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讨论稿)(1)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
学分评定管理办法(讨论稿)
根据《关于修订2013级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江科大校教[2012]227号),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修读要求、成绩评定
按照2013级本科培养方案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除修满必修、选修理论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以外,还须获得6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在校期间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相应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创新研究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
第二类:社会实践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
第三类:人文艺术体育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根据学生参加活动项目的对应累计分值确定总评成绩。

成绩与累计分值的对应关系如下:
优——累计分值在9分(含)以上;
良——累计分值在8分(含)以上,9分以下;
中——累计分值在7分(含)以上,8分以下
及格——累计分值在6分(含)以上,7分以下;
不及格——累计分值低于6分。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评定成绩以“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6学分)的科目名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成绩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

二、认证办法
(一)认证范围
1、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2013级及以后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同时修读满6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

2、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包括科研训练、学科竞赛、论文或著作、专利、荣誉称号、等级考试(英语、计算机)或资格认证考试、参加社团或担任学生干部、文体活动等方面。

具体项目名称、分值标准、证明出具单位详见附表。

在附表所列项目中,“假期社会实践”、“听讲座”、“课外书目阅读“活动为学生必修项目。

若学生申报附表外项目,由教务处认定新增项目的有效性并确定对应分值。

3、第二课堂学分认证时间主要集中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第二课堂学分认证主要根据学生参加活动的时间和活动内容,具体标准参见《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一览表》。

(二)分值申报、认定程序
1、学院教务办公室面向学生宣传学校相关管理政策和制度;
2、学分授予统一在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U平台)上进行。

校级层面的活动由职能部门发起活动、授予学分;二级学院层面的活动由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发起活动、授予学分。

3、学生参加相关活动须在PU平台上报名并进行签到,活动通过审核完结后相关活动发起单位按照评分细则授予相应学分。

4、附表一所列项中“创新研究活动类”,“社会实践活动类”中“荣誉称号”、“参加社团或担任学生干部”项,由学生填写本学年的《第二课堂活动分值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各班团支部对材料进行汇总整理,班内公示、核实后,提交所属学院团委。

5、附表一所列项中“社会实践活动类”中“社会实践”,以及“人文艺术体育活动类”所包含项目按正常活动流程进行并发放学分,分值参照附表二《PU平台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评定一览表》,学年结束时,各班团支部统一导出并进行汇总整理,班内公示、核实并折算后,提交所属学院团委。

6、学院团委对申报材料复核、确认后,登记学生申报的项目及分值,并于下学年初将学生累计分值情况向学生进行通报。

7、学院团委在学生拟毕结业学期的第15周,依据其所获累计分值评定第二课堂成绩。

学院教务办公室将及格以上获得该项学分的学生成绩录入学生成绩档案,并做好相应成绩书面评定材料的保管工作。

学生在申报分值认定材料时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如有作假行为,按考试作弊处理。

(三)组织管理
1、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相应的素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素质教育活动及学分的认证管理工作。

2、学校将对素质教育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并对认证成绩进行抽检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失误管理
1、进入学分制管理的活动,如组织方未能及时给予参加者相应记录和证明,或在记录、证明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从而造成学生个人学分登记、录入、审查和认证不准确或不能顺利进行的,一经查实,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学生补记或扣除学分。

2、因学生个人操作PU平台有误造成参与活动没有获得学分的,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核实予以补发。

四、附则
1.列入的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选修指定项目,若此前按学校有关规定可认定选修课学分,则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不再作选修课学分的认定。

2.本办法自2013级入学的本科学生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一览表
注:实际学分与PU平台学分折算比为1:16,即16分PU平台学分折算为1分第二课堂学分,学年结束时,各班团支部统一导出并进行汇总整理,班内公示、核实并折算后,提交所属学院团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