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理服人,“罚”必有据——谈质检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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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理服人,“罚”必有据——谈质检的尺度
作者简介:
梁健,副编审,译林出版社总编办。
笔者在出版社负责编校质量把控,帮助责编进行质检申辩是其中一项重要任务。
在工作中笔者发现,虽然质检有一个统一的判错标准——《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修订版),但在具体操作中,不同质检员的理解和尺度却不尽相同。
有时即使同一本书,两个质检员的认定结果也会有巨大差异。
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质检的具体尺度做深入探讨,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质检工作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可以正确引导编辑的日常编校工作。
下面,笔者将结合质检申辩时的一些案例对这一问题进行剖析。
1
国标无禁止不轻易计错
国家标准是质检工作中重要的参考依据。
笔者认为,对于国标中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的,质检时不宜轻易计错。
有些国标是有解读本的,比如《〈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解读》《〈标点符号用法〉解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知识手册》等,在国标“语焉不详”时,也可以从这些解读类出版物中寻找佐证。
例1
原稿:《纽约客》、《新共和》或《纽约书评》
质检意见:按国标规定,并列书名号之间不应用顿号,应删去顿号。
分析:《标点符号用法》国家标准中有规定: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
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
并列书名号之间的连词,如“和”“或”,算不算“其他成分”,
国标中没有明确表述,因此扣分依据不足。
但在语文出版社出版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知识手册》第112页中可以查到下列解释: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或最后两个并列的引号、书名号间有“和” 或者“或”等连词时,前面几个并列成分之间宜用顿号(见图1)。
据此,此处不宜计错。
图1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知识手册》截图
例2
原稿:八零后
质检意见:八零后应改为八〇后
分析:关于这一问题,《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国家标准中并没有明确规定。
但是,在语文出版社出版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解读》一书中,对这一问题做了专门的解释。
根据这一解释, 80后、八零后、八〇后属于尚未定型的新词语,目前这三种用法都是可接受的。
故质检不宜轻易判错(见图2)。
图2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解读》截图
2
语法类问题慎计错
按照《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修订版),语法类错误每处计2个差错,属于扣分比较多的项目。
一本书抽查10万字,只要出现5处语法类差错,差错率就达到了万分之一的临界点了。
因此,质
检在针对语法类问题计错时尤其要谨慎,避免出现误判。
例1
原稿:陈局的手臂曾经骨折过,也经历过二次骨折和久治不愈的情况,所以对我的伤感同身受。
质检意见:分句“所以对我的伤感同身受”缺少主语。
分析:此处为复句中分句主语的隐现现象,不宜计错。
《实用现代汉语语法》(增订本)第885页有解释(见图3):有时,分句的主语也可借用其他分句的某一成分而隐现。
比如,承前一分句主语的领属性定语(前一分句的定语作后一分句的主语)。
图3 《实用现代汉语语法》(增订本)截图
此处还举了两个例句:
例句1:大爷的党龄比我的年龄都大,(大爷)为革命几十年如一日,村子里谁不尊敬大爷,这还用说吗?
