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交验后服务及保修措施及附图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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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交验后服务及保修措施及附图附表
1.1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
1.1.1一般规定
(1)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交工主体应是承包人,验收主体应是发包人。

(2)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具备规定的交付竣工验收条件。

(3)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应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
①竣工验收准备。

②编制竣工验收计划。

③组织现场验收。

④进行竣工结算。

⑤移交竣工资料。

⑥办理交工手续。

1.1.2竣工验收准备
(1)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竣工收尾小组,编制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并限期完成。

(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对竣工收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要部位要做好检查记录。

(3)项目经理部应在完成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后,向企业报告,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实行分包的项目,分包人应按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检验工程质量,并将验收结论及资料交承包人汇总。

(4)承包人应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发包人发出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宜。

1.2项目回访保修管理
1.2.1一般规定
(1)回访保修的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建立施工项目交工后的回访与保修制度,听取用户意见,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方式。

(2)承包人应建立与发包人及用户的服务联系网络,及时取得信息,并按计划、实施、验证、报告的程序,搞好回访与保修工作。

(3)保修工作必须履行施工合同的约定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承诺。

1.2.2回访
(1)回访应纳入承包人的工作计划、服务控制程序和质量体系文件。

(2)承包人应编制回访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主管回访保修业务的部门。

②回访保修的执行单位。

③回访的对象(发包人或使用人)及其工程名称。

④回访时间安排和主要内容。

1.2.3回访工程的保修期限。

(1)执行单位在每次回访结束后应填写回访记录;在全部回访结束后,应编写“回访服务报告”。

主管部门应依据回访记录对回访服务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

(2)回访可采取以下方式:
①电话询问、会议座谈、半年或一年的例行回访。

②夏季重点回访屋面及防水工程和空调工程、墙面防水,冬季重点回访采暖工
程。

1.2.4保修
(1)“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应具体约定保修范围及内容、保修期、保修责任、保修费用等。

(2)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

(3)在保修期内发生的非使用原因的质量问题,使用人应填写“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告知承包人,并注明质量问题及部位、联系维修方式。

(4)承包人应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承诺向发包人或使用人提供服务。

保修业
务应列入施工生产计划,并按约定的内容承担保修责任。

1.3工程竣工验收
1.3.1工程报竣自检
(1)工程完工后由质量科组织项目经理部按照设计文件和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产品的质量进行自验,并做好记录。

经检验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后,由项目经理部填写《竣工项目自检报告书》,经质量科签字后,报工程部
申请竣工验收。

(2)工程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和主管质量的副总工报告,由副总工组织公司质量科、工程部在进行复验。

经验收认为合格的由质量科、工程部、主管质量的副总工和生产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上报竣工。

1.3.2工程移交前成品保护
由工程部与项目经理签定《竣工工程成品保护责任书》,全权由项目经理负责竣工后至交工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成品看管人的主要责任:
(1)确保各种卫生洁具、电气、水暖、五金产品不丢不损,
(2)确保内外檐玻璃不破碎。

(3)确保内外檐墙面、油漆、涂料等装饰不人为污染。

(4)确保其它产品不受损坏。

1.4工程交付
(1)工程竣工后,工程部和项目经理部负责与业主联系商定工程验收移交事宜。

(2)生产经理组织工程部、质量科、技术科、项目经理部等有关人员参加竣工验收移交工作。

(3)工程竣工移交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部负责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证明》,双方签字盖章。

工程部将盖章后的《工程竣工验收移
交证明》留档存查。

(4)专业分公司承包的工程,共同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经理部提供专业分公司一份《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证明》存查。

(5)如参与验收的各方有不同意见,应协商解决,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移交验收。

(6)在按计划完成竣工验收后10天内完成撤场,及时恢复占用建设单位场地,除留下必要的维修人员和材料外其余一律退场。

1.5工程回访、回修
1.5.1工程回访
工程交验后,公司工程部编制回访计划并下达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按照回访计划进行回访。

工程回访采用走访、召开座谈会、电话和信件等方式进行,工程部有专人对顾客意见及要求做好回访记录。

1.5.2工程回修
(1)工程部视质量问题大小及时反馈给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问题鉴定,委派回修小组。

一般质量问题由项目经理派人修理,较大质量问题公司工程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并组织处置。

(2)发生回修活动都应填写书面《回修通知单》,顾客满意后签署意见。

一般质量问题由项目部检验、签字,较大质量问题由公司总工、质量科检验、签字。

(3)对回修的质量问题要进行评审,制定回修及预防措施,分别填写《回访回修质量问题评审表》、《预防措施报告单》。

1.6工程保修承诺
1.6.1保修期限
1.6.2保修服务措施
(1)本工程投入使用初期的三至六个月内,由项目经理部设专业人员留守为业主提供服务。

在专业人员撤离之后,定期对已竣工程进行回访回修。

(2)对业主提出的修理通知,24小时内完成并提交维修方案。

按照与业主商定的时间组织维修人员进场施工。

保修工作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报请业主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则继续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为止。

2 附图及附表
附表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附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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