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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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根本建设财务管理方法
一、总那么
为标准农业部根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保证根
本建设工程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标准性和效益性,制定本方法。

二、工程资金审批
1.农业部根本建设工程资金审批由工程单位
提出申请,经农业部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
审批。

2.申请资金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根本建设资金申请条件,并提供完整的资金申请材料。

3.农业部财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
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通过审批的决策。

4.工程资金的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工程单位,并复制相关部门备案。

三、工程资金拨付
1.工程单位应当按照拨付方案,填写拨付申请表,提交农业部财务部门。

2.农业部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工程单位提交的拨付申请表和资金使用方案,核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并在拨付期限内将拨付款项划拨至工程单位指定账户。

3.拨付款项应当专款专用,工程单位不得将拨付款项用于非规定用途。

四、工程资金使用监督
1.农业部财务部门有权对工程单位的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工程单位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2.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标准性。

3.未经农业部财务部门批准,工程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工程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向,不得擅自调用、挪用工程资金。

五、工程资金结算
1.工程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农业部财务部门的要求,提供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2.农业部财务部门应当对工程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和审核,并进行工程资金的结算。

3.工程资金结算应当及时完毕,并及时通知工程单位结算结果。

六、违规处理方法
1.对于擅自调整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向、擅自调用、挪用工程资金的工程单位,农业部财务部门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处理。

2.对于违反本方法的其他行为,农业部财务部门有权对工程单位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并在严重情况下,可以暂停或终止工程资金的拨付。

七、附那么
1.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农业部根本建设工程。

2.农业部财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解释,并及时向工程单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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