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业劳动定员标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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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业劳动定员标准管理办法
正文:
---------------------------------------------------------------------------------------------------------------------------------------------------- 铁路运输业劳动定员标准管理办法
(1999年12月16日)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铁路运输业劳动定员标准》(以下简称定员标准),加强定员标准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员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在一定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对企业劳动力配备数量的统一规范,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标准。
第三条定员标准是优化企业劳动力资源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基础,是企业降低活劳动消耗,核算人工成本的主要依据。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贯彻定员标准同实施减员增效战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
第四条定员标准实行分级管理。
铁道部负责组织部定员标准的编制工作,适时对定员标准进行修订、补充、完善,监督、指导、检查、考核定员标准贯彻落实情况;铁路局根据部定员标准细化编制本局定员标准,结合运输生产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措施,建立包括标准修订、统计分析、检查考核等内容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五条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与共同管理、共同考核的组织保证体系。
劳资部门:负责生产、行政管理及服务人员定员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参与并配合有关部门改进劳动组织和调整生产布局,按定员标准核定人员和配备劳动力,制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与考核。
组织部门:负责政工系统人员定员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与考核。
业务部门:根据新技术、新工艺的采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修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程,不断改进生产组织,优化生产布局。
参与定员标准的编制、修订及考核工作,保证本系统定员标准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按定员标准核定定员。
铁道部根据部定员标准核定铁路局运输业定员,作为用工总量控制;铁路局根据局定员标准核定所属运输单位定员。
第七条部定员标准分为上线、下线标准。
上线标准是发展标准,下线标准是核定定员的基础标准。
上、下线之间为预留发展区间,各铁路局按标准调节系数确定的上、下线标准值执行。
第八条以定员标准为依据,实施按标减员。
要打破陈规,勇于创新,大胆管理。
继续深化劳动、人事和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通过优化劳动组织,改革维修体制,改善作业方式、作业手段,提高设备质量,加大硬件投入,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等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切实保证定员标准的落实。
第九条加强劳动定额管理,及时制订、修定、补充劳动定额标准项目,不断提高定额标准水平,充分发挥其在贯彻定员标准的基础作用。
第十条定员标准贯彻落实的标志是:
(1)按定员标准核定定员,现员不超过定员。
(2)年度劳动效率达到或超过下线定员标准。
第十一条开展定员标准水平和管理工作对标活动。
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推进定员标准的落实并不断提高水平,为进一步修订定员标准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加强调查研究工作。
不断研究和掌握设备、工艺、规章、人员及素质、劳动组织等方面的变化,及时掌握、发现执行定员标准中的情况、问题,组织重点攻关,提出解决办法。
根据运输生产实际,定期或不定期修订定员标准。
第十三条建立定员标准检查、考核制度。
铁道部每年对部定员标准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结果将通报全路;铁路局应建立对有关综合、业务部门及下属单位贯彻落实定员标准的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建立定员标准执行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各单位应于每年4月20日前将上年度定员标准管理统计表(附件)及执行情况报部,统计数字要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铁道部劳动和卫生司负责解释。
附件
铁路运输业劳动定员、定额管理情况统计表(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