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粒子植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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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子植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粒子种植过程中辐射防护
一、术前准备
1.根据病情遵守正当化、最优化的原则,制定合理的治疗计划,包括粒子选择、植入方式、方法、粒子数量、总活度、模拟剂量及其分布等各环节,确保植入过程的顺利完成。

2.辐射防护用品:带有围脖0.18mm~0.25mm铅当量橡胶衣及橡胶布、铅眼镜、长柄镊子;
3.装废弃放射性粒子小容器;
4.放射性废物桶;
5.个人剂量计、γ测量仪等。

二、术中防护
1.术者穿防护衣、戴防护眼镜和佩戴个人剂量计(左胸前防护衣内)。

2.植入系统。

植入针穿刺是在无放射源情况进行的,避免了手及手指照射。

用长柄镊子取放粒子仓,仓口朝地,准确而迅速放入粒子仓座,然后用粒子枪按计划种植粒子。

在整种植过程中,几乎是在密闭情况下进行的,射线泄露很少。

3.术中详细记录粒子数目和总活度,做到所用粒子数目和总活度账物相符。

4.对废弃的粒子,应放进带盖小瓶(如青霉素小瓶)内,标出核素名称、活度、日期,放入专用的污物桶塑料袋内。

污物桶应有外防
护层和放射性标记,放置点应避开工作人员作业区和经常走动的地方。

5.医用放射性废弃物处理,遵照gbz133-xx《医用放射性废弃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办理,不得乱扔乱放。

6.每次工作后,认真检查工作面和地面是否有遗撒的粒子,有无粒子泄漏污染环境。

必要时用γ测量仪进行测量。

7.如发生放射性事故,按(卫生部、公安部令第16号)《放射性事故管理规定》办理。

三、术后防护
1.向接受粒子种植治疗的患者说明,术后定期检查。

如有放射性粒子从体内掉出来,将粒子用镊子拣起放入带盖瓶中,立即送交医护人员,不可随意丢放。

2.病人勿怀抱儿童,与家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即可达到防护要求,6个月后无需防护。

3.早期死亡者,依据gbz120-xx《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规定为不需要特殊防护。

即可处理的含放射性核素尸体的上限值,见表19.4。

表19.4无需要特殊防护即可处理的含放射性核素尸体的上限值(mbq)放射性核素死后防腐掩埋火化
131i10400(10mci)400(10mci)i40400(10mci)4000(100mci)au(微粒)10400(10mci)100(3mci)125198
四、i粒子种植治疗为例,说明辐射防护是安全的
1.125i粒子源。

半衰期短,辐射低能量γ射线。

在组织中有效距离1.7cm。

源体积0.8mm×4.5mm,外壳壁厚0.05mm钛合金,密封焊接,125表面无污染,密封性能好。

2.每颗125i粒子活度范围约为0.1~1.0mci,常用的0.5~0.6mci 封闭源。

3.每颗粒子源装在六边形的金属管内,称粒子仓。

每仓可装载10颗粒子,
粒子被固定在仓内。

粒子仓头部有罗纹线,可固定于v形装载平台上,再放于消毒盒中,便于消毒、贮存和运输。

4.植入系统。

植入前准备工作就绪后,在b超或ct引导下种植粒子,一般20~30分钟即可完成。

粒子植入整个过程几乎是全封闭的操作,泄漏少,时间较短,术者受照剂量很小。

5.文献报道,实验研究和术中剂量监测结果均表明,只要工作人员严格遵照操作规程,注意防护,术者受照剂量均未超国标剂量限值。

因此说,放射性粒子治疗是安全的。

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一、健康管理的法律依据
1.职业病防治法。

明确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建立健康监护制度。

2.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第41号令xx);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前、就业期间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周期和职业禁忌证,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卫生部第52号令xx):个人剂量管理、健康管理。

4.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xx):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体检。

5.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z98-xx)。

规定健康检查项目、就业前、就业后检查标准、检查周期和不适应证。

二、从事放射工作前要进行就业前体格检查,根据国家标准《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gbz98-xx,体检合格,才可参加放射性工作。

三、上岗前培训根据卫生部令第52号(xx)《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的规定,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由所在单位负责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四、上岗后经常接受监督,如放射工作后定期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的监测等。

