1m 内)挪移
到易感人群的口、鼻黏膜或者眼结膜导致的传播;
3、接触传播:病原体通过手、媒介物直接或者间接接触导致的传播。
八、感染链:感染在医院内传播的三个环节,即感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
九、隔离:采用各种方法、技术,防止病原体从患者及携带者传播给他人的措施。
十、隔离病室应有隔离标志,黄色为空气传播的隔离,粉色为飞沫传播的隔离,蓝
色为接触传播的隔离。
十一、手消毒效果应达到如下相应要求: 1、卫生手清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 2 ;2、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2。
十二、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当手部有血液或者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
洗
手;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2、在下列情况下,医务人员应根据原则选择洗手或者使用速干手消毒剂:
A、直接接触每一个患者先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挪移到清洁部位时;
B、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者伤口先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
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C、穿脱隔离衣先后,摘手套后;
D、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E、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F、处理药物或者配餐前。
3、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先洗手,然后进行手卫生消毒:接触患者的血液、
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者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4、医务人员洗手方法:采用 6 部洗手法。
十三、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 2 种或者 2 种以上病原菌
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者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
真菌病;
5、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如两性
霉素 B 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
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者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两性霉素 B 与
氟胞嘧啶联合。
联合用药通常采用 2 种药物联合, 3 种及 3 种以上药物联合仅合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
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多。
十四、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十五、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及给药方法:
1、抗菌药物的选择视预防目的而定。
为预防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
菌(以下简称金葡菌)选用药物。
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或者全身性感染,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者可能的污染菌种类选用,如结肠或者直肠手术前应选用对
大肠埃希
菌和脆弱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物。
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
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2、给药方法:接受清洁手术者,在术前 0.5~2 小时内给药,或者麻醉开始时给药。
如果手术时间超过 3 小时,或者失血量大(>1500 ml),可手术中赋予第 2 剂。
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 4 小时,总的预
防用药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 48 小时。
手术时间较短(<2 小
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一次即可。
接受清洁-污染手术者的手术时预防用药
时间亦为 24 小时,必要时延长至 48 小时。
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
长。
对手术前已形成感染者,抗菌药物使用时间应按治疗性应用而定。
十六、喹诺酮类抗菌药:由于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该类药物避免用于 18 岁以下未成年人。
十七、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十八、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
程度;
2、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3、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
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
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
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
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十九、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分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 3 年。
二十、法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共 39 种。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
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
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
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 H1N1 流感。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二十一、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十二、传染病报告时间:甲类 2 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乙类和丙类应于 24 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 2 小时报告。
二十三、医疗机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问询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二十四、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先清洁,再进行消毒或者灭菌;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
器具和物品,应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者灭菌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十五、被气性坏疽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的消毒:应先消毒,后清洗,再灭菌。
消毒可采用含氯消毒剂 1000mg/L~2000 mg/L 浸泡消毒 30min~45min,有明显污染物时应采用含氯 5000mg/L~10 000 mg/L 浸泡消毒≥60m in, 然后按规定清洗,灭菌。
二十六、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
二十七、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者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二十八、呼吸机和麻醉机的罗纹管及配件宜采用清洗消毒机进行清洗与消毒。
二十九、环境与物体表面在普通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
