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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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凡由公司统一规划并筹集资金建设的项目执行本办法,企业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三)本办法依据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手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资金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审核年度、月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用款计划。
(二)项目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程序。
(三)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扩初设计的批复,对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对建设项目进行财务决算管理。
三、资金管理的一般要求
(一)项目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扩初设计的批复,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在批复的资金范围内,确保专款专用。
(二)项目资金使用必须按照资金管理程序,手续齐全。
(三)工程款、设备款的支付必须严格按合同执行。
(四)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应设立项目资金专用账户,严格区分建设资金和生产资金的使用。
(五)建设单位必须根据项目可研批复和年度内可完成投资计划,结合项目实际进展在每月25日前编制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项目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方能按计划进行资金支付。
(六)施工预算≥3万元的设计变更,一律先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预算书,随设计变更单由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确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核,经公司建设管理部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
四、项目资金的拨付程序
(一)每月25日前,建设单位上报公司下月资金用款计划及当月资金使用情况月报。
(二)公司建设管理部、审计部、财务部根据可行性报告及已批复的建设工程整体用款计划签署意见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三)经公司批准后,由建设单位财务部门严格按照用款计划和资金支付流程进行资金支付工作。
原则上,工程进度款按进度支付,工程决算后累计支付工程款90%-95%,剩余部分为质保金;采购合同支付95%合同价款,剩余5%为质保金。
五、项目资金的支付程序
(一)资金申请:
建设单位项目执行部门根据合同及监理方确认的工程量向本单位财务部门提出拨付工程款、设备款的申请,填写《工程用款审批单》。
(二)资金拨付:
对于计划内资金支付:
1、单笔资金≤200万,由建设单位依据已批复的资金计划按本单位支付流程
进行支付;
2、500万≥单笔资金>200万,由建设单位填写《工程用款备案审核凭证》上报公司项目指挥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支付。
《工程用款备案审核凭证》一式两份,由公司项目指挥部和建设单位分别保存;
3、单笔资金>500万元,除按照第十七条第二项流程审核外,由公司总经理(总经理授权人)审核批准后方能进行支付;
4、公司接到建设单位用款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凭证批复意见反馈到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财务部门根据手续齐全的工程用款审批单向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6、工程专项费用累计支出超出批复概算时,暂停该专项费用支出,由建设单位编制超概说明和新增项目投资申请,提报公司项目指挥部审核,上报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按上述资金支付流程支付相应工程款项。
六、其他无合同款项资金的使用
(一)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费,可以按照工程建设管理费规定的用途自主支
付。
(二)建设单位在特殊情况下需取得其他无合同款项资金时,应向公司另行申请。
七、监督管理
(一)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