放射性核素源的运输、贮存和保管
一、放射性物质的运输有专门的安全运输法规gb11806,对其包装、容器表面的剂量、运输中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均有一定的要求。

确保放射性物质不外泄、不扩散、不污染运输工具和周围环境。

运输前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发给剂量检查证书,方可办理托运手续。

市内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必需用机动车专程运输。

严禁随身携带放射性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放射源应放在专门贮存放射源的仓库里,并设置醒目的“电离辐射”标志。

源库应能防盗、防水、防火和防高温。

不能与易燃易爆物品放在一处,库内有良好通风和射线屏蔽装置。

放射源应分隔存贮,便于取源。

三、建立严格保管制度,放射源应专人保管,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做到账物相符,并定期核查。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及时处理。

放射废物的处理
放射性废弃物(radioactivewaste)按其物态可分为固体废物、废液和气载废物。

简称“放射性三废”。

近距离放射性粒子治疗中放射性废弃物主要为固体废物,即废弃的放射性粒子源。

对大多数短半衰期放射性核素,可采用放置法处理,等待放射性核素自发地衰变。

存放时废物桶在显著位置标上废物类型、核素种类、活度、存放日期等。

一般把半衰期<15d的归入短半衰期放射性核素,放置10个半衰期,放射性将降低于原有放射性的千分之一。

例如198au的10个半衰期是27d,125i是60.2d,103pd是17.0d。

因此,对一些短半衰期的放射性核素,不论是固体或液体废物经放置后,放射性已降低到37×103bq/kg以下时,就可以当普遍垃圾处理。

对于长半衰期放射性废固体废物,各大城市有统一管理,专门兴建的放射性废物库,集中统一管理放射性废物。

各单位可按统一要求收集废物,定期由废物库统一运输处理。

第二篇:
3、植入性医疗器械质量验收和养护管理制度植入性医疗器械质量验收和保管养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植入性医疗器械质量验收和保管养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我院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体系,降低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植入性医疗器械质量验收和保管养护管理制度。

一、植入性医疗器械质量验收由药械科的质量验收人员负责。

二、质量验收时应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产品外观质量、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1、验收标签、包装标识应包括。

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产品标准编号、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编)号、灭菌批号,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依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等。

2、进口产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3、发现外包装有破损、质量有问题、包装上无注册证书编号和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不应入库。

4、过期、失效、淘汰产品不得入库。

三、验收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1、常温、阴凉储存的须在该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2、冷藏储存的随到随验。

四、应做好“植入性医疗器械验收记录”登记:
1、验收记录要求内容完整,不缺项,字迹清晰,结论明确,每笔验收均应由验收人员签字。

2、质量验收台账内容应详细记录购入日期、购入数量、产品类别、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供货企业、有效期、灭菌批号、产品注册证编号、出厂日期、批号/序列号、采购金额、合格证以及验收人、负责人签名等相关信息,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3、验收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五、养护人员应坚持按养护管理程序,定期对在库医疗器械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与检查,做好养护记录。

六、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上报,对有问题的医疗器械设置明显的黄色标志并暂停发货。

七、对库存医疗器械存放实行色标管理。

1、待验医疗器械区、退货医疗器械库(区)——黄色;
2、合格品库(区)、待发医疗器械库(区)——绿色;
3、不合格品库——红色。

八、按照医疗器械温湿度储存条件的要求,设置适应温湿度条件的仓库。

1、常温库在0—30℃之间,阴凉库温度≤20℃,冷库温度在2—10℃之间;
2、正常相对湿度在45%—75%之间。

九、其他管理规定:
1、仓库的基本条件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储存要求。

2、应积极做好在库产品的养护工作。

3、仓库要有六防措施,即防尘、防潮、防污染、防鼠、防霉、防虫。

4、仓储要有垫仓板或货架。

5、产品保管应做到帐、物、款、票相符合。

第三篇:植入性材料管理制度植入性材料管理制度
1、医院对各类植入材料实行招投标,确定相应中标单位,科室及医务人员不得擅自联系使用中标单位以外厂商的产品;
2、后勤服务科采购时,要严格按要求查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并与相应供货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对相关证件复印件及产品质量合格证及销售人员合法证明建立必要的档案;
3、验收员根据原始凭证,对医疗器械材料进行验收时应核对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包装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等是否与单据相符。

