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健康人生投保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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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和核保规则
一、投保规则:
1. 投保年龄:0岁(出生且出院满28日)至60岁(含60岁);
2. 保险期间:终身;
3. 交费频率为年交,交费期间为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4. 最低保险金额为10000元,超过部分应为1000元的整数倍;
5. 险种搭配规则(中介渠道):
(1)本险种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以与“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3)”、“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安心无忧住院给付医疗保险”及“附加同祥保费豁免定期寿险(A款)”/”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C 款)”的一个或多个组合销售,主险和附加险须同时满足各险种投保规则;
(2)与“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搭配销售时,本险种基本保额须10万(含)以上。
二、核保规则:
1.被保险人风险保额算法:
(1)寿险风险保额:
被保险人<18周岁,如交费满期日未到18岁,为期交保费×交费年期×0.5;如交费满期日超过18岁(含),为期交保费×(18-投保年龄)×0.5;
被保险人≥18周岁,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倍;
(2)意外险风险保额、重疾险风险保额、人身险风险保额以及体检校验保额均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倍;
(3)未成年人身故责任校验保额:
如交费满期日未到18岁,为期交保费×交费年期×0.5;
如交费满期日超过18岁(含),为期交保费×(18-投保年龄)×0.5。
2.寿险风险保额、重疾险风险保额、意外险风险保额如下表所示:
3.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投保本险种的体检标准按照下表执行:
2016年4月1日起投保本险种的体检标准按照下表执行:
4.未列事项参照《个人保险投保和核保规则(2013年10月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