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笔记——合同法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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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前,取消要约从 而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要约的撤销,是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受要约人 做出承诺之前,将该要约取消,是要约法律效力归 于消灭的行为。



4,要约的失效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反要约)。
27合同的成立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要约承诺体现当事人意志合同的效力对当事人合意的法律评价体现法律意志法律评价的依据合同生效要件28二合同的生效要件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四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五符合法定或约定的特定形式合同生效要件
经 济 法
——经济管理专业必修的法律课程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为内容
(三)合同的分类



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区分标准:以当事人承担合同义务的不同状况为 标准。 法律意义: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具有 对应和依赖关系。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第一,产生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主 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无效合同 主要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 制性规定等。 第二,认定程序不同。可撤销合同是 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 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无效合 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第三,法律效力不同。可撤销合同被非当 然无效,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权人可 以不要求撤销合同,而仅要求变更合同部分内 容;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 变更。 第四,期限限制不同。对于可撤销合同,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定期限,超过 使用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无效 合同因其当然无效,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七、合同无效、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见课本P28


(3)权利行使不同。效力待定合同义务人的追认 行为可以自主完成,从而使合同成为有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只享有申请权,变更撤销权由 有权机构行使,能否被变更或撤销当事人不享有 自主权。 (4)期限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期限为 一个月;可撤销合同的申请变更或撤销期限为一 年。
(三)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二)合同的形式


1,书面形式 有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传真、电邮) 优点:易于举证。 2,口头形式 缺点:难以举证 3,其他形式
★四、合同的订立程序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


要约 要约人 → 受要约人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同意 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要约 要约人 → 受要约人 要约人 ← 受要约人 承诺
2,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 (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3)承诺应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传递方式应符合要约的要求
四、效力待定合同
五、可撤销合同
(一)概念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 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 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变更或归于无效的 合同。

(二)法律特征 1.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2.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是有效的 3.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或撤销须由撤销权人行 使撤销权来实现 4.撤销权人通过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来行使 撤销权
区分标准:以当事人取得合同利益是否支付代价 为标准。


Hale Waihona Puke 3,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区分标准:以合同成立的依据不同为标准。 (是否须交付标的物) 法律意义:对诺成合同,交付标的物是合同成立后 的履行环节;对实践合同,交付标的物是合同成立 的要件。


4,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区分标准:以对合同形式是否设置特殊要求为标准。
二、合同法

(一)合同法的概念

广义: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 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 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仅指1999年3月15日通 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管理学院 贾育青 Email nuaayq@

第一章 合同法


授课内容: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不适用《合同法》。

(三)类型 1,重大误解 2,欺诈 3,胁迫 4,乘人之危 5,显失公平 注意:(1)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订立的合 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2)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受害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四)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二者同属于效力不确定的合同。 区别: (1)产生原因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原因在于合 同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在 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2)适用原则不同。效力待定合同以合同无效为 原则,义务人进行了追认的作为行为之后合同方为 有效,消极不作为则合同无效;可撤销合同以合同 有效为原则,当事人积极行使撤销权,申请有权机 构变更合同则合同有效,申请有权机构撤销合同则 合同无效,而消极不作为则合同有效。

有效合同,是依法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产生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依法成立”:合同符合生效要件 “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当事人按约定全面 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权利,不履行合同 义务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欠缺生效 要件,有待于条件成就或当事人补充方能生效的 合同。 (二)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须经法定代理人追 认的合同 2,欠缺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五、合同成立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
合同成立,是合同因符合一定的法定要件而 被法律认为客观存在。


(二)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
一般要件:(1)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2)合同具备主要条款 (3)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特殊要件:如要式合同法定或约定的特定形式; 实践合同交付标的物。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四)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
1,构成条件不同 2,法律意义不同 3,作用阶段不同 4,责任形式不同 当事人达成合意 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订立的结束 缔约过失责任
(损害赔偿)
合同生效
法律评价 合同守法原则 合同履行的开始 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损害赔偿, 违约金。定金等)



三、有效合同

2,后履行抗辩权 (1)概念 (2)适用条件 (3)法律效力 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中止履行自 己债务的效力。 先履行一方采取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后, 后履行抗辩权消灭。

合同法只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其本 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
(三)合同法的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为缔结合 同而作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过程。
二、合同的主体资格




六、缔约过失责任 P18
(一)概念 (二)构成要件 1,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2,一方违背诚实信用义务(告知、保密义务等) 3,违背诚信一方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损失 4,违背诚信行为与信赖利益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适用情形 (四)法律后果——损害赔偿 赔偿范围:信赖利益损失
3,承诺的效力

(1)承诺生效的时间——到达主义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合同成立。 (2)承诺的撤回——是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 后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合同订立过程:要约——反要约……承诺 (要约)

[案例2.1] 2008年4月26日,甲专卖店向乙彩电公司发出电 子邮件订货,该电子邮件明确列明了彩电的种类、 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交货 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要求对方在 收到该电子邮件之日起10天内给予答复。乙彩电 公司如期回复,除价格之外,同意甲专卖店所列 其他订货条件,并列明新的价格。问: (1)甲专卖店向乙彩电公司发电子邮件订货的 行为是否属于要约?为什么? (2)乙彩电公司回复甲专卖店的行为是否属于 承诺?为什么?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合同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已存合同进行评价 后合同的法律状态。 按照法律行为的理论,合同效力评价的标准 主要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和内容三个方面。


合同的成立——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要约 → 承诺) (体现当事人意志) 合同的效力——对当事人合意的法律评价 (体现法律意志)
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P30-31
(一)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
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依法对抗对 方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二)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性质 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性质是一时的抗辩权、 延缓的抗辩权,因为其行使只是在一定 期限内中止合同履行,并不消灭合同履 行的效力。
(一)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法人
以核准登记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经营范围为限。
三、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一)合同的内容 合同内容即合同条款,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 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主要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 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 法。
2,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应向特定人发出; (2)要约应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3)要约内容应当具体明确;∨ (4)要约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 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对象、目的、内容不同)。



3,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是指要约的生效及对要约人、受 要约人所产生的约束力。 (1)要约生效的时间 ——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变更要约 (3)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 ——要约人取得承诺权
法律评价的依据→合同生效要件
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五)符合法定或约定的特定形式 合同生效要件:主体、内容和形式都合法 依据上述标准,从效力上合同可以分为: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 合同。
(三)合同履行抗辩权的类型 1,同时履行抗辩权 (1)概念 (2)适用条件 (3)法律效力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使对方请求权延期,但 没有否定对方请求权的效力。

[案例4.1] 某学校与服装厂签订定作1000套学生服的合 同。双方约定在学校开学前5日钱货两清。服 装厂如期完成定作任务后,学校却以资金困 难为由,请求服装厂先提供服装,待开学向 学生收取服装费后再结清酬金。问: 服装厂是否有权拒绝学校的请求?为什么?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 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全部实现。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按约定履行自己义务) ∨
协作履行原则(按诚信原则协助对方履行其 义务) 注意:履行主体——债务人和债权人 履行根据——合同内容和履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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