4、验收员在验收医疗器械时应做好验收记录,并签字保存备查。

验收记录应记载供货单位、生产厂商、数量、到货日期、产品名称、规格、产品注册证号、生产批号、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签名等项内容。

5、使用科室要根据病情选择适合患者的植入性材料,并在进行患者术前知情谈话,向患者或家属交待:术前诊断、手术方案、手术名称、使用植入性材料的名称及价格范围、可供选择的厂家。

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选择材料的产地、品牌和价格。

以上内容要在知情谈话记录单中详细记录并由患者签字。

6、术中,手术者与洗手护士同时核对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批号以及合格证上其他内容。

手术后,医师必须将采用的植入材料名称、型号、批号、合格证号、厂家与地址、经销商及地址和电话号码等项目填写在手术病人知情同意书背面的表格内。

并将材料的合格证粘贴在手术记录单上,连同病历一同保管,以便进行追溯。

7、手术后,医师要详细向患者交代植入性材料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并将植入材料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交给患者阅读及保存。

科室要建立产品质量跟踪和回访制,定期收集患者信息。

8、植入性材料原则上属于患者的私有物品。

患者愈合后,如需要取出植入材料。

术前要向患者告知,取出的材料必须毁形后,方可交还患者,并记录告知的内容且患者签字。

第四篇: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应保障措施一、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应保障措施
1、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保障管理医院健全医疗保障险管理制度由医
务科负责监督制度落实。

2、医院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对
优质服务便民措施、
常用药品及收费项目价格进行公示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3、医院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
为参保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4、医院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医疗保险离休干部
病历、社会保险卡及医疗保险证以下统称“证、卡”为保证参保人员治疗的连续性和用药的安全性接诊医师应查阅门诊病历上的前次就医配药记录对本次患者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明确记录。

参保人员因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药的由被委托人在专用病历上签字。

5、医院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急性病3-5天、慢性病7-10天、需
长期服药的慢性病30天、同类药品不超过2种住院病人出院时不得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的药品。

•、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及时办理出入院手续。

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者
收治入院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

7、医护人员要核对参保病人诊疗手册如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
件不相符合时
应及时扣留相关证件并及时报告医务科严禁冒名顶替住院。

8、做好医保病人入院宣教和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按要求签定医保病人自费项目
同意书因自费药品或检查未签字造成病人的费用拒付则由主管医师负责赔偿。

•严格控制住院医疗总费用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的普通医保病人、肿瘤病人的人
均费用指标严格控制好费用超标费用按比例分摊到各临床科室包括临床医技科室。

10、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各科药品比例指标进行控制严格
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原则上不使用自费药品超标药品比例也将纳入当月院考评。


11、严格内置材料及特检、特治包括价格在500元以上医用材料审批工作要
求尽可能使用国产、进口价格低廉的产品。

各医保中心包括外地医保要求医师填写内置材料审批表到医保办审批后才能使用
急症病人可以先使用后审批术后3天内。

二、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医院管理人员和计费人员的
责任意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医疗服务收费公示
•(1)严格执行省物价政策规定及医药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公示制度。

•(2)利用电子屏幕、电脑查询系统、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及常
用药品价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医疗服务项目及常用药品公示时,必须公示项目名称(药品名称、规格、剂型)、
计价单位及价格。

•(4)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的公示项目价格,确保医院
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准确性。

2、医疗服务收费查询
•(1)设立门诊、住院部价格信息查询触摸屏。

•(2)在门诊大厅通过电子屏幕、公示板等形式,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价格,
以供患者查询。

•(3)为满足病人需求,方便患者查询,收款处及临床科室均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
耐心解答患者咨询。

•(4)医院实行首问负责制,导诊护士有义务向患者提供药品、
医疗服务价格、查询
服务窗口及查询电脑位置;患者入院时,责任护士须向患者告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

•(5)为方便、快捷地做好医疗费用查询工作,财务科等有关科室将努力为患者提供
方便。

3、一日清单
•(1)收款处必须设立医疗费用清单查询窗口,随时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