例句2:他的精神,现在只在一个包上,(他)仿佛抱着一个十世单传的婴儿,别的事情,都已经置之度外了。
据此,原稿的句子应理解为分句主语的隐现现象:前一分句主语是“陈局的手臂”,后一分句“所以对我的伤感同身受”的主语承前一分句主语的领属性定语“陈局的”而隐现。
所以此句不宜计错。
例2
原稿:正如席慕蓉在《缘起》中所写的一样……
质检意见:“正如”与“一样”意思重复,为成分赘余。
分析:《辞海》(第7版)“异化”词条释义:“他指出,正如人用脑创造了上帝而受上帝支配一样”(见图4);“诱导抗性”词条释义:“正如婴儿接种牛痘后可抵抗天花病毒一样”(见图5)。
↑ 图5 《辞海》(第7版)词条“诱导抗性”截图
← 图4 《辞海》(第7版)词条“异化”截图
此类例子在《辞海》(第7版)中还有很多。
标准工具书中有类似用法的,不宜判错。
要注意“赘余”和“羡余”现象的区别。
“羡余”指的是语义发生了重复、语形相对语义有多余的成分、但不构成赘余的情况。
简单说,“赘余”是语法错误,“羡余”不是。
吕叔湘、朱德熙两位先生在《语法修辞讲话》中指出:有些话虽然用严格的逻辑眼光来分析有
点说不过去,但是大家都这样说,都懂得它的意思……站在语法的立场,就不能不承认它是正确的。
像“彻底根治”“亲眼目睹”“凯旋归来”“免费赠送”“唯一一次”“所有这一切”“除夕之夜”等,都是人们的习惯语,就为可接受的羡余。
而且羡余并非一无是处。
有时羡余可以起到语义上的强调和强化作用,比如“唯一一次”强调的是“独一无二”;有时则是为了凑齐音节,尤其是汉语中的“四字格”,体现语言的形式美,比如“除夕之夜”“亲眼目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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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注:对于“除夕之夜”“亲眼目睹”这类用法,是否算错尚有争议,凤凰智能校对系统会对这类词进行标注提醒,用户可自行决定是否修改。
3
存在争议的不计错
对于一些学界存在争议,或者标准工具书中尚未统一的问题,应持宽容态度,只要书中用法前后统一,质检时就不应计错。
例1
原稿:佣人
质检意见:《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里没有“佣人”的用法,只有“用人”,此处应改为“用人”。
分析:《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3版)和《现代汉语大词典》中均收了“佣人”这一词条(见图6、7);《学生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女工”一词的释义:女性工人或佣人,也有“佣人”的用法(见图8)。
因此不宜计错。
图6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3版)截图
图7 《现代汉语大词典》截图
图8 《学生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截图
例2
原稿:干嘛要这样呢?
质检意见:《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里指出:表示疑问语气用“吗”,不用“嘛”;且收了“干吗”的词条,解释为“干什么”。
此处疑问句应用“干吗”。
分析:“干嘛”和“干吗”的用法,标准工具书中并不统一:《现代汉语大词典》中“干嘛”同“干吗”(见图9);《新华字典》(第12版)中“干嘛”可以用于疑问语气(见图10)。
由此可见学界对此尚有争议,不宜计错。
图9 《现代汉语大词典》截图
图10 《新华字典》(第12版)截图
4
不能脱离原文计错
质检计错时,要注意原文的语体、语境;尤其对于翻译类图书,不能脱离原文仅凭主观判断就对译文轻易判错。
例1
原稿:有悍妇遭受婆婆与丈夫欺辱,一怒之下自经身亡。
质检意见:“自经”应改为“自尽”。
分析:这段文字介绍的是清朝嘉庆年间一位知县断案的故事,查《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和《汉语大词典》可知,这里的“自经”是书面文言词的用法,表示“上吊自杀”“自缢”(见图11、12),用在这里符合语体和语境,改成“自尽”反而有文白夹杂之嫌。
图11 《汉语大词典》截图
图12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截图
例2
原稿:我们为网络带宽付出了太高的代价。
质检意见:我们为网络宽带付出了太高的代价。
分析:本书为引进版翻译类图书,此处英文原文为“... while still paying too much for bandwidth ...”(见图13),bandwidth 意为“带宽”,并非“宽带”的意思(见图14)。
图13 原文截图
图14 《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9版)截图
质检工作从小处说,掌握着一本书编校质量是否合格的“生杀大
权”;从大处说,质检的尺度对编辑的日常编校工作起着风向标的作用,尺度不当会对编辑产生误导,让编辑“草木皆兵”。
因此笔者认为,首先,质检自身要勤查各类国标、行标、标准工具书和其他权威参考资料,尽量减少错判和误判,提高质检工作的权威性,做到以理服人,“罚”必有据;其次,质检工作应抓大放小,“将军赶路,不追小兔”,多关注硬伤,不宜在语言表述等问题上用力过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