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市属重点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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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市属重点水利
工程防汛责任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2.08
•【字号】莆政办〔2021〕7号
•【施行日期】2021.0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市属重点水利工程防
汛责任人的通知
莆政办〔202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公布我市2021年市属重点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
具体名单如下: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