•(2)收款处每日定时为住院患者打印“一日清单”,各临床科室负责每天及时将日清
单发到患者手中,便于医患双方共同核对和监督。

•(3)患者出院时,收款处必须提供医疗费用总清单,经患者核实确认在出院结算单
上签字后,住院处方可办理出院手续。

•(4)一日清单制,必须纳入患者入院介绍的内容之一,实施告知制。

4、医疗服务收费责任追究
•(1)适用的范围:
•为本院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药品、医用材料等医疗服务价格和行为。

•(2)列入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
•1)自立服务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

•2)擅自提高或降低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3)重复收费、无医嘱记录收费。

•4)超医嘱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

•5)同一服务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收费。

•6)超越江苏省价格规定“除外内容”规定的范围,擅自增加卫生材料品种和服务内容
并收费。

•7)药品和医用消耗材料不按规定加价。

•8)可重复使用的医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费。

•9)属自主选择的服务和相关医疗用品未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收费;或虽然征得患者
或家属同意,但相关收费不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的行为。

•10)擅自提前或推迟执行有关医疗价格政策。

•11)使用医用高值耗材(≥xx元),未征得患者同意的收费。

•(3)责任追究
•医院对相关科室的违规行为,按下列原则追究责任:
•1)凡因科室收费核对不准确,造成多收、漏收、少收等现象,引发患者投诉的,科
室应立即予以纠正,全额退回多收费用。

•2)凡因相关人员工作责任心、业务能力影响,以及科室自作主张而产生的串项收费、
分解收费及降低标准收费等医疗收费违规行为,经查实认定后,应立即纠正并全额退回多收金额,原则上由科室承担相应费用,并追
究当事人的责任。

•3)由于网络信息系统的原因,造成误收费用,由网络中心立即整改,并作为月考核
依据,按医院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5、医疗服务收费审核
•(1)医院收费审核小组
•由审计物价科、护理部、医务科相关人员组成(2)审核办法医疗费用审核采取日常审核和定期审核相结合的办法。

1)日常审核以临床科室自行审核为主,科室在为住院患者提供“一日清单”时,计费人员应认真核对患者每天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出院审核患者出院时,科室要认真审核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并由入院登记室提供总费用清单,经患者及家属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出院手续。

3)定期审核医院审计物价科每月对门诊、出院或在院患者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抽查,审查病例医嘱记录与收费清单项目、次数及价格是否相符,记录备案,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各相关科室。

第五篇: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应保障措施巨鹿县医院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落实具体措施•
1、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保障管理,医院健全医疗保障险管理制度,由医教科负责监督制度落实。

2、医院在显著位置公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对优质服务便民措施、常用药品及收费项目价格进行公示,为就医人员提供清
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3、医院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4、医院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医疗保险卡及医疗保险证,以下统称“证、卡”。

为保证参保人员治疗的连续性和用药的安全性,接诊医师应查阅门诊病历上的前次就医配药记录,对本次患者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明确记录。

参保人员因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药的,由被委托人在专用病历上签字。

5、医院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急性病3-5天、慢性病7-10天、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30天、同类药品不超过2种,住院病人出院时不得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的药品。

6、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及时办理出入院手续。

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者收治入院。

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


7、医护人员要核对参保病人证、卡,如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件不相符合时,应及时扣留相关证件并及时报告医保科,严禁冒名顶替住院。

8、做好医保病人入院宣教和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按要求签定医保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因自费药品或检查未签字造成病人的费用拒付,则由主管医师负责赔偿。

9、严格控制住院医疗总费用,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的普通医保病人、肿瘤病人的人均费用指标严格控制好费用,超标费用按比例分摊到各临床科室,包括临床医技科室。

10、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各科药品比例指标进行控制,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原则上不使用自费药品、超标药品比例也将纳入当月院考评。

11、严格内置材料及特检、特治,包括价格在500元以上医用材料,审批工作,要求尽可能使用国产、进口价格低廉的产品。

患者知情同意书,经患者签字同意才能使用。

12、严格执行物价标准收费政策,不能分解收费、多收费、漏收费、套用收费,因乱收费造成的拒付费用由科室承担。

13、以下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疾病均不能纳入医保:美容、非功能障碍性整容及矫形术、交通事故、自杀、他杀、误服、职业病、性病等。

14、对参保病人施行“先诊疗后结算”,方便患者就医。


15、医保科对医保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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