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库房定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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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库房定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药库房定置管理,提高库房药品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保障
医院药品安全和质量,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应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药库房的定置管理及相关人员。
第三章医药库房定置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第三条库房管理主要实行服务为中心,保护患者利益为宗旨,合理使用药品,安全储存
药品,加强巡查监督,科学管理药品等要求,建立医药库房守则和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实行科学管理、全面协调、严格监督、及时纠正的原则。
第四章医药库房定置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医院设立医药库房管理委员会,设专职库房管理员,成立库房管理小组,负责各
级医院医药库房的定置管理工作。
第六条库房管理员应具备执业药师执业资格,熟悉药品管理相关法规,熟悉常见药品的
储存条件和使用规范,负责库房用药、储备药物采购和储存,合理规划、及时更新库存,
做好药品的保质保量工作。
第七条库房管理员应按照药品法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规范库房管理,切实保障
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医药库房定置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八条库房应定置管理,严格执行库房管理规定制度。
严格按规定储存、保管各类药品,并按照规定的保管条件盘点、验收、储存和保护药品。
第九条库房要定期对存放的药品进行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第六章医药库房定置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医院统一制订定置管理文件,包括具体的药品储存和使用要求、库房内负责人员
及工作人员的职责。
并分发到相应的各级医药库房,确保库房的各项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有
效的落实。
第十一条由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医药库房定置管理的监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对每个医药库房的功能及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
第七章医药库房定置管理的应急处理
第十二条发生因罕见药物和特殊药品导致断货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寻求临时补货,确保药品供应。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地方,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管理委员会。
以上为医药库房定置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