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监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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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1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
5.3.3.2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5.3.2设置测点,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 m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
a)一般户外
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 m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 m以上。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1.2m高度处。
b)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1 m处,距地面高度1.2 m以上。
测量时声级计或传声器可以手持,也可以固定在三角架上,传声器处于距地面1.2m的边界线敏感处。如果边界处有围墙,为了扩大监测范围也可将传声器至于1.2m以上的高度,但要在测量报告中加以注明。
白天测20min的等效A声级,夜间测8小时的平均等效A声级。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
性能至少符合GB3785中对2型仪器要求的声级计以及其它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2型及2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GB3785和GB/T 17181的规定,并定期校验。
/
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 m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 m以上。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1.2m高度处。
噪声监测总结
名称
仪器要求
点位布设
传声器设置
测量时间
区域环境噪声
测量仪器精度为2型及2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GB3785和GB/T 17181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无效。声校准器应满足GB/T 15173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20min值。
功能区噪声
扰民噪声
名称
仪器要求
点位布设传声器设置
测量时间
社会生活噪声
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3785和GB/T17181对2型仪器的要求。测量35 dB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T 15173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析时,仪器性能应符合GB/T3241中对滤波器的要求。
5.3.3.4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的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 m、距外窗1 m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
/
/
c)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
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 m,距窗约1.5 m处,距地面1.2 m~1.5 m高。
0-3类声环境功能区:24小时连续监测,监测分别在昼间工作时间和夜间22:00-24:00(时间不足可顺延)进行。在前述测量时间内,每次每个测点测量10min的等效声级Leq。
4类声环境功能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小时值,若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20min。
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5.4.2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min的等效声级。
5.4.3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名称
仪器要求
点位布设传声器设置
测量时间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
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3785和GB/T17181对2型仪器的要求。测量35 dB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T 15173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析时,仪器性能应符合GB/T3241中对滤波器的要求。
0-3类声环境功能区:将要普查监测的某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格,网格要完全覆盖住被普查的区域,且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100个。测点应设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测点条件为一般户外条件。
4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每个典型路段对应的4类区边界上(指4类区内无噪声敏感建筑物存在时)或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指4类区内有噪声敏感建筑物存在时)选择1个测点进行噪声监测。这些测点应与站、场、码头、岔路口、河流汇入口等相隔一定的距离,避开这些地点的噪声干扰。
5.3.1测点布设
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5.3.2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的位置。
5.3.3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5.3.3.4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 m、距外窗1 m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5.3.3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5.3.3.1当边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边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
5.3.3.2当边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边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5.3.2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另设测点。
5.3.3.3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 m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小时值,若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20min。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20min值。
环境振动
性能符合ISO/DP 8041-1984的环境振动测量仪器,至少每年送计量部门校准一次。
5.4.2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min的等效声级。
5.4.3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名称
仪器要求
点位布设
传声器设置
测量时间
建筑施工噪声
测量仪器为积分声级计,其性能至少应符合GB3785中对2型仪器的要求。
根据城建部门提供的建筑方案和现场情况确定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并在测量中标出边界线与噪声敏感区域的距离;根据建筑施工作业方式和活动形式,确定噪声敏感建筑或区域的方位,并在边界线上选择离敏感建筑或区域最近的点作为测点
/
传声器应安装在开阔平坦的地方,高于地面1.2m,离其他反射壁面1m以上
/
铁路边界噪声
符合GB3785中规定的2型或2型以上的积分声级计,测量时用快档,采样间隔不大于1S。
铁路边界处
高于地面1.2m,离反射物不小于1m处
昼夜间各选取接近其机车车辆运行平均密度的某一个小时,测量1小时的等效声级。
道路交通噪声
5.3.1测点布设
根据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5.3.2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外1m、高度1.2m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的位置。
5.3.3.2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5.3.2设置测点,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 m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
a)一般户外
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 m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 m以上。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1.2m高度处。
b)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1 m处,距地面高度1.2 m以上。
测量时声级计或传声器可以手持,也可以固定在三角架上,传声器处于距地面1.2m的边界线敏感处。如果边界处有围墙,为了扩大监测范围也可将传声器至于1.2m以上的高度,但要在测量报告中加以注明。
白天测20min的等效A声级,夜间测8小时的平均等效A声级。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
性能至少符合GB3785中对2型仪器要求的声级计以及其它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2型及2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GB3785和GB/T 17181的规定,并定期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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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 m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 m以上。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1.2m高度处。
噪声监测总结
名称
仪器要求
点位布设
传声器设置
测量时间
区域环境噪声
测量仪器精度为2型及2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GB3785和GB/T 17181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无效。声校准器应满足GB/T 15173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20min值。
功能区噪声
扰民噪声
名称
仪器要求
点位布设传声器设置
测量时间
社会生活噪声
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3785和GB/T17181对2型仪器的要求。测量35 dB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T 15173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析时,仪器性能应符合GB/T3241中对滤波器的要求。
5.3.3.4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的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 m、距外窗1 m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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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
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 m,距窗约1.5 m处,距地面1.2 m~1.5 m高。
0-3类声环境功能区:24小时连续监测,监测分别在昼间工作时间和夜间22:00-24:00(时间不足可顺延)进行。在前述测量时间内,每次每个测点测量10min的等效声级Leq。
4类声环境功能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小时值,若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20min。
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5.4.2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min的等效声级。
5.4.3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名称
仪器要求
点位布设传声器设置
测量时间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
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3785和GB/T17181对2型仪器的要求。测量35 dB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T 15173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析时,仪器性能应符合GB/T3241中对滤波器的要求。
0-3类声环境功能区:将要普查监测的某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格,网格要完全覆盖住被普查的区域,且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100个。测点应设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测点条件为一般户外条件。
4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每个典型路段对应的4类区边界上(指4类区内无噪声敏感建筑物存在时)或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指4类区内有噪声敏感建筑物存在时)选择1个测点进行噪声监测。这些测点应与站、场、码头、岔路口、河流汇入口等相隔一定的距离,避开这些地点的噪声干扰。
5.3.1测点布设
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5.3.2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的位置。
5.3.3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5.3.3.4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 m、距外窗1 m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5.3.3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5.3.3.1当边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边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
5.3.3.2当边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边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5.3.2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另设测点。
5.3.3.3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 m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小时值,若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20min。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20min值。
环境振动
性能符合ISO/DP 8041-1984的环境振动测量仪器,至少每年送计量部门校准一次。
5.4.2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min的等效声级。
5.4.3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名称
仪器要求
点位布设
传声器设置
测量时间
建筑施工噪声
测量仪器为积分声级计,其性能至少应符合GB3785中对2型仪器的要求。
根据城建部门提供的建筑方案和现场情况确定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并在测量中标出边界线与噪声敏感区域的距离;根据建筑施工作业方式和活动形式,确定噪声敏感建筑或区域的方位,并在边界线上选择离敏感建筑或区域最近的点作为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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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声器应安装在开阔平坦的地方,高于地面1.2m,离其他反射壁面1m以上
/
铁路边界噪声
符合GB3785中规定的2型或2型以上的积分声级计,测量时用快档,采样间隔不大于1S。
铁路边界处
高于地面1.2m,离反射物不小于1m处
昼夜间各选取接近其机车车辆运行平均密度的某一个小时,测量1小时的等效声级。
道路交通噪声
5.3.1测点布设
根据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5.3.2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外1m、高度1.2m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