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础地理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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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础地理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乙类
简介
国家基础地理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乙类,是指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的地理信息数据,其访问和使用需遵守的协议。
国家基础地理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乙类包括使用条件和权利限制两个方面,是保
证国家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所提供的基础地理数据安全、稳定、有序供应,有利于全社会分享、利用和开发基础地理数据的一个重要制度保障。
使用条件
国家基础地理数据无偿提供使用,但仅限于非商业领域内使用,受到以下限制:
用途限制
使用者仅限在以下领域内使用:
1.国家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数字地图制作;
2.公共利益和基础设施建设;
3.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
4.研究、教育、科普和文化传承等非商业用途。
范围限制
使用者只能在使用许可协议乙类限定的范围内使用数据,不得超出该范围使用。
具体限制如下:
1.范围限制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2.使用者仅限在个人、单位或系统内部使用,不得再次分发或商业使用;
3.不允许将基础地理数据用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时限限制
国家基础地理数据使用时限为1年,使用者需在有效期内再次申请使用。
权利限制
所有权和版权
国家基础地理数据是国家的重要资源,所有权和版权归国家所有。
使用者仅限
在许可范围内合法使用数据,不得侵犯国家的所有权和版权。
数据安全和保密
1.使用者需加强对国家基础地理数据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数据安全,防
止数据泄露、丢失和篡改等风险;
2.使用者不得将基础地理数据用于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重要利益、
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
3.对于因使用国家基础地理数据造成的损失和后果,使用者需自行承担
责任。
结语
国家基础地理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乙类,是保护国家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所提供的基础地理数据的重要制度。
作为基础资源和公共产品,基础地理数据的合理使用和共享,有利于促进我国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速。
同时,使用基础地理数据需遵守规范,不得超出许可范围使用,同时保障数据的安全和保密,防止数据泄露、滥用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