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中心汇总审核上报资料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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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中心汇总、审核、上报资料作业指导书一、流程图
二、工作程序
(一)企业未通过现场核查
1、由审查组长在3日内将上报资料上交审查中心,审查中心对资料进行审核和汇总,按附件中4.1的顺序要求整理。

2、审查部将上报资料在3日内上交市局食品处。

(二)企业通过现场核查
1、由审查组长在10日内将上报材料送交审查中心,审查中心按下表检查资料完整性。

2、审查中心督促企业提交《廉洁信息反馈表》、联系县(区)局送交《不合格项改进表》。

3、审查中心对照审查组修改的申请书原件,核实企业申请书的修改是否到位,如有仍未修改的内容,应退交审查组长督促企业重新修改申请书。

4、对照审查通则和相应的审查细则,对上报的申请书进行核查:
(1)核实封面
(2)核实首页
(3)核实企业组织结构图
(4)核实工程技术人员一览表
(5)核实企业生产设备一览表
(6)企业主要原材料、包装材料一览表
(7)主要原材料、包装材料索证要求
(8)核实企业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9)核实证件
(10)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间布局平面图
(11)核实工艺流程图
以上内容如有需要修改的部分,告知审查组,将需要补正的资料及时交到审查中心。

5、核实现场核查表
(1)核查表所有条款是否都判定;
(2)核查结论填写是否正确;
(3)核查组、观察员、企业是否都签字,并有企业加盖公章认可;
以上内容如有需要修改的部分,应及时告知并督促审查组将现场核查表修改到位。

6、核实企业标准
7、核实抽样单
(1)核实所抽样品品种及数量是否符合相应产品审查细则规定的要求;
(2)核实生产单位信息是否准确;
(3)核实受检产品信息是否完整,产品名称是否反映真实属性,有无商标、等级,有无备样量;
(4)抽样人员是否签字,并有企业加盖公章认可(新办企业无营业执照的不作盖章要求)。

(5)抽样单备注栏是否标明所抽产品的申证单元、新发证的是否注明初次领证、到期换证的是否有原QS号、需要现场检测净含量的是否进行现场测定并记录以及其他需要备注的内容。

抽样单有不符合要求的,审查中心应及时与审查组沟通,并督促相关审查员进行更改。

8、审查中心在审核资料的过程中,对出现的须修改的内容应进行登记,并分析产生的原因,将审查工作质量与审查员劳务费挂钩。

9、审查中心在收到检验机构送交的发证检验报告后,及时完成对发证检验报告检查并将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市局食品处,通过发证检验的企业资料按附件中第1、2、3项的要求顺序整理后上报,未通过发证检验的企业资料按附件中4.2的要求顺序整理后上报。

附件:
审查中心上报市局的资料按以下数量和顺序整理:
1、上报资料的数量:2份
2、市局留存材料整理顺序:
2.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如有)
2.2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如需)
2.3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通知
2.4生产许可工作流转单
2.5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5.1封面
2.5.2首页
2.5.3企业组织结构
2.5.4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一览表
2.5.5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2.5.6企业主要原材料、包装材料一览表
2.5.7企业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2.5.8原QS证(换证)复印件
2.5.9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换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2.5.10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2.5.11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5.12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间布局平面图
2.5.13生产工艺流程图、设备布局图
2.6企业标准文本(如有)
2.7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2.8现场核查工作计划表
2.9现场核查报告
2.10抽样单
2.11发证检验报告
2.12廉洁信息反馈表
2.13不合格项改进表
2.14企业质量管理文件
2.15主要产品的标签样式
2.16咨询人员或单位
3、上报省材料整理顺序:
资料按2.1、2.2、2.5、2.6、2.7、2.9、2.10、2.11的顺序整理上报
4、不予行政许可材料整理顺序:
4.1 企业未通过现场核查
资料按2.1~2.9的顺序整理后上报
4.2 企业通过现场核查,未通过发证检验
资料按2.1~2.11的顺序整理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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