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热点:不动产登记“无官员禁区”亦是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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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基本完成起草准备上报国务院之后,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牵头部门,国土资源部已经启动了《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办法》的研究工作,“办法”将使“条例”具备实际可操作性。
与此同时,部分中央、国务院所属部门已经开始要求所属公务员及其下属单位人员申报个人所属住房情况。
这似乎在传递不动产登记“无官员禁区”的信号。
(5月24日人民网)
不动产登记制度一直都有并在执行,如买房的要进行房产登记、购置土地的有土地登记,只不过是这些登记由多个部门来办理。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所谓的统一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把分散在多个部门的登记和管理权限归口到一个部门;二是建立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信息数据库。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客观上是物权的法律制度,只不过是履行登记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并不会使得这些财产的权益也随之变化。
相反,把产权的管理归口到一个部门,更有助于产权人权益的保护。
显然,不动产登记只针对产权属性,而不针对所有人的身份属性。
作为产权的保护制度,不动产登记确权是判定不动产附属关联权益的唯一标准,适用于每个公民。
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相比,官员财产申报或者说现行的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制度,不仅法律的依据不同、报告的对象不同,而且法规的效力也有很大的区别,一个权利,而一个则是特殊职业下的义务。
可见,二者不能简单混为一谈。
那么,推进和完善不动产登记改革的进展,跟中央、国务院要求所属公务员及其下属单位人员申报个人所属住房,本是桥归桥路归路的两码事,所谓的不动产登记“无官员禁区”亦是误区。
虽然,不否认不动产统一登记构建的统一平台,让每个人的财产信息不再存在部门壁垒和区域信息孤岛,诸如“房多多”之类的,很容易在这张统一的信息“大网”中显形。
正是因为如此,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列入改革日程之时,就被很多网友认为这是反腐的“利器”,让官员财产无处遁形,因而寄予厚望。
然而,坦率地讲,这些都不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本义。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既不是反腐制度的补丁,更不能替代反腐制度。
譬如,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脚步的加快,抑或房产信息联网的加快,官员抛售房的传闻随之四起。
可见,这一制度对反腐的作用至多只是信息透明的“挤出效应”。
如果是强化官员财产的透明,预防和遏制腐败,该建立的是完备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信息查询,充其量只是核查申报的依据之一。
当然,反腐与不动产登记动辄纠葛难分的非理性,更多反映出公民反腐期待的焦虑。
缓急这一焦虑,惟有着眼源头,使得官员财产申报与透明步入实质性的轨道,有序推进,一方面要从制度上确立官员财产申报的法律责任,建立官员合法财产保护制度,增强制度的钳制力;另一方在要在公开与监督上,开辟出可视区,给公权监督和社会监督辟出渠道与窗口,留释放社会理性关注的制度通道。
只有如此,诸房产信息之类的每一次窥探式的纠结,才不
会视作反腐的“稻草”。
(木须虫)。