三十、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如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检验科、急诊等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用 400mg/L~700mg/L 有效氯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 30min ),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清洁与消毒。
三十一、穿刺部位皮肤的消毒:
1、肌肉、皮下及静脉注射、针灸部位、各种诊疗性穿刺等消毒方法主要是涂擦,
以注射或者穿刺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共 2 次,消毒皮
肤面积应≥5cm×5cm。
2、中心静脉导管如短期中心静脉导管、 PICC、植入式血管通路的消毒范围直径
应﹥ 15cm,至少应大于敷料面积(10cm×12cm)。
三十二、手术切口部位皮肤的消毒范围,应在手术野及其外扩≥15cm 部位由内向外擦拭。
三十三、清洁用品的消毒:擦拭布巾和地巾清洗干净,分别在 250mg/L 和 500mg/L 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 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布巾、地巾应分区使用,干燥保存。
三十四、使用中灭菌用消毒液:无菌生长;使用中皮肤粘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
其它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细菌总数≤50cfu/ml,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
三十五、手消毒剂开瓶后使用有效期:易挥发性的醇类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 30d:不易挥发的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 60d。
三十六、无菌物品存放架或者柜应距地面高度 20cm-25cm。
离墙 5cm-10cm。
三十七、无菌物品存储有效期:使用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为 7 天;使用医用一次性纸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为 1 个月;使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医用无纺布、一次性纸塑和硬质容器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为 6 个月。
三十八、快速压力蒸汽灭菌方法不包括干燥程序,运输时避免污染, 4h 内使用,不能储存。
三十九、脉动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时灭菌包要求:器械包分量不宜超过 7kg,敷料包重量不宜超过 5kg。
体积要求不宜超过30cm×30cm×50cm。
四十、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h 后不能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 24h 不得使用。
四十一、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储槽内的灭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24h。
干持物钳筒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4h。
四十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须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四十三、患者的安置原则: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四十四、多重耐药菌的预防与控制:
1、对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和定植患者实施隔离措施,首选单间隔离,也可以将同类多
重耐药菌感染者或者定植者安置在同一房间。
隔离病房不足时才考虑进行床边隔离,不能与气管插管、深静脉留置导管、有开放伤口或者免疫功能抑制患者安置在同
一房间。
当感染者较多时,应保护性隔离未感染者。
2、按药敏选择敏感抗菌药物。
3、医师开“接触隔离”医嘱,严格执行手卫生制度。
临床症状好转或者治愈,病人标
本送检复查 2 次(每次间隔>24 小时)阴性解除隔离措施,撤销隔离标识。
4、对患者时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医疗设施表面,须用 1000mg/L 含氯消毒剂每班进行
清洁和擦拭消毒。
使用过的抹布、拖布必须消毒处理。
四十五、血管内导管的预防与控制的措施:
1、严格掌握留置血管内导管的指征,必须时使用,并及早拔除。
一次性使用导管不得
重复使用。
2、导管不宜常规更换,特殊是不应当为预防感染而定期更换中心静脉导管和动脉导管。
3、患疖肿、湿疹等皮肤病或者患感冒、流感等呼吸道疾病,以及携带或者感染多重耐
药菌的医务人员,在未治愈前不应当进行置管操作。
4、开展导管相关性血流感染的监测、分析与反馈。
密切观察病情,一旦浮现感染征兆,
应即将拔除导管,必要时应当进行导管尖端的微生物培养。
严禁原位更换导管。
5、置管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和手卫生规范,严格消毒穿刺部位的皮肤,实
施最大无菌屏障。
选择合适的静脉置管穿刺点,成人中心静脉置管时,应尽量选用锁骨下静脉,尽量避免使用颈静脉和股静脉。
四十六、呼吸机相关肺炎的预防与控制的措施:
1、严格掌握机械通气指征,尽量采用无创通气,缩短插管的留置时间。
积极治疗
基础疾病(如糖尿病、 COPD、血液病等)。
2、注意口腔卫生,防止口咽部份泌物吸入。
病情许可时采取半卧位,控制进食速度和量,尽量避免使用 H 受体阻滞剂和制酸剂,及时清除声门下分泌物。
2
3、对建立人工气道/机械通气患者应严格执行“呼吸机相关性肺炎预防与控制措
施” 如无禁忌症,患者床头应抬高 30。
-45。
;呼吸机管路避免频繁更换,普通情况下
每周更换一次,如有明显分泌物污染则应及时更换;重复使用的呼吸机回路管道、雾
化器等应达到灭菌或者高水平消毒,雾化器及其管道、面罩等应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
集水器应处于低位,冷凝水要及时倾倒,避免倒流等。
4、吸氧病人应加强呼吸道湿化,湿化瓶内为无菌蒸馏水,且每 24h 更换。
四十七、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
1、严格掌握留置导尿管的适应征,避免不必要的留置导尿。
每天评估留置导尿管的必
要性,不需要时及早拔除导尿管,尽可能缩短留置导尿管时间。
2、对留置导尿管的患者,应当采用密闭式引流装置。
3、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认真洗手后,戴无菌手套实施导尿
术。
4、妥善固定尿管,避免打折、弯曲,保证集尿袋高度低于膀胱水平,避免接触地面,
防止逆行感染。
5、不应当常规使用含消毒剂或者抗菌药物的溶液进行膀胱冲洗或者灌注以预防尿路感染。
6、应当保持尿道口清洁,大便失禁的患者清洁后还应当进行消毒。
留置导尿管期间,
应当每日清洁或者冲洗尿道口。
7、长期留置导尿管患者,不宜频繁更换导尿管。
若导尿管阻塞或者不慎脱出时,以及留
置导尿装置的无菌性和密闭性被破坏时,应当即将更换导尿管。
四十八、手术部位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1、加强手术室环境清洁,符合卫生学标准及预防医院感染的要求,不同类别的手术安
置在相应级别的洁净环境下进行;传染病人手术安置在隔离手术间进行,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隔离技术的规定。
2、出入手术室应当严格遵循手术室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控制闲杂人员进入。
进入手术室应更换手术室专用工作衣、鞋、帽和口罩,认真执行外科手消毒程序,戴无菌手套,必要时戴双层手套;手术过程中手套意外破损,应即将更换。
手术过程中手
术室的门应当关闭,尽量减少人员出入,避免不必要的走动和交谈。
3、有明显皮肤感染或者患感冒、流感等呼吸道疾病,以及携带或者感染多重耐药菌的
医务人员,在未治愈前不应当参加手术。
4、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以及各种敷料必须达到灭菌水平;接触病人的麻醉用品
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
进入手术室洁净区域的物品、药品应当拆除外包装后存放,设施、设备应当进行表面的清洁处理。
5、如需预防用抗菌药物时,手术患者皮肤切开前 30 分钟—2 小时内或者麻醉诱导期赋
予合理种类和合理剂量的抗菌药物。
需要做肠道准备的患者,还需术前一天分次、足剂量赋予非吸收性口服抗菌药物。
6、术后应严格遵守手术切口护理、引流操作及换药的无菌操作规程。
换药时先换清洁
伤口、再换感染伤口、最后换隔离伤口。
特殊感染病人如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严格进行隔离并做好自我防护。
四十九、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处理措施:
1、即将轻挤出损伤处的血液挤出(由近心端向远心端)。
2、用生理盐水或者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用 75%酒精或者
0.5%碘伏进行局部消毒。
3、如疑为传染病人时,伤后即将根据情况进行免疫预防用药,并进行有关血清学检查。
4、发生职业暴露后,尽快落实紧急处理措施,并在 2 小时内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暴
露源为 HIV 阳性或者疑似病人,应当在暴露发生后 l 小时内上报。
沅陵县人民医院创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