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发展中心报告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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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发展中心报告厅管理制度
大学生发展中心报告厅是举办学术报告、讲座、各种工作会议的场所,为规范大学生发展中心一楼各报告厅的使用及管理,为会议、学术报告、学生活动提供充分的后勤保障和接待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报告厅原则上仅用于举办会议、学术性讲座、报告等活动,严禁开展娱乐类、高分贝类活动。

2、报告厅容量上限为120人,仅对校属各单位开放,非正当、合理事由不予审批。

3、报告厅的使用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拟使用报告厅的单位,在学工处网页通知公告栏下载《大学生发展中心报告厅使用申请表》,提前3个工作日向学工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4、报告厅的使用审批权由学工处主要负责人行使,批准后的申请表由学工处办公室保存,并由学工处办公室具体落实相关事宜。

5、除报告厅配备的设备外,其余活动所需设备均由使用单位自行解决。

6、未经学工处同意,使用单位不得在报告厅内随意张贴或悬挂海报、横幅、标语、广告等,不得使用双面胶、胶带、图钉、订书针等对墙面和地面有污损或破坏的物品,不得擅自将室内物品移作它用;经同意悬挂或张贴的海报、横幅、标语等,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要立即摘除。

7、严禁在报告厅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乱涂乱画等;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爱护设备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等提醒教育。

8、禁止移动、损坏或者带走报告厅内设备设施,如因使用单位的原因造成设备设施损坏或者丢失,由使用单位照价赔偿。

9、报告厅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单位对活动安全和活动内容负责,对参与人员进行使用须知和安全教育,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工作,对突发性(如:停电、火灾、地震等)不可抗拒事件,做好安全疏散等应急保障措施。

10、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安排人员做好报告厅的保洁工作,将设备设施归位,切断电源,关窗锁门,与学工处工作人员做好设备交接和保洁验收工作。

11、如有违反本制度,学工处将取消其日后申请权。

1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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